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狂犬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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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狂犬病〗〖动物源性〗〖传染病〗〖预防〗〖民国〗
  民国时期,山东开始注意狂犬病的预防,但未将狂犬病列入法定传染病管理。

    〖建国后〗〖预防〗〖动物源性〗〖地区〗〖狂犬病〗〖传染病〗〖流行〗
    〖狂犬疫苗〗〖注射〗〖发病率〗
  1955年,山东将狂犬病列入法定传染病管理,1956年开始才有正式狂犬病疫情
报告资料。至1958年,全省逐年分别报告107例、148例和61例。
  1959~1977年,全省共报告4例。
  1977年秋,山东省局部地区发生畜间狂犬病流行,很快传播到人,其后疫情迅
速扩散。
  1978年3月,平邑县柏林公社发生一起畜间狂犬病流行,在8个大队发现35只犬
有典型狂犬病症状,被狂犬咬伤的2头牛、6只羊、17头猪全部死亡。狂犬咬伤31人,
全部接种狂犬疫苗,无1人发病。
  1978年以后,省卫生防疫站将狂犬病列为全省重点防治的传染病,并采取“管、
免、灭”(管理家犬,免疫人、犬和灭犬)相结合以免疫为主的措施。由于缺乏犬用
狂犬疫苗,在疫区主要采取灭犬为主的措施。各级政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组织灭
犬队伍,在疫区广泛开展灭犬。
  1980年冬,省卫生防疫站在狂犬病疫情较重的即墨、高密、诸城3县对8万多只
犬进行狂犬疫苗预防注射,疫苗接种率在90%以上。年内,全省供应3万多人份狂
犬疫苗,接种2.4万多人。省卫生防疫站对培养疫苗的反应和免疫效果进行观察,
结果表明,反应轻,免疫效果较好。
  1978~1981年,全省发生狂犬病774例,被恶犬咬伤7.4万多人,成为全国狂犬
病流行严重的省份之一。造成疫情上升的原因:一是灭犬措施难以推行;二是家犬
免疫刚开始试点,还没有在全省推广,被恶犬咬伤者未能得到全部、及时免疫;三
是家犬管理不好。
  1981年,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专门开会研究狂犬病防治工作,确定一名副省
长负责。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卫生、农业、外贸、供销等部门深入各地检查督促,各
地层层建立防治狂犬病领导小组,每县1名副县长负责。全省实行以免疫家犬为主
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在107个发病县市中,免疫家犬共143万头。年内被犬咬伤2.02
万多人,比1980年下降15.8%。全省发病116人,有22个县区的狂犬病疫情得到基
本控制。
  1982年,全省13个地市113个县市区完成200多万头次家犬免疫,狂犬病发病率
比1981年下降73.27%。
  1983年,重点抓家犬免疫的扫尾,全省供应1.7万人份人用狂犬疫苗和50余万
头犬用疫苗。全省被犬咬伤1.4万人,比1982年下降43.38%,死亡13名,比1982年
下降61.76%。
  1984年,贯彻卫生部、农牧渔业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
意见》,卫生部门配合农业、公安等部门抓家犬免疫,全省完成近12万头犬用疫苗
接种任务,供应1.5万份人用狂犬疫苗。全省发病13人,疫区缩小至9个县。
  1985年11月,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公安厅联合召开全省狂犬病防治工作会
议,传达全国狂犬病防治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全省各地狂犬病防治工作经验,
全面研究部署防治工作任务,讨论修订《山东省家犬管理办法》。会后,省政府发
布《山东省家犬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省共免疫家犬60余万头,为被犬咬伤的3.2
万人接种狂犬疫苗,全年报告狂犬病30例,发病率0.04/10万,病人全部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