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药品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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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生产〗〖管理〗〖药政〗〖建国后〗〖1961-1973〗
  1961年5月17日,中共中央转发卫生部、化工部、商业部党组《关于加强药品
生产和质量管理问题的报告》,卫生部决定对全国17家大药厂派出驻厂代表。同年,
任命了驻山东新华制药厂代表。省卫生厅任命了驻济南药厂和驻青岛制药厂代表。
驻厂代表的任务是帮助药厂搞好药品生产,提高药品质量。驻厂代表制度历时6年,
帮助药厂完善了规章制度。“文化大革命”中,驻厂代表陆续撤回。
  1966~1973年,药品生产经营管理混乱,军队、学校、医院等大办小药厂,全
省新增药厂100余家。个别小药厂造假药,药品质量下降,造成原料紧张。

    〖建国后〗〖输血〗〖管理〗〖公民〗〖义务〗〖献血〗
  1975年8月25日,省卫生局、省公安局转发卫生部、公安部《关于清查地下血
站的情况报告的联合通知》。各市地按文件精神检查落实输血管理工作,并分别向
省卫生局写了工作报告。
  1978年11月24日,国务院批转卫生部报告,开始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1979
年,济南、青岛组织义务献血活动。不久,省内各地市陆续开展义务献血,并加强
血液制品的生产管理。

    〖建国后〗〖药政〗〖管理〗〖药品〗〖生产〗〖1979-1980〗〖整顿〗
    〖药厂〗
  1979年6月,国务院批转卫生部等8个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整顿药厂工作的报
告》,山东整顿药厂工作自此开始。省卫生厅药政处和省医药管理局对全省药厂及
乱办药厂状况进行调查,向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反映情况,并着手解决存在
问题。
  1980年5月27日,省卫生厅与有关部门协商后,向各地市卫生局及有关单位发
出《认真做好整顿药厂工作的通知》,要求药政、药检工作者认真学习整顿药厂的
有关指示和药政管理条例,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对药厂的生
产品种、质量情况、检查记录、检验机构设置、检验技术力量、检验设备、质量档
案、留样观察、人民来信,以及药政管理条例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解,提出是否可
批准继续生产的建议,并列表报省卫生厅。对条件差、保证药品质量有困难、但产
品确属需要的药厂,通过整顿责成药厂限期改进提高,符合条件后,再批准发证。
凡未经省批准的药厂坚决取缔。
  1980年6月,由省卫生厅、省医药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商业厅、省
农业厅、济南军区后勤部组成山东省整顿药厂办公室,提出整顿药厂的范围和任务,
规定各级医疗单位不得开办药厂,只限配制本单位临床和科研处方需要及市场上不
供应或确不能满足供应的中西药物制剂,所需原料由医药部门纳入计划统一安排供
应。中药店不得开办药厂。医学院药学系为配合教学需要办的附属药厂,经审查符
合办厂条件并能纳入国家医药生产计划的,可以批准生产。其他大、中、小学不得
生产药品。
  1980年11月26日,省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厅、省商业厅、省农业厅、省工商行
政管理局联合下达了《山东省整顿药厂检查验收试行办法》,规定药厂必须具备符
合要求的生产设备条件,具有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全面质量管理办法。省
整顿药厂办公室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分赴各地市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共
同进行检查验收。整顿后,经省批准的生产单位共112个,动员关、停、并、转、
下马的制药单位54个。其间,淄博南定制药厂发生药品质量事故,省卫生厅发文通
报,并令其停产整顿。

    〖建国后〗〖审批〗〖1981-1985〗〖药政〗〖管理〗〖编号〗〖药品〗
    〖生产〗〖企业〗〖许可证〗
  1981年2月17日,省卫生厅发出《关于重新办理药品生产审批的通知》。规定
从1981年7月1日起,凡未经省卫生厅批准生产的药品,一律不得生产、销售、使用。
同年12月4日,省卫生厅又发出《关于下达重新审批药品生产统一编号的通知》,
将第一批三级标准中有记载的中成药358个品种统一编号下达,旧的批准文号即行
作废。12月21日省卫生厅公布第二批批准继续生产的药品生产统一编号,计西药
542种、中成药4种。
  1982年6月22日,省卫生厅发出《关于清查药品批准文号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
的通知》,要求自1982年7月1日起,生产的各类药品一律使用新批准的生产文号;
之前已生产标有“鲁药科”字号的所谓营养滋补品,限期使用至1985年6月底。
  1985年8月13日,省卫生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市卫生局进行核发《药品生产企
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医院制剂许可证》的工作。证件的有效
期暂定为4年,从1985年7月起,凡违反药政管理有关规定未经处理结案者,暂不发
证。三证的审查登记中分别填写生产范围、经营范围或制剂范围,证件由发证机关
负责人签发,并规定了收费标准及用途。
  1985年,国家颁布了《药品管理法》,省卫生厅组织人员依法对全省药品生产
企业分三批进行检查验收,115家企业获得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14家企业未能获
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