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药品标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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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标准〗〖管理〗〖药政〗〖建国后〗〖1960-1985〗〖山东〗
    〖健字药品〗〖品种〗〖省级〗
  1960年,省卫生厅将建国后山东省批准的药品标准汇编成《山东省药品标准》
(1~4辑),在省内发行,作为指导生产及监督药品质量的依据之一。
  1972年6月,卫生部等4部在北京召开全国编制国家新药典工作会议,确定山东
省为编制国家新药典提供74个品种的条目初稿,其中西药原料30种、中药44种,另
外还要求推荐疗效好、质量强的中成药品种。为落实会议要求,省卫生局、省化学
石油工业局、省商业局、济南军区后勤部卫生部共同协商,于同年7月成立由南生
耀等7人组成的药品标准工作领导小组。1973年4月,省卫生局召开药品标准工作会
议,参加会议的有各大制药厂、各市地药品标准小组、各医药站代表,主要贯彻卫
生部药典业务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实药典编写任务。同年11月20日,省卫生局召开
山东省中成药标准规格审定会,对全省现有中成药标准进行系统审查。
  1975年,省革委卫生局根据现行省级药品标准整理印发《山东省药品标准》和
《山东省中成药标准》。
  1978年7月5日,省革委转发国务院《药政管理条例》,取消各地市卫生局审批
的药品标准,并规定所有新制药品均按《条例》审批,对于老产品要重新考核,修
订原有的标准。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营养性药品逐渐增多。这类药品,疗效不明显,标准
难定。卫生部于1982年指示山东省受理审批卫健字药品。至1985年4月卫生部通知
停止审批卫健字药品,山东共审批了17个品种。
  经山东省审批之后成为重要药品的主要有:斯锑黑克针剂、消络痛片、胸腺素
针、冠心舒片、妇血宁片、细胞色素C针、海群生、硝基甘油、乙氨碘呋酮、人工
牛黄、阿胶、氟呋啶片。1985年,省级药品标准共有中成药347个,化学药品、抗
生素、生物制品及其制剂338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