第四辑 防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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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传染病〗=〖流行病〗〖死亡率〗〖防疫〗〖管理〗
  清代,山东境内传染病流行频繁,仅正史中记载的大疫情就有35次。每次发病
人数以万计,死亡率高达疫区人口的50‰。疫病主要是霍乱、鼠疫、天花等,官府
束手无策,民众听天由命。
  1910年秋冬,黄县、烟台、牟平、文登等县鼠疫、霍乱大流行,死亡4.3万人。

    〖民国〗〖传染病〗〖管理〗〖卫生〗〖防疫〗
  民国初年,山东省传染病管理主要是,发现疫病报告当地行政长官,监督城市
环境卫生,对民众进行防疫宣传。1916年3月北京政府内政部《传染病预防条例》
颁布,列入管理的法定传染病有8种:霍乱、痢疾、伤寒与副伤寒、天花、斑疹伤寒、
猩红热、白喉、鼠疫。此后,山东省按条例规定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在传染病大
流行时临时建立防疫队(所),办理扑灭疫情事宜。防疫事项扩大到接种疫苗,施行
疫区消毒,推行妇婴卫生,建立城市清道队,实施港口检疫,查验公共场所卫生等。
因时局动荡,有些事项未能实行。1928年9月,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修改后的传染
病管理办法中,列入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增加了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1929年以后,山东省政府在发布训令、条例、规则、方案中,曾多次重申医生
有报告疫情的义务,医院、警察应承担传染病报告、预防和管理,当地官署应将疫
情逐级上报至南京国民政府。

    〖建国前〗〖根据地〗〖防疫〗〖卫生〗〖传染病〗〖管理〗〖防治〗
  抗日战争期间,根据地内的防疫工作,统由八路军山东纵队、山东军区卫生部
负责。当传染病流行时,由民主政府和军队派出医疗队或防疫队,开展防疫工作。
在国民党统治区,虽仍要求按《传染病预防条例实施细则》管理,但执行时多敷衍
了事。在沦陷区内,日伪政权出于战争需要,在省、道、县设立临时防疫机构(防
疫委员会、防疫队等),并在城镇交通要道进行霍乱菌苗和牛痘的强制性接种,在
疫区对疫病患者实行灭绝人性的“消毒”或肉体消灭。
  抗战胜利后,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公共卫生的指示》,要求各地政府开展群
众性的防疫工作,有计划地组织领导传染病的抢救和管理,在群众中普遍接种牛痘
等疫苗;组织群众灭蝇、灭虱,改造厕所、住房,推进全省卫生防疫工作。
  1946~1947年,省卫生总局两次发出指示,要求各行署、专署和各级卫生机关
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建立防疫通报网。胶东、鲁中、滨海、鲁中南等行署派出医
疗队到麻疹、霍乱流行区,调查疫情,开展防治工作。省卫生总局医疗队和鲁中行
署防疫大队在鲁中各县治愈病人1.65万人。同时,省卫生总局还向传染病流行较轻
的地区发放一批药品。部队医院也派出医疗队,投入传染病的防治。

    〖民国〗〖防疫〗〖卫生〗〖传染病〗〖管理〗
  1947年初,国民党统治区疫病蔓延。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同青岛市政府建起鲁青
区联合防疫委员会和省医疗防疫大队,各县成立防疫委员会、防疫队、夏令卫生运
动委员会。5至10月,共报告各种传染病14035例。其中痢疾、疟疾发病最多,死亡
164例。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卫生处为控制痢疾、疟疾的蔓延,委托省立医院、省会
卫生事务所免费治疗病人。

    〖建国前〗〖解放区〗〖卫生〗〖防疫〗〖疫情〗〖报告〗〖制度〗
    〖管理〗
  1948年,山东境内各种传染病流行。2月13日,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卫生工
作的指示》,决定建立健全各级卫生行政机构,专署卫生科下设临时医疗防疫队,
承担防疫工作。在传染病流行区,县卫生科暂设总门诊所。要求各地在发现疫病流
行时,及时向省卫生总局报告传染病临床表现、发展趋势、防疫对策、防疫工作经
过。冬季,鲁中、鲁南、滨海各地均有天花、麻疹、回归热、伤寒、猩红热等传染
病流行,省政府、各行署和部队都派出医疗队前往预防和治疗。胶东行署区发生传
染病及其它疾病30万人。仅各地免费治疗所用的药品,价值北海币3463万元。
  1949年6月,省人民政府卫生厅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列入管
理的法定传染病有霍乱、痢疾、鼠疫、天花、白喉、流行性脑膜炎、麻疹、回归热、
斑疹伤寒、伤寒10种。报告方式分专案报告、旬报和月报3种。规定义务报告人发
现法定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无论死亡与否,均应于12小时内报告县、市卫生主
管机关,未成立卫生主管机关者,应报告县、市政府,尔后再逐级汇总上报,直达
中央政府。如发生天花、霍乱、鼠疫、白喉时,用电报迅速报告。执行新的传染病
报告制度后,省卫生厅当年统计省内有法定传染病患者97万多人,死亡2.9万人。
婴儿腹泻发病达21万多人,死亡1万余人。同年,胶东、鲁中南、渤海3个行署区各
县治疗传染病患者18万人,接种霍乱、天花、伤寒疫苗214.3万多人。

    〖建国后〗〖1950-1976〗〖卫生〗〖防疫〗〖管理〗〖疫情〗〖报告〗
    〖传染病〗〖防治〗
  1950年,省人民政府确定迅速组建卫生防疫机构,成立了省卫生防疫大队,健
全了疫情报告网,有79个县(市)建立起疫情报告制度。同年6月开始,疫情报告工
作主要由各市、专区卫生科或县卫生院防疫股负责,按月汇总上报,疫病流行时期,
建立旬报制。11月,又有30多个县建立疫情旬报。至1951年,全省报告法定传染病
人13.6万,死亡5800人,病死率4.24%。发病最多的传染病是麻疹和痢疾,病死率最
高的是乙型脑炎,为33.9%。建国初期,各级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开展传染病防
治。1953年,全省广泛组织预防接种,天花患病率迅速减少。1953年6月后,省内
未再有天花病例报告,由此山东省已基本消灭天花。
  1956年4月,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省卫生厅依据卫生部《传染病管理办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制订的《山东省传染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列入山东省管理的传染病分为甲、乙两类18种。疫情报告制度改由各级卫生防疫站
配专人负责,未设防疫站的县设专职疫情管理员。11月15日,省卫生厅将4种传染病
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省管理的传染病增至22种。
  1957年7月,省内乙型脑炎、痢疾、流行性感冒、急性肠胃炎流行,临沂、济
宁、菏泽地区疫情严重。8月24日,省人民委员会发出紧急指示,要求各级机关把
防治传染病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上,采取紧急措施,在农村宣传卫生常识,搞好
环境卫生,采取有效的土方、草药治病,做到少花钱治好病。
  1959~1961年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群众生活困难,疾病流行。省内各级党委、
政府把防治传染病当作生产救灾的一项突出任务来抓。省、地(市)、县卫生行政部
门派出农村医疗队,深入病灾区,进行普查普治。
  1963年,山东省将副霍乱防治工作列为首要任务,同时,对伤寒、痢疾、病毒
性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白喉等急性传染病重点防治,加强了传染病报告、隔
离、消毒和检疫等工作。全年全省霍乱、伤寒、白喉等疫苗注射达2300万人份。
1966年底,全省卫生防疫防治专业机构由建国初期的9处增加到241处,卫生防疫人
员由1949年300多人增加到5861人。各市、县均设有防疫机构,全省上下形成卫生
防疫网络。
  1966~197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卫生防疫机构遭到破坏,卫生防
疫人员多数下放农村,虽然仍开展传染病防治,但全省防疫管理系统被打乱。

    〖建国后〗〖卫生〗〖防疫〗〖管理〗〖1978-1981〗〖传染病〗〖疫情〗
    〖报告〗〖计划〗〖免疫〗〖机构〗〖制度〗〖防治〗
  1978年11月11日,省革命委员会卫生局转发卫生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急
性传染病管理条例》。12月,山东省将农药中毒、食物中毒、克山病正式列入传染
病疫情报告。自1979年起在省内全面推行计划免疫工作。
  1980年3月,召开全省卫生防疫工作会议,确定进一步加强卫生防疫机构建设。
会后,省卫生防疫站与有关地、市、县防疫站协作,在烟台、青岛、济南、济宁设
4个长期疾病监测点,在样本40万人口范围内,建立出生、死亡、迁出、迁入、预
防接种和传染病报告制度。监测点上的传染病报告比较严格、准确,可作为全省传
染病报告的补充,弥补常规报告的局限性,山东省传染病报告系统日趋完善。
  1981年,全省防治传染病以副霍乱、病毒性肝炎、狂犬病为重点。1982年,全
省完成12种生物制剂7000万人次的预防接种,使脊髓灰质炎、麻疹、流行性乙型脑
炎发病率明显下降。

    〖建国后〗〖1981-1985〗〖卫生〗〖防疫〗〖法规〗〖计划〗〖免疫〗
    〖管理〗〖接种率〗〖传染病〗〖疫情〗〖报告〗〖办法〗
  1981~1983年,依据国家颁布的卫生防疫法规,结合省内实际,制定颁发了一
些地方法规、条例和办法。主要有《山东省计划免疫工作实施细则》、《山东省
1982~1990年计划免疫工作条例》等。
  1983年2月,召开全省卫生防疫工作会议,提出三项改革措施:一是调整劳务
收费标准,改革一切费用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二是把农村部分卫生防疫工作承包
给乡村医生;三是加强卫生防疫机构的经营管理和科学管理。会后组织大规模的计
划免疫检查,13个市、地检查结果是:烟台地区接种率接近100%,济南市为97%,
枣庄市为90.48%,另有5个市地接种率为70~85%,5个地市在60%以下,传染病
总漏诊率为4.05%。
  1984年4月,华东区计划免疫委员会到山东考核,麻疹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
百白破三联制剂、卡介苗覆盖率(简称四苗覆盖率)为64.1%,达到国家规定指标(
50~60%)。10月,省卫生防疫站组织地市卫生防疫站,在掖县、蓬莱、益都、招
远、福山等县进行四苗覆盖率考核,平均覆盖率达到66.6%。年内,全省未发现甲
类传染病;共报告法定乙类传染病18种,发病率及病死率较上年度下降28.07%。
  1985年,疫情报告办法改由各市地卫生防疫站按月用电报、电传将疫情资料直
接报告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流行病研究所(北京),并报省卫生防疫站(济南)。年内,
全省共报告各种传染病19种,发病率较1984年下降24.24%。为适应改革开放,省
卫生厅组织对各级卫生防疫站全面考核,评出济宁、青岛、济南、烟台市卫生防站
为甲级站。同时确定,继续加强1/3县卫生防疫站建设,为37个县、市(区)防疫站
装备技术设备,培训卫生防疫人员,对乡镇防疫员实行聘用,逐步建立省、市(地)、
县、乡、村各级防保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