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粉尘作业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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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卫生〗〖粉尘〗〖作业〗〖建国后〗〖调查〗〖危害〗〖浓度〗
    〖标准〗〖矽肺病〗〖检出率〗〖1951-1963〗
  建国后,山东省开始进行粉尘调查。1951~1953年,淄博劳动卫生工作队在淄
博矿区进行安全调查表明,工矿设备简陋,没有防尘措施,职工直接受到粉尘严重
危害。
  1954年,山东省确定工业卫生以搞好防尘为重点。本年,省卫生防疫站对青岛
市的耐火材料、火柴、化工、石棉等厂进行调查,发现一些车间的粉尘浓度超过国
家卫生标准10~100倍。
  1956年,青岛、淄博两市卫生防疫站分别对石英厂、釉厂、铸造机械厂、炼矿
等厂的粉尘和矽肺病进行调查,发现部分病人。
  1957年,全省在生产过程中散发矽尘的单位有198个,接触矽尘作业的工人有3
万余人。其中矽尘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10个,不符合的188个。省卫生防疫站为
13个厂矿接触粉尘工人查体,尘肺检出率为3.60%。
  1958年,省卫生厅组织全省各地市对重点厂矿企业的接触粉尘工人11329人普
查,发现矽肺病人482人,检出率为4.25%。
  1959年,省卫生厅、省劳动局、省总工会在淄博进行防尘试点,推行以湿式作
业为主的综合防尘措施,总结经验,向全省推广,并决定在全省开展以防尘为重点
的工业卫生检查评比竞赛活动。本年,省卫生防疫站调查机械、玻璃、陶瓷、石棉、
煤炭、耐火材料6个行业,粉尘浓度均有明显下降;玻璃、陶瓷、耐火材料3个行业
的粉尘浓度达到了国家卫生标准。
  1960年,省与淄博市共同组成矽肺早期诊断研究小组,选择肺病病人、接触粉
尘健康工人、非接触粉尘健康人的胸片分析研究,为修改1958年卫生部制定的矽肺
诊断标准提供了依据。
  1961年,省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所为洪山煤矿掘岩工龄5年以上的工人
查体,矽肺检出率为20.18%。青岛市卫生防疫站为青岛石棉厂工人查体,石棉肺
患病率为11.26%。
  1962年,山东省对10个重点工业单位、245个粉尘作业点调查,符合国家卫生
标准的24.9%,接近标准的11%;全省检查377个厂矿、接触粉尘工人60049人,尘
肺患病率1.37%。
  1963年,省卫生厅、省劳动厅等组织全省防尘工作大检查,全省厂矿扬尘点的
粉尘浓度合格率达60~80%,普查接触粉尘工人27767名,矽肺检出率为3.93%。

    〖建国后〗〖劳动〗〖卫生〗〖矽肺病〗〖1972-1984〗〖诊断〗〖标准〗
    〖患病率〗〖检出率〗〖职业病〗〖粉尘〗〖作业〗
  1972年,山东省根据研究资料,提出修订矽肺诊断标准的建议,为国家制定新
的尘肺X线诊断标准提供了科学资料。省卫生防疫站、省人民医院、省医科所、山
东医学院附属医院和省结核病防治院共同组成山东省矽肺诊断小组,开展矽肺诊断
和研究。
  1976年,省煤矽肺病理解剖研究协作组提出肺气肿是煤矽肺的主要病理改变之
一,不应视为并发症,应作为诊断的重要指标之一。这一新论点写入国家尘肺病理
诊断标准,单独列为尘肺气肿型。
  1979年,省卫生厅组织全省矽肺普查,检查3366个工矿企业84604人,矽肺患
病率约为1.73%,疑似矽肺检出率为2.14%。各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对有病工人进
行了治疗,对3116个工厂提出了防治意见。
  1980年,山东省共有粉尘作业点22356个,测定11565个,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
为13.5%。
  1983年,省医科院劳动卫生研究室、省卫生防疫站、省结核病防治院和潍坊市
卫生防疫站、坊子煤矿医院等单位,共同完成了开始于1963年的煤矽肺动态观察及
防治研究,提出把肺功能的显著下降列为煤矽肺的一个早期征象,把井下作业15年
以上、肺功能显著减退,列为煤矽肺的诊断依据之一。
  1984年,全省有各类产生粉尘的厂矿企业6800个,接触粉尘工人50余万人,占
职工总数的10%。全省对27759个粉尘作业点测定,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44.23%。
省卫生厅等单位联合下达《关于开展乡镇工业职业危害调查,搞好劳动保护工作的
通知》,统一制定了调查方案。到1985年,全省12个地市的73个县(市、区)开展了
乡镇(街道)企业职业危害调查。测定2329个粉尘作业点,合格率为17.7%,普查
18133名接触粉尘工人,尘肺检出率2.93%。各职业病防治机构对查出的职业病患
者进行了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