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教育方针和教育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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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正式颁布学部奏请宣示的教育宗旨为“忠君、
尊孔、尚公、尚武、尚实”。次年,御史赵炳麟奏请明定的教育宗旨为“明人伦,垂
躬行”。
1912年9月4日,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公布的教育宗旨是“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
教育、 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1915年1月22日,袁世凯政府
特定教育纲要,对民初教育宗旨做出如下申明:“注重道德、实利、尚武,并运之以
实用, 以命令颁布”。2月,袁世凯重颁“爱国,尚武,崇实,法孔孟,重自治,戒
贪争,戒躁进,七项为教育宗旨”。
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教育宗旨为:“根据三民主义,以充实人民生活,扶
植社会生存,发展国民生计,延续民族生命的目的,务期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
发展,以促进世界大同”,对学生实施三民主义教育。
抗日战争时期,日伪政权推行殖民主义奴化教育,确定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是:
“以修练巩固之国民精神,修得国家所必需之高等学术之理论与实际,养成国家枢要
之人材为目的”。对学生进行“王道”、“皇道”和法西斯教育。
建国后,1949年12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指出:“中华人民共
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
文化教育,应以提高人民的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
西斯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
1957年,毛泽东在扩大的最高国务会议上作了题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的问题》的讲话,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
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958年9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颁布《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又提出“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
产劳动相结合”,“为了实现这个方针,教育工作必须由党来领导”。
“文化大革命”中,《十六条》明确规定“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改革旧的教学方
针和方法,是这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一个极其重要的任务。……在各类学校中,
必须贯彻执行毛泽东同志提出的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
方针,使受教育者在德智、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
有文化的劳动者”。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等对新时期教育方针做了如下阐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
必须依靠教育”;“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必须贯彻国家的
教育方针”,“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
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要努力使学生在德、智、体、美
各方面得到发展,并适当加强劳动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的劳动者和各
类专门人才”;培养的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和各类专门人才“都应该有理想、有道德、
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
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都应该不断追求新知,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
科学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