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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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年,齐鲁大学寄生虫研究所招收2名研究生,学制2年,无学位。
50~60年代,山东研究生招生专业有山东大学的中文、历史、数学、物理、动物、
植物、微生物专业;山东海洋学院的物理海洋学、海洋生物、水产养殖;山东医学院
的组织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内科学(心血管学)、皮肤病学、耳鼻喉科学、
外科学(骨外)专业;山东工学院的发电厂电力网及电力系统、金属切削原理及刀具、
金属学及热处理等专业被列为招生专业。
1966起,因“文化大革命”,招生中断。1978年始恢复招生。
1981年11月,国务院批准了山东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名单如
下。
山东大学:文艺学、中国现代文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文学批评史、现代汉语、
汉语史、英国语言文学、中国古代史、专门史(中外关系史、中外交通史)、基础数
学、计算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固体物理、磁学、高能物理、分析化学、物理化学、
高分子化学、植物学、动物学、微生物学。
山东海洋学院:物理海洋学、海洋生物学、海洋化学海洋气象学。
山东矿业学院:采矿工程、矿山电气化与自动化。
华东石油学院:石油加工工程、应用化学(固体燃料化学、石油化学)、石油地
质、应用地球物理、油气田开发工程、石油机械工程、石油储运工程。
山东工学院:机械制造、机械学、金属材料及热处理、工程热物理、内燃机、电
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山东农学院:作物遗传育种、蔬菜、植物生理生化。
山东医学院:医学生物学与医学遗传学、人体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生理学、微
生物学与免疫学、 寄生虫学、 药理学、内科学(心血管、内分泌、血液)、外科学
(普外、胸心外、神外、泌尿、骨)、妇产科学、儿科学、眼科学、神经病学、放射
诊断学。
青岛医学院: 人体解剖学、 生理学、微生物学与免疫学、病理解剖学、外科学
(心血管、血液)、外科学(泌尿)、妇产科学、眼科学、神经病学、皮肤病学。
山东中医学院:中医基础理论、中药学、伤寒论、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
医文献。
1984年,国务院批准了《第二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名单》,山东
大学等8所普通高校的24个专业被列为硕士学位专业。 1986年,国务院又批准了《第
三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名单》,山东大学等11所普通高校的48个专业
被列为硕士学位专业。截至1990年,山东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8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
专业点210个、168种(含师范类院校)。见下表:
表3—5
博士研究生学科专业设置

1981年11月3日,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了《首批博士学位授予
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和指导教师名单》,山东首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
和指导教师见表3—6。
表3—6
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了《第二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及
其学科、专业和指导教师名单》,山东海洋学院的海洋气象学专业、华东石油学院的
有机化工(石油化工)专业、应用化学专业被列为博士学位招生专业。1986年,国务
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下达了《第三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和指导教师名单》,
山东大学等7所普通高校21个学科、 专业被列为博士学位招生专业。截至1990年,山
东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41种。
表3—7
表3—8
研究生管理

山东省研究生管理工作在1958年以前,从制定招生计划、报名考试直至录取,基
本上由招生学校自行决定。中央和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未作统一规定。50年代末开始走
上正轨,1959年—1961年,教育部加强研究生工作的统一领导,要求学校编制招生计
划,具体内容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及直属重点高校自行确定上报。1962年—1965年,
山东的研究生教育进入新阶段, 1963年1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高等学校研究生工作会
议, 讨论修订《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并于4月公布试行。
同时,还公布了《高等学校理工农医各科研究生专业目录(草案)》,山东的研究生
教育也开始走向制度化、正规化,进一步明确了培养研究生应以提高质量为中心,初
步建立规章制度,加强对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使山东的研究生教育出现了新局
面。山东大学、山东医学院等高校先后制订了各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编制了1963
年—1972年培养研究生的10年规划,着手建立研究生教育的管理机构,多数高校在教
务处设研究生科。
50~60年代, 山东的研究生教育学制有4年、3年、2年三种。四年制研究生相当
于苏联的副博士研究生,三年制研究生相当于现在的硕士研究生,两年制研究生相当
于研究生班,均不授予学位。
1978年,山东恢复招收研究生,全省将1977年与1978年招收研究生工作合并进行,
山东大学、华东石油学院、山东海洋学院、山东工学院、山东中医学院、青岛医学院
等院校招收研究生。一次报名,同时考试,同时入学,统称1978级研究生,全省共录
取228名。 省教委科研处主持研究生工作,山东大学等招生院校在教务处设立研究生
科,对研究生工作进行管理。1978、1979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完全由招生单位自行命
题、自行组织。1980年后,每年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政治理论课及外国语由全国统一命
题,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1981年以前,由于尚未建立学位制度,
故所招学生统称研究生。 1980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
会议通过并颁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1年起,山东省开始实施学位制
度。之后,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其中硕士、博士属于研究生教育。
1979年经教育部批准,山东矿业学院、山东农学院开始招收研究生,当年全省招
收研究生224名。 1980年, 山东化工学院也开始招收研究生, 当年全省招生72名。
1981年, 山东纺织工学院也开始招收研究生,当年全省招生178名。同年9月到次年2
月,全省有277名研究生学成毕业(均含师范类院校)。
自1981年开始,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部分专业学制为两年半。博士研究生
的学制一般为两年半至三年,个别学科、专业学制为四至五年。研究生班的学制为两
年或一年半。各高校按照国家颁布的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办法,分别作出具体规定,加
强管理,切实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是各高校学位授予工作的依
据。各高校要求申请硕士、博士学位者,必须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在学术方面,要求硕士研究生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通过课程
考试和论文合格,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从事科学
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以及担任高校教学工作的初步能力;要求
博士研究生;通过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掌握坚实宽广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
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有独到见解,科研方面做出具有创造性的成果,运用1~2门外
语进行科研活动。
1983年开始,伴随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出现了委托培养研究生,开始时数量较少。
但由于这一办学方式适应了用人单位对高精尖人才的迫切需要,在1984年有所发展,
招生25名。全省研究生在校总数首次突破千名,达到1054名。为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
设对人才的需求,招收研究生以理科、医科、工科居多。到1984年,在校研究生中,
理工科占到50%以上。
1985年开始试点“优秀硕士生提前毕业, 攻读博士学位”的改革,全省有3名硕
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另外,研究生的政治素质进一步提高,党团员占到95%以上,
少数民族研究生(主要为回族)达到15名。1986年,委托培养研究生正式列入研究生
招生计划,委托培养研究生达121名,在校生达345名。在校研究生总数达到2304名,
招生数达883名,毕业生320名。1986年,研究生招生情况发生很大变化,国家教委、
中央其他部委所属院校招收研究生比例下降,各省属重点院校招收研究生比例上升。
到1990年,山东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620名,当年招生554名,在校生168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