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卷 妇幼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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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幼卫生〗〖民国〗〖概述〗〖建国后〗〖妇幼保健〗
  民国以前,山东官府不过问妇女儿童卫生健康。妇女自幼缠足的陋习,历代相
沿,严重摧残着妇女的身心健康,直到1930年,山东地方政府才明令禁止妇女缠足。
传统的旧法接生,产妇、初生儿死亡率极高。儿童天花、麻疹、白喉、流脑、乙脑、
霍乱、痢疾、脊髓灰质炎、结核等传染病广泛流行,死亡率很高。西方医学传入山
东后,渐有新法接生的施行和推广,但长期限于大中城市。山东妇幼保健机构和托
幼机构出现于19世纪末,但发展缓慢,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抗日民主政府和
人民政府重视妇幼卫生工作,建立了妇幼卫生保健机构,制定了有关保障妇女儿童
卫生健康的制度,在农村推广新法接生。建国初期,山东省把训练助产员、改造旧
产婆、推广新法接生、大力宣传妇幼卫生知识作为妇幼卫生工作的中心任务。50年
代末、60年代初,由于产妇住院分娩率的提高和新法接生的基本普及,新生儿破伤
风和产妇产褥热发病基本得到控制;全省托幼组织发展到26万余处;基本消灭了性
病。60年代到80年代初,妇女“两病”(子宫脱垂、尿瘘)和小儿“两病”(佝偻病、
小儿营养不良性贫血)的防治,一直是山东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要任务。80年代,山
东省妇幼卫生工作开始向科学化迈进,妇女卫生保健由经验管理转向程序化管理,
儿童卫生保健由防治疾病、减少死亡转向计划免疫、优生优育。1985年,全省婴儿
死亡率由1949年的200‰下降到37.01‰,产妇死亡率由150/万下降到3.75/万,新
法接生率达到99.37%,城市住院分娩率达到65%。同时,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取得
一批成果,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发挥了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