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学校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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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10月,山东巡抚周玉山(周馥)考选了山东廪生、增生、 附生104名,
命在山东大学堂内开办师范馆。校址设在济南旧城中心贡院内,由侯补道陈思涛任监督事(校长)。
这是山东兴办最早的师范教育,学制很短,属于速成性质。
1903年创办了山东师范学堂,校长为方燕年,校址在济南。1904年就省城总校士馆改设山东师范
传习所。 规定:(1)各府直隶州兼办简易师范、师范传习所,其经费学舍, 皆以校士馆改充;(2)
各州县专办师范讲习所、传习简易科,毕业后,体察情形,再办初级师范。1906年,山东十府、三直
隶州各设简易师范学堂一处。同年,官立曲阜四氏初级师范学堂成立。1910年(清宣统二年),创设
了官立女子师范学堂,校址在济南西关第一虹桥。至19 11年山东各类师范学堂有:山东优级师范学
堂1处,官立师范传习所2处, 官立师范学堂14处, 初级女子师范学堂1处,县立师范传习所107处。
同年年底,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封建统治。翌年元月中华民国成立,国体变更,教育宗旨、制度、
机构等均随之有所改变。师范教育亦有所变革,停办优级师范学堂,改设国立高等师范学校;取消州、
县立初级师范学堂,改设省立师范学校。据此,山东优级师范学校改称国立山东高等师范学校,曲阜
县官立四氏初级师范学堂改称山东省立曲阜师范学校,初级女子师范学堂改称山东省立女子师范学校。
“学堂监督”改称“学校校长”。还规定,各县可根据本地情形酌设县立师范学校;私人亦可呈请设
立师范学校。师范学校得附设小学教员讲习科和附属小学校。女师除附设小学教员讲习科外,得设保
姆讲习科和蒙养院(幼儿园)。此外,还设有省立或县立师范讲习所。
1914年8月,全国的师范学校进行了一次大调整。全国划分为六个师范区(北京、南京、武汉、
广州、成都、沈阳),每区只设一所师范大学。在这次大调整中,国立山东高等师范学校改为普通的
省立师范——山东省立第一师范学校。省内的师范学校也有较大的改变。除两所女师外,原有的14所
省立师范学校,分别并入岱北道、岱南道、 济西道、胶东道所设4所师范学校,校名分别为省立第一
师范学校,校址济南;省立第二师范学校,校址曲阜;省立第三师范学校,校址聊城;省立第四师范
学校,校址益都。在此期间,创设于1912年(民国元年)的县立单级教员养成所改办县立师范讲习所。
1922年3月, 孙中山先生令教育部通令各省,将已设之优级师范、初级师范学校与高等学校、专
门学校一并开学。通知说:“顾欲兴中小学校,非养成多数教员不可。欲养成多数中小学教员,非多
设初级优级师范学校不可。”这说明了孙中山和当时任临时政府教育总长的蔡元培对师范教育的重视。
同年11月公布了《学校系统改革令》。在美国文化的影响下,师范学校采取了美国式的“三三制”—
—即师范学校分前、后两期, 每期各修业3年,前期毕业生可直接升入后期;在高中得设师范科。同
时,还可设1至3年的师范学校,以补充初级小学教员之不足。
1928年,“五三”惨案发生,日军血洗济南。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偏安泰安。济南、胶东一带学校
完全停课,鲁西、鲁南满目疮痍。由于师范教育的停滞,大批学龄儿童失学,在农村尤为突出。据不
完全统计,当时入学儿童仅占适龄儿童总数的1/4。为解决乡村师资缺乏之陋弊, 5月15日,国民党
政府在南京召开全国教育会议,要求在全国广大农村创办乡村师范学校。国民党山东省教育厅于1929
年令鞠思敏在济南北园创办山东省立第一乡村师范学校。 其他各地也陆续办起了乡村师范学校。 至
1933年,全省共建立省立乡村师范学校8处; 县立乡村师范学校40处。同时,还建立了数县联立的乡
村师范学校。
1932年12月,教育部公布了《师范学校法》和《师范学校规程》,规定省立各师范学校以所在地
名命名,各市、县立师范学校直接称×市、×县立师范学校;一地有两所以上师范学校者,可以按数
字顺序加以区别或用较小区域之地名为校名;联立师范学校称××数县联立师范学校。根据这一规定,
1934年,山东省各类师范学校皆废除数字排列,冠以地名。因义务教育兴起,各地急需义务教育之师
资,1934年起山东在乡师的基础上改办了山东省立简易师范学校,并于师范学校或公立初级中学内设
简易师范科。
山东省严格意义上的私立师范学校仅有私立崇德师范学校1所。 该校系德国天主教会于1912年在
济宁城北戴庄设置,但一直未获部立案,于1932年停办。此外,属于私立师范教育机构的有私立山东
师范讲习所、济南私立美术学校艺术师范班和私立南华女塾3处。私立山东师范讲习所分正副两科,
正教员讲习科1年毕业; 副教员讲习科2年毕业。 1931年停办。济南私立美术学校艺术师范班成立于
1924年,招收初级中学毕业生,修业3年。1931停办。私立南华女塾前身是创设于1909年的菏泽保姆养
成所。1915年更名为南华女塾, 招收高小毕业生,学制5年。1923年收归省立,改为山东省立第二女
子师范学校。
截至1937年七七事变前,山东省共有省立师范学校5处,省立女子师范学校1处,省立简易师范学
校9处,县立乡村师范学校19处,数县联立的乡村师范学校4处。
1937年底,全省中等学校3000余人开始流亡,于1939年经河南、湖北抵达川北。国民政府教育部
将师范生集中到梓潼,改编为“国立梓潼师范”。1940年,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在省内统治区所设联中
附设了两个师范部、7个简师部,学生合计460人。
1937年底日本侵略军占领了山东大部城镇,沦陷区的中等师范教育,据日伪华北教育总署1942年
3月统计, 有师范学校8所(其中师范5所, 简易师范3所),在校生1828人,教职员107人。
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 国民党山东省政府接管学校。1946年,山东国民政府统治区有师范
学校13所(其中师范学校6所, 简师4所,简易乡师3所)。总计在校学生7948人,教职员307人。
山东老解放区的师范教育形式包括:师范学校、短期师范、简易师范、中学师范科(班)、公学
师范部以及部分县学等。抗战初期,山东抗日根据地师范教育多是短期训练班性质的。1938年胶东公
学创办初期设有师范科,开山东抗日根据地师范教育之先河。1940年3月,掖县抗日民主政府创办掖
县师范,第一期学生70人,修业半年。鲁西鄄北师范班也在同年成立。 9月,鲁西各专署文教科长第
一次联席会议决定,每一专署各设立师范学校1处。
为广泛开展国民教育活动,实施新民主义教育,《山东省战时国民教育实施方案》规定: 公学
内设师范科,1941年2月,省战工会再次强调:“中学应设半年短期师范班,公学应设一年短期师范
班。”
根据省战工会的反复指示,各地在中学、公学内先后增设了师范班、师范科、师范部或单独设立
师范学校。 胶东则新办起文登师范、海阳师范、招远师范、南海师范、荣成师范等在校学生430人,
学制为半年、一年不等。清河区创办了清河师范。山东公学增设了师范斑。 为了提高师范的教育质
量,1942年8月,胶东行署决定将初级师范的学制定为3年,后师为2年,并根据少而精和学用一致的
原则,拟定了师范学校的课程标准。
1944年冬开始教育大改革。由于强调“在职干部的提高重于未来干部的培养”,“成人教育重于
儿童教育”,各地师范(包括中学、公学所设的师范班、师范科、师范部)相继裁并。胶东地区将东
栖师范、栖霞师范、蓬福师范、黄招师范、招莱师范、文登师范、文西师范、牟平师范、牟海师范、
荣成师范、海阳师范、西掖师范、威海师范、两平师范等14处县立师范全部撤销,削弱了小学师资的
培养,影响了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抗日战争胜利后,解放区的教育有了迅速发展,特别是小学教育发展很快,小学教师数量少、水
平低的矛盾开始突出。提高现任教师的水平,大量培养新教师,成为当时急待解决的问题。1946年第
二次全省教育会议提出要“首先开办师范学校,在普通中学中亦应设立师范部师范班, 以便大量培
养师资”。同年9月,山东省政府又对师范学校办学的具体问题作了规定,要求师范学校采用前期师
范和后期师范两级制。前期师范的任务是“提高现任与培养新的初级小学与初级民校的教师”。要求
每个专区先办一处。后期师范的任务是“培养高级小学和高级民校的教员”,要求每一行政区办一处。
胶东区学生多,可办两处。
为了鼓励学生入师范,第二次全省教育会议决定将中等学校的公费生名额大部分拨给师范。后因
受战争影响虽然未能照原计划实施,但仍将全省师范公费生名额确定为3800人至4000人。
根据山东省政府关于发展师范教育的指示和有关规定,全省各解放区有的新建,有的将中学、公
学设置的师范班、师范科、师范部改建或扩建为师范学校。到1947年教育停办前,山东解放区除中学、
公学附设的师范班、师范科、师范部外,据不完全统计,新建或扩建的师范学校计有胶东师范、文登
工读师范、阳信师范、滨县师范讲习所、平禹师范讲习所、曲阜师范、费县师范、清平县师范、东阿
短期师范、聊阳师范、武训师范、寿光县立师范、乐陵县立师范、博兴县立师范、寿张师范、东栖师
范等共16处。
1948年9月召开第三次全省教育会议。 会议提出:各行政区均应设立培养小学教师的后师,地区
中学均应设初级师范部,城市中学根据需要得设师范班。年底山东老解放区经过接管、 恢复和整顿,
建立了9所师范,其中后期师范6所,前期师范3所。这些学校是:济南师范、济南女师、东海师范、
曲阜师范、胶东师范、渤海后师、济南乡师、 潍坊师范、徐州师范。以上9所学校是山东解放后中等
师范教育的基础。随着解放区的扩大,据1949年上半年统计,全省13处独立师范和各中学附设师范班
共有148班,学生7053人;教职员447人。
随着逐步调整,独立师范渐增,中学附设师范班逐渐合并和撤销。据1949年统计,全省设立师范
学校22所,在校学生12056人;教职工1073人,其中专任教师371人。省内设师范科(班) 的中学16处,
师范生2305人。分别是东海中学(师范生134人)、南海中学(134人)、西海中学(99人)、北海中
学(137人)、滨北中学(161人)、兖州中学(153人)、长清中学(154人)、济宁中学(321人)、
青州中学(344人)、淄博中学(96人) 、渤海一中(96人)、渤海二中(98人)、渤海三中(100人)、
渤海四中(90人)、德州中学(100人)、泰安中学(88人)。
建国初期,由于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小学教育的迅速发展,1951年省教育厅派人三次去江南聘请教
师, 并且为适应各地急需师资的要求,大力发展了师范教育。1952年师范学校由1951年的48所猛增到
136所, 其中除中师15所、初师36所外,主要新建了一年制速成师范。从1951年底至1952年初各地已
有速成师范学校及附设速师班共85处,共有学生238班,12046人,教师424人。
速师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小学低年级教师,规定招收17岁以上的高小毕业生,学习期限为半年至一
年(其中半年毕业的学校共18处,约占总数的21%),速师主要是以提高学生的语文、算术程度为主。
1952年全省师范在校学生猛增至41132人, 其中属于新招的33756人。 教工增至5377人,其中教
师2199人。
1953年根据中央“整顿巩固、重点发展、提高质量、稳步前进”的教育方针,山东采取了停办速
师、紧缩初师和加强中师的措施。速成师范全部停办后,除部分改办小学师资轮训班外, 大部分教
职员并入中师、初师和中学。同时,将3所初师改为中师。1956年全省师范学校统一执行了部颁师范
和幼儿师范的各项规程,统一了教学计划,规定了教学实习制度,各校普遍设立附属小学。为满足各
地对小学师资的急需,又举办了一年制速成师范6所和中师附设速师班17处, 据该年度统计,全省有
师范学校(含中师、 初师、 速师)50所,在校学生2.56万人,比1949年分别增长1.27倍和1.12倍,年
平均递增12.44%和11.36%。其中,中等师范学校22所,在校学生1.20万人,比1949年分别增长2.14倍
和3.49倍, 年平均递增17.77%和23.94%;初级师范学校24所, 在校学生8987人,比1949年分别增长
1.18倍和8.54%,年平均递增11.79%和1.18%。1949年至1956年共毕业学生5.77万人。
1958年,在“大跃进”形势的影响下,提出全省要在一年内普及小学教育的口号,小学学生猛增
二百多万。为了解决急需的小学和幼儿教师,各地大量发展了工读师范。工读师范是半工半读的半日
制学校,学生来源采用由人民公社或生产队选送的办法,毕业后回原社、队任民办教师。学生入学要
求具有高小毕业程度,开始实行的学制有一个月、二个月、三个月、半年、一年不等。学校分专区办、
县办、公社办和乡办。学校经费主要是通过学生生产劳动自给,缺少部分由举办单位予以补助。教师
工资由县、 市教育经费解决。据1958年统计,全省独立设校的工读师范共有180处,其中县办的72处,
县以下举办的108处。其他学校附设的工读师范班共346处,总计全省共有1148个班(其中初师623班、
幼师525班),学生54119人。1959年工读师范学校增加到284处,并且扩充了速成师范班。全省各类师
范在校生总数达81600人。 至1960年全省有师范学校(含幼师、 初师、 工读师范)254所,在校学生
68400人,比1957年增长2.15倍,达到了县县有师范。
1961年1月召开的全省师范教育工作会议, 对建国以来的山东师范教育作了比较系统的总结,提
出了改进和提高师范教育质量的意见,确定了调整师范教育的目的、要求和方针,并且设想了办好师
范学校的五个基本标准。在1961年的第一次调整中,工读师范除保留2所外,其余全部停办,速成师
范为6所,中师为89所,全省共有师范97所,在校学生减至25700人。
1962年1月, 为稳定教学秩序,进一步提高师范教育的质量,再次召开了全省师范教育会议,进
一步总结了建国以来山东师范教育的基本经验和教训,为师范的稳步、正规发展制定了法规,制定了
《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暂行教学计划》和《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暂行教学计划》,确定济南、淄博、益
都、文登、青岛、曲阜、泰安等师范学校和济南幼师为省属8所重点师范学校。 同时,又根据文教会
议进一步调整的方针和全省大量精减职工的形势,进一步缩小了师范教育的规模,速师和工读师范全
部停办,中师紧缩为1962年的33所和1963年的34所。在校生1962年为9459人,1963年为7812人。
1964年—1965年在继续贯彻“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的指示中,全省各地坚持两条腿走
路的方针,发展了一批半工半读学校。工读师范由1964年底莒县、寿光两所学校的302名学生, 发展
到1965年的33所工读师范,在校学生6141人,教职工668人,其中专任教师333人。据1965年统计,全
省中等师范(含工读师范)共有64所,在校学生2.09万人,教职工2313人,其中专任教师1234人。全
省中师教育的数量和质量都基本恢复到了1957年的水平。
1966年—1970年, 全省大部分中等师范学校停止招生, 在校人数明显减少,从1965年的2.62万
人下降到1966年的818人和1970年的907人。1971年后,开始招收工农兵学员。虽有所恢复,但整个中
等师范教育基础薄弱,质量严重下降。
1976年, 全省有中等师范学校106所,在校学生1.99万人,与1965年相比,校数增长65.63%,在
校学生减少了5%。1966年—1976年,11年间共毕业学生5.69万人,其中有一部分是初等师范、 速成
师范和工读师范毕业生,比1957年至1965年9月毕业生还少3.6万余人, 这期间由于初中盲目发展,师
资不足,中等师范学校一度采取分科教学和短期培训的形式,面向初中培养培训师资,从而更加剧了
小学合格教师不足的矛盾,同时也增加了初中不合格教师的比重。
1978年,省教育局针对中师教育的发展速度、规模和教育质量已不适应初等教育发展需要的情况,
提出《关于中等师范教育几个问题的意见》,对中等师范的培养目标和任务、学制及招生、课程设置
和教材,做了明确的规定。依据这些规定,全省中等师范开始进行了整顿和恢复的工作。1979年为进
一步明确中等师范的培养目标和任务,印发了《关于中等师范教育几个问题的通知》。1980年召开了
建国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师范教育会议,会议前后,颁发了《关于办好我省中等师范教育的几点意见》、
《中等师范教育规程(试行草案) 》 、《中等师范学校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幼儿师范学校
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关于师范学校开展电化教育的意见》。对加强师范学校的领导,提高教
育质量,办好重点师范,提出了强有力的措施。
1983年,中等师范学校在校学生3.16万人,教职工5755人,其中专任教师2863人。同时,师资构
成也有了很大变化,专任教师达到本科以上程度的由1980年的29.4%上升为37%,专科和高校肄业的
由1980年的43.2%,下降为41%,中专、高中毕业以下程度的由27.3%下降为22%,专任教师中有副
教授1人,讲师662人,教员1569人,实习教员631人。
1985年, 按照《山东省1984年重点师范视导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 和《山东省1984年重点师范
语文等六科测试意见》,对全省66处师范学校进行了全面视导检查。在视导检查的基础上,1986年初
省教育厅制定了《关于中等师范学校建设标准的意见》。根据这个意见,中等师范学校的规模为12~
24个教学班,每班学生40人,教师应具有高等师范学院本科毕业水平,每门课程至少要有1至2名讲师
任课(语文、数学要有三名以上) 。办学经费每生每年应不少于1000元,图书每生80~100册,师范
学校应设附属小学或附属幼儿园。
1988年, 全省有中等师范学校66所,在校学生4.23万人,教职工7052人,其中专任教师3891人。
专任教师中, 高级讲师483人,讲师905人,助理讲师1331人,教员1172人。
1990年,全省有中等师范学校66所,在校生4.57万人,教职工7789人,其中专任教师4152人。其
学历为高校本科毕业者2092人,高校专科毕业者1655人,高校本专科毕业未满两年者34人, 中专、高
中毕业者371人,分别占教师总数的50.39%、39.86%、0.82%和8.93%。其职称结构为:高级讲师508
人,讲师894人,助理讲师1504人,教员1246人。
表4—1
管理机构与体制

清末师范学堂的组织机构: 监督1人,监学若干人,庶务员若干人,附属小学办事官1人, 教员、
副教员、附属小学教员若干人。监督(辛亥革命后改称校长)统辖各员,主持全学事务。监学亦称学
监,多以教员、副教员兼充,掌学生斋舍事务;教员教授学生,副教员协理教员教授学生;庶务员管
理收支及一切庶务,附属小学堂办事官以教员兼充管理教育事务;小学教员教授学生,并指导师范学
生实事练习。以济南师范为例,1902年开设之初,由侯补道陈思涛任监督事。1909年监督事为侯补知
府李予同。学校分设庶务长、教务长、斋务长等职能机构。
1932年,国民政府公布的《师范学校法》规定:省市(指行政院直辖市)立师范学校的设立、变
更及停办,应先由省市教育行政机关拟具计划或理由,呈报教育部核准后办理。市立及联立师范学校
的设立、变更及停办,应先由主管教育机关拟具计划或理由,呈报省教育厅核准后办理,并由厅报部
备案。
师范学校设校长一人总理校务。省立师范学校的校长,由教育厅提出合格人选,经省政府通过任
用;县市立师范学校的校长,由县市政府选送合格人员,呈请教育厅批准任用。师范学校校长的任用,
均应由省市教育行政机关按期汇案,呈请教育部备案,师范学校教员由校长聘用,职员由校长任用,
均由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备案。
1935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的《修正师范学校规程》规定:师范学校设教导主任1人, 协助校长
处理教务、训育事项。六学级以上的师范学校经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可设教务、训育主任1人,
协助校长分别处理教务、训育事项;设事务主任1人,掌理教务及训育以外的事务。师范学校设校医1
人,会计1人,图书馆、仪器、药品、标本及图表管理员2至3人。六学级以下的师范学校设事务员及
书记2至4人,七学级以上的师范学校每增二学级平均增设事务员或书记1人。
师范学校设置训育指导委员会,由校长、各主任、教员和校医组成,校长为主席,负责一切指导
学生事宜,每月开会一次;设经费稽核委员会,由专任教员公推3人至5人组成,委员轮流充当主席,
负责审核收支帐目及单据事宜,每月开会一次。
抗战前,山东主要师范学校的管理机构与体制均照《师范学校规程》设置。如山东省立济南师范
学校的管理由校长全面负责,下设教务、学监、庶务等行政机构,商承校长执行各自的职责。 山东
省立曲阜师范学校设校长1人总理学校各项工作,下设学监1人(即训育主任) ,负责学生斋舍事务;
庶务1人,负责后勤事务;收支1人,掌握财务; 文案1人,负责文牍事宜。山东省立第一女子师范学
校由校长总理全校事务, 下设训育处、教务处和事务处,每处各设主任1人,此外,还设有各种委员
会、文牍员、 附属小学,皆由校长直接领导。山东省立第一乡村师范学校设校长1人,总理全校行政,
下设教务主任1人,分管全校课程支配、考核教员服务状况、学生成绩、注册统计、 实习调查等事项;
设训育主任1人,分管全校训育、假务、舍务,并指导学生生活及课外活动事项; 设事务主任1人,
分管全校预算决算、出纳款项、处理文书、 支配校舍、购置校具等事项;中心实验小学设主任1人,
秉承校长处理该小学行政及教务。 山东省立第三师范学校设有训育、教务、事务等3处,由校长负责
全校日常工作,训育处设训育主任1人,男女训育员各1人,协助主任做学生的训育、训导工作;教务
处设教务主任1人,教务员1人。事务处设事务主任1人,事务员1人。教员实行校长聘用制。山东省立
临沂简易乡村师范学校于校长之下分设教务、训育、事务、农事和推广5部,教务部由主任1人、教务
员1人组成;训育部由主任1人、训育员1人、女生指导员1人及各级指导员4人组成;事务部由主任1人、
事务员3人、书记4人组成;农事、 推广两部各设主任1人。在实施过程中,各吸收适当教师、学生及
有关人士分别组成委员会开展工作,经费由稽核委员会公开审查,医务室、图书室、合作社和工厂设
校医和管理员负责。
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党统治区的师范学校大部停办,解放区的师范教育在抗战后期有了长足发
展,几乎县县有师范,多为行署、专署和县所办。以山东省冠县的武训师范为例,该校建于1945年,
机构设置有党总支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教导处和总务处、工会、团总支。
1948年11月1日, 山东省政府公布《普通中学工作纲要草案》,其中行政管理部分也适用于中等
师范学校, 草案规定: 中等师范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设校长一人(必要时设副校长)。校长为全
校最高行政负责人,总理全校一切行政事宜,对上级政府负责。在校长领导下成立校务会议,由校长、
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教职员民主选举代表2至3人组成,根据规定方针、学制、课程、上级指示及学
校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实施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工作以及学校行政其他重大事项。
中等师范学校设教导、总务两处,在校长领导下进行教导与总务工作,教导处设教导主任1人,
教务员视班级多少而设;图书馆设主任1人,管理人员1~2人;文印员1人、服务员1人;理化仪器、
标本室主任1人(由教员兼职),管理员1人。教导主任的职责在于组织教员教与组织教员指导学生学,
教导处的工作包括:(1)制定课程表及实施计划。(2)办理学生入学登记、请假、编级、升级休学、
毕业等事宜。(3)考核登记学生成绩。(4)印发讲义,购置管理图书仪器。(5)掌管各种统计表
册及其他有关教务事项。 总务处设主任1人、会计1人,事务员视班级而定,校医1人、卫生员1人,
伙食管理员、司务长、炊事员等。总务处的职权为:(1)编造预决算,掌握经费开支与供给制度。
(2)根据校务会议决定,拟定总务工作计划。(3)经管教员学生伙食, 管理全校校舍及一切事务
工作。(4)掌握设计学校一切建设工作及校具保管。 (5)具体执行全校生产节约工作。(6)负责
全校医药卫生工作。(7)勤杂人员的生活管理与教育。
在校长领导下,组织生产委员会掌握全校生产工作。由全校民选组成经济审核委员会,审核经费
开支。生产委员会由校长、总务主任、教导主任及有生产经验的教职员、学生、会计等组成,总务主
任兼任主任委员。经济审核委员会由教职员、学生及勤杂人员选举5人组成。
草案的有关规定,在山东各地基本上得到了落实,以1949年创办的鲁中南师范为例,设校行政领
导和教学指导。通过三种会议实施:第一、校务会议。由校长、秘书主任、正副教导主任以及教员代
表、职工代表等组成。每月一次例会,由校长或秘书主任主持,一切校政大计皆由此会议决定,然后
各部门分头落实。第二,教导工作会议。会议由教导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各课教员代表、各班班主任
参加。主要是讨论、部署教学辅导计划,交流总结教学经验,解决教学、辅导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会
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在校务会议召开之前或之后举行,以便把教学、辅导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校
务会议讨论,或部署校务会议决定的有关教学、辅导方面的工作任务。第三,全校生产委员会会议。
委员会人员由校务会议决定,包括秘书主任、教导处副主任、供给部长、教员和学生代表等。一切生
产、节约、改善伙食、帮助群众查灾救灾等事项,皆经这个委员会讨论,特别最大的事项还须报校务
会议批准。
1951年以前,中等师范学校实行省统一领导,省、专署(市)、县分级管理。省负责组织实施中
央发布的方针、政策、学制、教学大纲及各项有关法规,制定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编审教材,决定
师范学校的设立、变更和停办;专署、市直接管理中等师范学校。
1952年,教育部颁布了《师范学校暂行规程(草案)》,1956年又颁布了《师范学校规程》。山
东省按照这个规程的规定,对师范学校的设立、变更和停办由省人民政府决定,省教育厅统一领导,
省教育厅委托师范学校所在地专署或省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1959年6月, 省人委决定,中等师范学校正副校长改由各市人委、专署管理与任免。同年10月,
中共山东省委、省人委又规定:专署、市主要负责领导中等师范学校,并任免管理师范学校的领导干
部;县(市、区)主要负责领导初级师范,调配、任免初级师范的教职员和领导干部。师范学校的设
置、变更、停办由省决定。
1980年,教育部颁布了《中等师范学校规程》,规定中等师范学校由省、市、自治区教育局(厅)
实行统一领导,省、地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管理。师范学校校长,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请地方政
府任命。中等师范学校建立校长主持的,由各有关方面负责人、教师和职工代表参加的校务会议,每
月召开会议一次,以讨论研究学校各项重大事宜。 中等师范学校设教导、总务两处,教导处设主任1
人,在校长领导下负责计划、组织、管理和检查全校教育教学、教育实习和学生生活指导等事项;总
务处设主任1人,在校长领导下负责主持全校后勤工作。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 1981年3月,省教育厅拟定了《关于办好中等师范教育的几点意见》,
要求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办好省批准的中师学校,并对其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要设置专人管理
中等师范教育。1983年,省教育厅成立了师范教育处,各市地教育局也设专人管理中师教育。将中等
师范学校定为县级单位,配备了相应的干部。至1984年,省批准的中师全部归地市教育局领导。
1984年,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中等专业学校领导班子调整工作的意见》,山东省的中等师
范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党委(总支)设正、副书记1至2人,行政设正、副校长2至3
人。校长由上级任命,副校长由校长推荐,上级任命。
1988年,省编委、教育厅颁发了《山东省中等师范、职业学校、中小学等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
制标准的意见》,规定中等师范学校规模在6个班以上12个班以下的,配校长1人,副校长1~2人;下
设教导处、总务处、办公室,配正副教导主任各1人、总务主任1人、办公室主任1人。12个班以上的,
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设学生科或其他科室一个,配科室主任1人,增配总务副主任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