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县市区卫生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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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行政〗〖机构〗〖设置〗〖管理〗〖范围〗〖民国〗〖建国前〗
    〖解放区〗〖根据地〗
  民国初期,废府、州、道制,改县公署为县政府,县直隶于省。各县政府设第
一、二两科,一科掌管公安、教育、卫生等事宜。30年代,一科改为公安局或警察
局,卫生事宜仍归其管理,主要进行核发行医执照、推行中西医考试等。有的县公
安局内设卫生股及卫生警,掌管道路清扫、种痘防疫等。
  1938~1945年,省内日军占领区的伪县公署警察所负责清查城关镇卫生;国民
党统治区内的县(区)公安局或民政科兼办卫生防疫管理事项;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
根据地各县抗日民主政府民政科设专人分工负责卫生工作,主要组织医护人员,进
行战地救护,宣传卫生知识,开展防病治病工作。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胶东解放区36个县(市)都建立了卫生科。卫生科与县
立医院合署办公。
  1945年9月~1948年,鲁中南解放区的临沂、莒县、莒南、临沭、郯城县政府
及渤海解放区的垦利、利津、阳信、沾化、乐陵、宁津等县政府相继建立卫生科。
未建卫生科的县,在县政府民政科内配有专职卫生科员。

    〖建国后〗〖县级〗〖行政〗〖设置〗〖范围〗〖管理〗〖机构〗〖卫生〗
  1949年10月后,原未建立卫生科的县陆续设立卫生科,同时建立了县卫生院。
卫生科负责县及县以下医药卫生机构的布局、建设,实行对卫生系统人事、医政、
药政、经济等方面的管理。
  1950年,县卫生科随着机构改革撤销,由县卫生院代行卫生科职权,实行“医
政合一”。有的县保留卫生科,与卫生院合署办公。
  1952~1954年,各县均恢复或建立卫生科,一般有科长、科员、办事员、会计
各1人,个别县设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和药材供应组。
  1967~1971年,各县卫生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卫生组或“六·二六
公社”管理。
  1971年以后,各县建立革命委员会卫生局。
  1979年12月后,各县革委会卫生局更名为县人民政府卫生局,一般下设办公室、
政工股、业务股、计财股等。
  1984年机构改革,各县人民政府卫生局改称县卫生局。全省136个县(市、区)
均设有卫生局,下设办公室医政股、药政股、政工股、财务股、爱卫会办公室、公
费医疗办公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