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工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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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的工读教育于1979年10月参照北京市开办工读学校经验开始,创办了仅此
一所工读学校,即济南市工读学校。
济南市工读学校由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团市委于1979年10月筹建,校址设在郭
店镇原省劳教所, 校内有农田18亩,苹果树400棵。校长由副市长肖道军兼任,教职
工27人, 来源于公安和教育系统, 教师编制每教学班不少于4人, 高于普通中学。
1980年4月正式开学, 招收学生30人。在1982年和1983年各招收学生9名后,因连续2
年没有新生入学,市政府于1985年12月决定停办。学校开办6年共招收工读学生48人。
其教育经费主要靠政府拨款,6年中市政府共拨款35万元。
工读学校招收13~18周岁,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不宜留在一般学校学习,但
又不够劳教或少年管教条件的属城市户口的中学生。通过一边工作劳动,一边读书学
习的特殊教育方式,使这类青少年认识错误,转变思想,成为正常的积极的社会成员。
办学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挽救孩子,造就人才,立足教育,科
学育人”的要求,把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青少年教育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有一
定科学知识和生产技能,遵纪守法,精神健康的劳动者。
学制与课程:工读学校的学制一般为2年,学生入学后实行男女分别编班,在3个
月内无假期(包括寒暑假)。学生一律在校食宿,生活费由家长负担,课程设置有法
制、政治、语文、英语、数学、历史、地理、体育、音乐、职业技术教育等科,课程
安排一般上午文化课4节,下午劳动课3节,劳动课主要在校内从事农田劳动。
教学与管理:学校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把教学的重点放在转变
学生思想上, 主要做法是:(1)把学生看作受害者,精心医治他们心灵上的创伤,
使其健康成长。(2)利用一切办法激发学生的自尊心,使其认识和改正自己的错误。
(3) 对学生立足教育,以理施教,以诚相待。经过教育凡能在校坚持学习,接受教
育改正错误,遵纪守法,并经文化、技术课考核合格的准予毕业。毕业后和普通中学
学生一样,可以升学、参军或就业。思想转变好、进步快的学生,准予提前出校,转
到普通中学继续学习,或报考普通高中,或统一安排就业。年龄在16岁以下,入学后
进步显著,学习成绩良好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回原校继续学习;思想表现不好,
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或留校继续学习,或留校劳动考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