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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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各高等学校设训育部和训育主任,管理学生教育工作。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高等学校设政治辅导员,负责学生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高校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学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
部、共青团组织、学生会、马列主义教研室、德育教研室和广大教职工共同进行学生
德育教育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各级党委的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机构建
设不断得到充实、完善和巩固,50多所高等学校普遍设立了学生工作部或学生处、学
生思想政治工作辅导组,在系一级配备了学生工作干部,班级配备了政治辅导员或班
主任。校系两级除设立学生工作机构外,各校领导还设立校长接访日,直接面对学生,
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80年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不断加强。1981年,省及各学校都分别组织
领导干部和政工人员学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新认识思想政
治工作的地位、任务。各校规定:中青年教师都必须轮流兼任政治辅导员或班主任,
并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政工人员和德育教师,
在评定专业职务、业务进修、计算工作量和提升工资等方面,与其他教师享受同等待
遇。
同时,还重视了对政工人员的培训。1984年以前,省文委、省教育厅先后举办了
政治辅导员讲习班、德育课教师讲习班。一些学校还举办了政工干部和德育教师进修
班,系统学习心理学、教育学、伦理学、科学社会主义、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概论、中
国近代史等课程,并联系实际,探索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1984年以后,
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 (1)开办思想政治教育本科班,招收具有大专学历,从事高
校思想政治工作两年以上的青年政工干部, 学制2年,毕业后按《学位条例》规定,
授予学士学位。 (2)在已获理工农医学士学位,并在高校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
上的人员中选拔优秀者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制2年。(3)现任政工人员中的工农兵
学员,入本科班半脱产学习3年,合格者发给本科证书。
1987年10月,省教育厅颁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教书育人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建
立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制度。要求从在职教师中选派思想道德素质好、作风正派、责
任心强,有一定思想政治工作能力的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指导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兼职辅导员和班主任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计入工作量。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一般任期
二年,其工作实绩作为教师职务聘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任期满后,根据兼职年限,安
排一定的业务进修时间。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在高等学校思想教育专职人员中聘任教师职务的有关规定和具
体部署,1983年,山东各高等学校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人员中首次开展了教师职
务评聘工作。评聘范围是学生辅导员、做学生工作的校系共青团干部、分管学生工作
的系党总支副书记或书记、学校主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员、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
育的各级领导干部。在评聘过程中,强调了专职、现任、兼课三个条件,遵照国家教
委的有关规定,在具体掌握上,充分照顾到本专业的特点,对德、勤、绩、能做出了
具体规定,统一评审。全省聘任高级教师职务55名(副教授),连同国家教委先期批
准聘任的5名, 全省高校共有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高级职务教师60人,占思想政治工作
专职人员总数的4.8%。聘任中级职务的教师336名,占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职人
员的27%;聘任初级职务的教师525名,占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职人员的42%。
为了增强政工人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山东省于1982年3月召开全省高校优秀辅
导员和班主任代表大会,1986年12月召开全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表彰大会,
表彰了一批优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
1989年政治风波结束后,各高校认真进行反思,加强了学生的政治理论课教育,
尤其是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以及做“四有”合格人才的教育。同时,也加
强了学校政工队伍建设和学生党支部建设,明确了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