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卫生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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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行政〗〖机构〗〖清朝〗〖设置〗〖民国〗〖管理〗〖范围〗
    〖建国前〗
  晚清,山东省无专门卫生行政机构,社会卫生由巡抚衙门的民政或司法官员兼
理。
  民国初年,省会警察厅和青岛市社会局内设卫生科,管理卫生防疫和官立医院,
后管理范围逐渐扩大到社会医事和药房药商。1927年后,南京国民政府卫生部多次
颁发医药卫生法规,山东省虽也转发至各县,进行过医师资格考试和审查发证,但
多未认真执行。
  抗日战争时期,在敌占区,伪省警察署设卫生课,管理卫生防疫和社会医事。
在抗日根据地,各独立战区和行署、专署先后设置卫生处或科,并动员地方医生成
立医药合作社,举办卫生教育,组建医院。
  日本投降以后,在济南,国民党山东省政府成立卫生处,负责全省卫生行政。
在解放区成立山东省卫生总局,制定卫生法规,统一全省各级卫生行政机构。行署
和专署设卫生局,县设卫生科。

    〖建国后〗〖卫生〗〖行政〗〖机构〗〖设置〗〖管理〗〖范围〗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省卫生行政机构进行过多次调整和整顿,到1956年,全省
卫生管理走向制度化、正规化。医院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统一收费标准。全省建成
城乡医疗预防网,实行划区医疗,形成小病不出县,重病不出地区,疑难病症不出
省的初级医疗预防体系。1958年起,随着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开展,农村联合诊所变
为人民公社卫生院,集医疗、防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于一体,成为农
村医疗卫生网的重要环节。
  “文化大革命”初期,山东省革委会要求县以上医疗机构抽调1/3医务人员,
组成医疗队到农村、厂矿参加巡回医疗。在面向农村的思想指导下,1972年,用于
农村的卫生事业经费占全省卫生事业经费的65%。这种做法,有助于解决农村缺医
少药的困难,但也影响了医疗工作的正常秩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中西医并举,以初级卫生
保健为中心,加强了全省各级医疗机构的现代化建设,并根据卫生部《关于继续创
建文明医院的通知》,制发了医院管理标准、病历与护理文书标准、疗养院及专科
病医院管理标准、乡镇卫生院管理基本要求,加强了医疗、预防和科研教育的科学
管理,不断深化了卫生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