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方性氟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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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氟中毒〗〖地方病〗〖防治〗〖工作〗〖建国后〗〖1952-1978〗
    〖流行〗〖地区〗〖调查〗〖发现〗〖氟斑牙〗〖患病率〗〖氟骨症〗
  山东省是地方性氟中毒重病区,发现于50年代初。1952~1961年,青岛医学院
放射科和昌潍专区人民医院在X线检查中发现26例慢性地方性氟中毒,患者均为农
民。病例分别来自高密县(9例)、潍坊市(7例)、昌邑县(4例)、寿光县(1例)、平度
县(1例)、胶县(1例)等,发病村饮水含氟量2~3毫克/升。
  1963年,山东医学院在博兴县调查1000人,氟斑牙患病率为12.4~96.8%,有
骨关节临床症状者占27.5%,当地饮水含氟量为1.26~6.25毫克/升。
  1963~1971年,山东省未调查地方性氟中毒发病情况。
  1972~1979年,各地卫生防疫站和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对地方性氟中毒进行广
泛系统的流行病学调查,为80年代的大规模地方性氟中毒防治工作提供了依据。
  1975年6~7月,省卫生防疫站组织有关地县卫生防疫站,以高密县为重点进行
调查。氟病区井水含氟量均在1毫克/升以上,1027个大队的饮水含氟量超过10毫克
/升,氟斑牙患病率27.92~96.53%,氟斑牙患病率随井水含氟量增高而升高。
  1977年12月,中共山东省委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制订《山东省防治地方病八年
规划(草案)》,将地方性氟中毒列入防治规划。
  1978年8月~1979年11月,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在高密县调查,全县有高氟水
大队469个,占大队总数的56.37%,受高氟水危害的人口301447人,占人口总数的
40%。调查1109人,发现氟斑牙651人,患病率58.70%。在饮用含氟量0.5毫克/升
和0.8毫克/升水的93人中,X线检查未见氟骨症。饮水含氟量超过1毫克/升的人群
中,检查575人,发现氟骨症185例,氟骨症患病率随饮水含氟量升高而增多。
  1978年10月~1979年1月,昌潍地区卫生防疫站等在全区14个县市调查饮用水
含氟量标本24547份。饮水中氟含量为0.04~18.0毫克/升,超过1.0毫克/升的水样
6141份,占25.02%。在全区265处公社中,水氟量超过1.0毫克/升的高氟公社54处,
占公社总数的20.38%。

    〖建国后〗〖1979-1985〗〖工作〗〖流行〗〖地区〗〖措施〗〖氟中毒〗
    〖地方病〗〖防治〗〖防氟改水〗
  1979年,中共山东省委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决定在高密县进行防氟改水试点,
成立了省防氟改水试点领导小组。经过调查研究,认为高密县病区地下和地表水源
均不适合作饮用水源,必须另寻出路。
  1980年3~12月,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与有关地县卫生防疫站协作,查清了全
省地方性氟中毒的分布情况和危害。全省地方性氟中毒分布在13个地市中的97个县
区、799个公社、7390个大队,受害人口4016923人,其中氟班牙患者2871643人,
氟骨症235974人。山东省高氟饮用水源大多数为浅层地下水,最高含氟量为18.4毫
克/升;少数为深层地下水,集中在黄河以北,最高含氟量为6.2毫克/升;个别为
泉水,最高含氟量为20.0毫克/升。
  1981年,中共山东省委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再次研究高密县防氟改
水工作,决定选用饮灌结合、石坑塘引水、药物除氟、沸石岩除氟4种方法进行试
点。年内高密县完成22处防氟改水工程,病区3.5万人喝上低氟水。
  1982年,中共山东省委决定把地方性氟中毒列为重点地方病防治,省委地方病
防治领导小组于4月、6月两次在高密县召开全省防氟改水现场会议,在氟病区全面
展开防氟改水工作。
  1984年6月,中共山东省委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在胶县召开第三次全省防氟改
水现场会议,推广青岛市防氟改水经验,在全省各地普遍推广采用无塔压力罐和塑
料管道改良饮水。
  1981~1985年,山东省完成防氟改水3066个村,受益人口25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