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聋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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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沿革
1887年(清光绪十三年),美国传教士梅理士·查理夫妇在登州(今蓬莱)创办
启喑学馆。初办时只收到1名贫穷木匠的儿子,后逐渐增至4人。办学经费全靠捐助。
1895年(清光绪二十一年)梅理士病故,由其夫人梅耐德继续办学。该校于1898年迁
至烟台通伸村,易名烟台启喑学校。1923年梅理士夫人的外甥三次走遍欧洲募捐,于
烟台购地46亩, 盖起6幢别墅式楼房和数十间平房,该校的教学设施与附属设施均已
配套。
1935年,旅济掖县人杜振东在济南创办济南私立聋哑学校。校址在杆石桥外西头
路南一所民宅内,学生仅10余人,以学生缴纳的学费为经费来源。1937年日本侵略军
占领济南后,被迫关闭。1947年,由当时的“慈善”机构联系社会资助,创办了济南
私立福德聋哑学校。校址在经五路纬一路兴云里三号院内,以北屋三间作为教室兼办
公室, 学生50余人。经费来源以学费为主,每生每学期缴纳两袋面粉。1952年10月1
日,由政府正式接管,改为公办,更名为济南市聋哑学校。
1946年青岛市设立青岛市私立英华聋哑学校。校址在德平路7号。设3个教学班,
学生45人。1953年1月,该校与“新生”、“联义”2所不具规模的聋哑学校合并为青
岛市私立培育聋哑学校,校址未变。同年,学校由政府接管,易名为青岛聋哑学校。
1954年,该校与青岛盲童学校合并为青岛盲哑学校。1971年重又分为青岛聋哑学校和
青岛盲童学校。 是年青岛聋哑学校有16个教学班,学生198名。1959年泰安聋哑学校
成立, 有2个聋哑班学生18人, 教职工5人。到1979年聋哑学校新校建成,建筑面积
1880平方米, 设有11个班,学生210人,教职工42人。1958年到1960年,聋哑学校受
“大跃进” 的影响,曾一度盲目发展,由1958年的2所猛增至1960年30余所,在校生
2000余人。至1965年经过调整保留了8所。
“文化大革命”中,聋哑学校由于特殊学生客观条件所限,虽然不像普通中小学
那样破坏严重,但也受到了干扰,有部分聋哑学校虽在坚持上课,但大部分学校处于
停顿状况。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全省特教工作才又趋恢复正常,亦得到
发展。 到1977年全省聋哑学校发展到22所,在校生1424人,教职工299人,其中专任
教师210人。仅烟台地区就有聋哑学校14所,在校生1022人,教职工235人,其中专任
教师196人。
1980年省教育厅、民政厅联合发出《关于盲聋哑学校几个问题的通知》,对盲聋
哑学校的发展、学制和教学、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问题作了进一步规定,要求“从实际
出发,有计划地发展盲聋哑教育事业,逐步满足盲聋哑学龄儿童入学的要求”。对全
省盲聋哑学校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1982年省教育厅、 民政厅、财政厅又联合发布
《关于我省特殊教育几个问题的通知》,要求对盲聋哑教育加强领导,积极发展,力
争盲聋哑儿童入学率1985年达到50%,1990年达到90%以上。从而推动了全省特殊教
育的发展。
1982年5月全省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 使盲聋哑教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到
1985年,全省聋哑学校发展到33所(含盲聋哑学校3所),设教学班165个(含聋哑生
部32个) ,在校生2335人。1986年又发展到42所(含盲聋哑学校4所),在校生2787
人,教职工905人,其中教师499人。1988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第二次工作会议上指
出, 特殊教育学校学制一般为9年,为了照顾城乡和各地的不同情况,在执行中可以
六三或五四分段,灵活掌握。办学形式可因地制宜,可以办全日制学校,也可以办半
日制学校;可以办课程设置齐全的学校,也可以办课程设置暂不齐全的学校;可以集
中办校,也可以在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学校设置和布局上,聋哑教育原则上以县
为单位设聋校,人口较少的县可联合办学或在普通小学办附设班。因此,到1988年盲
聋哑学校大都分为盲校和聋哑学校。 到1989年全省聋哑学校有51所,280个班,在校
生3646人, 教职工1317人,其中教师796人。全省到1990年为止聋哑学校已发展到71
所,372个班,在校生4763人;普通学校附设聋哑班8个,在校生75人。
二、学制与课程
聋哑学校的学制在建国前直至建国最初几年亦无统一的规定,主要是各学校根据
各自的情况而定,差异甚大。如青岛市私立英华聋哑学校学制8年,分预科2年,初级
4年,高级2年。其他学校有的分低、中、高级三个等级;有的学制为6年或4年不等。
建国后,随着特殊教育的发展逐步统一。1982年省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我
省特殊教育几个问题的通知》规定,“聋哑学校学制一律暂定8年,农村为6年。学生
入学年龄一般以8至10周岁为宜”。
聋哑学校的课程设置,最早大都设有国语、算术、常识等。内容与普通小学课本
相同,有的设有劳动课和音乐学科。建国后,随着教育的发展,课程逐步统一。根据
聋哑学校教学计划,聋哑学校课程设置有思想品德、语文、算术、律动、常识、体育、
图画、美术等课程。高年级开设劳动技术教育课,以语文、算术和劳动技术教育课为
主要学科。劳动技术教育课根据情况选设木工、缝纫、编织、刺绣、曲艺、工艺美术
等科目,在农村学生较多的学校开设农田、园艺、饲养等科目。各学科授课主要内容
是: (1)思想品德课。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内
容,结合《学生守则》,向学生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教育。根据聋哑学
生的语言特点,一、二年级不设思想品德课,主要通过班队活动等形式向学生进行形
象的教育, 注重行为模仿。(2)语文课。向学生进行发音、说话、看话教学,使他
们具有初步的看话、听话、阅读、作文的能力。语文课分设语文初步、语言技能、阅
读、叙述、作文、写字等课。(3)数学课。要求学生能正确、迅速地进行四则运算,
掌握简单的几何图形基础知识及计量、统计、记帐的初步方法,学会珠算的加、减、
乘三种运算。使学生具有初步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运用数学知识解决简单实际问题的能
力。 (4)常识课。教学内容包括常用的生活常识、自然知识、史地知识、生理卫生
知识等。通过教学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热爱自然、改造自然、热爱劳动、热爱
社会主义祖国的思想感情。 (5)律动课。包括音乐感受、舞蹈、体操、游戏、朗诵
简单韵文等。通过教学,发展聋哑儿童的动作机能,锻炼他们的触觉、振动觉和残存
听觉,培养活泼、团结、友爱和遵守纪律的品质,以促进他们身心的健康发展。(6)
体育课。使学生掌握一些基本的体育技能和技术,从而促使聋哑学生的身体发育和身
体机能的发展。 (7)图画课。培养学生掌握图画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对学生进
行美育教育; 发展学生的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和想象力。(8)手工劳作课。使学生
学会使用简单的生产工具和掌握初步的手工劳作技能,发展他们的创造力并培养学生
的劳动观点。 (9)职业技术课。内容包括基本的生产知识和劳动技能。通过课堂教
学和实际操作使学生能掌握某些基本的生产技能。
表2—36
表2—37
三、教学与管理
聋哑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建国前处于自由发展状况,尚没有统一的规章制度。
教育经费也主要是靠政府拨款、社会募捐、学费收入等。建国后,1954年全省盲聋哑
学校教学会议召开以后, 基本统一了学制、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1957年8月,省教
育厅转发了教育部《关于办好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几点指示》,提出了“整顿巩固、
稳步发展、改革教学、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要求在对现有学校进行整顿的同时,
适当发展。规定聋哑学校的基本任务是培养聋哑儿童具有一定的文化科学知识,掌握
一定的劳动职业技能,并具有共产主义的道德品质,使他们成为积极自觉的社会主义
的建设者和保卫者。至此全省的聋哑教育有了进一步发展。
“文化大革命”期间,聋哑教育和普通中小学一样受到了干扰和破坏。1976年粉
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政府更加重视聋哑教育,
把特殊教育看作是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从领导体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上加
强了领导和管理。要求各地、市要按规定配齐学校领导班子,注意选用那些热爱特殊
事业的人担任。聋哑学校每校设校长1人,教导主任1人,总务主任1人;8~18个班的
学校设副校长1人、副教导主任1人;19个班以上的学校设副校长2人、副教导主任2人,
副总务主任1人。校长、教导主任能兼课者应尽量兼课。
聋哑学校的教师必须具有中师毕业或相当于中师毕业的水平。1987年规定为:聋
哑学校的教师,小学部必须是特师、中师毕业,初中部必须是大专毕业,高中部必须
是本科毕业,或有相应的专业考核合格证书,并能较熟练地使用手语、手指语。教职
工编制标准为1: 3.5。平均每班配备教职工3人(其中教师1.8人,职工1.2人)。每
校设医务人员1人。 根据职业劳动课的开设配备专业课教师和技术工人、教养员和炊
事员。
聋哑学校教职工工资、福利、取暖补帖、补助等除分别按照普通中、小学教职工
待遇规定办理外, 校长、 教导主任、 教师加发本人每月工资的15%。 根据国办发
(1989) 21号文规定,自1989年3月起,除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教导主任、教师继续
享受相当本人工资(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15%的特教补贴费外,其他在编正式
职工也可按此办法发给相当本人工资(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或岗位工资之和)15%的
特教补贴费。特殊学校班主任继续按照1 981年省教计资字049号文的规定试行津贴制
度, 学生在11人以下的每月4元,12至14人的每月5元,15人以上的每月6元。中学每
教学班11人以下的每月5元,12人至14人的每月6元,15人以上的每月7元。
全日制8年制聋哑学校每班学生定额为12~14人。招收7~10周岁聋哑生入学;全
日制6年制聋哑学校招收8~12周岁聋哑生入学。学生生活供给原则上由家长负担,对
家长确无负担能力的贫苦学生,除享受人民助学金和当地民政部门的适当救济外,其
余由学校从生产劳动收入中予以补助。聋哑学校学生助学金高于普通学校,每个学生
每月2元。自1989年9月起提高到每生每月5至8元标准,但不能平均使用,要根据学生
家庭困难情况给予适当补助。聋哑学生毕业后,本着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的原则,妥
善解决。凡原属于城镇非农业人口的,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创办社会福利工厂、按摩
诊所等予以安置。民政部门安置有困难的,可商请劳动部门妥善安置。
根据1982年鲁教普字45号文件规定:聋哑学校教职工的工资、福利、补贴和教学
行政费、学生助学金由教育专业费开支,增加财政开支。教学行政费、设备费、图书
费、 医疗卫生费的定额标准均按每个学生每月4元计算。根据国办发(1989)21号文
关于办学经费和基建投资按一个主渠道、五个副渠道筹措的规定,为扶持各地发展特
殊教育,省政府决定从1989年起设立省特殊教育专项经费。由财政厅每年拨出部分资
金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市(地)属和部分贫困县属残疾少年儿童学校予以补助,省
计委安排部分投资对省属基建项目给予支持,并积极鼓励厂矿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
办学或捐资助学。 如潍坊市特殊学校从1990年起一律将公用经费提高到每生每年500
元的标准,以适当改善办学条件,解决特教技能训练、仪器设备等方面的特殊需要。
聋哑学校的教学工作,建国前,据《中华年鉴》1937年教育概况记载,最早的教
学方法主要有三种:一种口语法。即所谓“看口学语”,完全利用聋哑者双目,教师
口式及动作,模仿学习,使聋哑学生能说出简短语音。二是符号发音法。在注音符号
未颁行前,外国传教士多藉用柏尔字母,编成手式,以达发音。三是手语法,借手势
动作,传达意思。建国后,1954年全省统一了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对聋哑学生试用
口语与手语教学,并以班级授课代替复式教学,加强了教学改革,促进了教学工作的
科学化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1987年5月全国聋哑学校教学大纲规定:(1)根据聋哑学生的生理特点,要注意
教学的直观性,实践性,采取行之有效的教学手段,充分发挥实物、标本、模型、图
表以及幻灯、投影、电影、电视、录相等器材的作用,通过生动形象的演示、实习操
作、参观、讲授等多种方式,补偿聋哑学生的听觉缺陷,尽量发挥其它感官的作用,
使其获得生动具体的感性知识, 发展思维,培养能力。(2)在教学中,要以口语为
主,合理运用指语、手势语等辅助语言手段。不断提高聋哑学生理解和运用语言的能
力。 注意形成和发展聋哑学生的科学语言。(3)针对聋哑学生接受能力的差异,要
特别注意个别教学,把统一要求和因材施教结合起来。在课堂教学中,要让每个学生
都有充分练习的机会;在课堂外,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各类学生进行个别辅导,努力
提高教学质量。 (4)开辟“第二课堂”,扩大聋哑学生的知识视野,培养聋哑学生
的爱好特长,为他们的自行探求和应用知识创造条件。观察、实验、栽培、饲养、设
计制作、质疑、答疑等都可以引入“第二课堂”。在活动中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5) 保护和发展聋哑学生的残存听力。聋哑学生中有残存听力的占有相当的比例。
对这部分学生,学校要采用助听设备,坚持进行听力训练,有计划地培养和发展他们
的听话和说话的能力。进行听力训练,注意把语言和语义相结合,把听与读、说和写
相结合,发挥口语、书面语相辅相成的作用。
聋哑学校的教学改革和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使教学由原来单纯的手势语教学,
逐步向口语、形象、直观教学过渡,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学生毕业后在生产和社
会生活中,普遍受到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