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劳动教育与勤工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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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末和民国时期
清末的普通中学堂不设有关劳动内容的课程。1909年(宣统元年),学部奏“变
通中学堂课程分为文科实科折” ,在中学堂实科一类一至三年级设手工课,每周1课
时,内容为应用木工。
民国初期,开始重视在中学的劳动教育,当时主要是以学生掌握劳动技能方面和
养成勤劳习惯为重点。劳动课包括手工、家事园艺、缝纫。手工课“要旨在练习技能,
使制简易物品,养成工作之趣味、勤劳之习惯”,“手工宜授以天然物之模造及简易
日用器具、各种细工,并示以材之性质及工具保存法”。家事园艺课“要旨在习得理
家及治圃之知识,养成勤俭整洁之习惯”,并“授以衣食住及侍病、育儿、经理家产、
家计、簿记,并栽培莳养等事,兼得实习烹饪”。缝纫课的要旨在“习得缝纫之知识
技能,养成节俭利用之习惯”,内容是“授以普通衣服之缝法、裁法、补缀法”。缝
纫和家事主要是为女子中学和普通中学女生开设。当时还要求女子中学手工课应以编
物刺绣摘棉造花为主。手工课每周1课时,家事园艺和缝纫课每周各2课时。1914年,
山东省立第五中学(临沂) 设手工课,每周1课时,一年级内容是:组纸、凿纸;二
年级内容是:厚纸、拈土、竹工;三年级内容是:木工、石膏细工;四年级是:石膏
细工、金工、工业大意。30年代初,受陶行之“生活教育”思想影响,济南一些中学
曾开展过劳动教育,普通中学一般兼设职业科(农、工、商、家事等),办有小的生
产实习项目。在职业学校中,生产劳动及校办企业则有了一定的规模,如当时省内规
模最大的职业学校省立济南初级工业职业学校,校内办有染织厂、金工厂、化工厂等,
能够生产爱国布、条纹布、围巾、被面、毛巾、线袜等30多种产品,既锻炼了学习的
生产实践能力,又增加了学校收入。在一些有条件的小学,也有实行半工半读,开展
生产劳动者。如1933年,在泰山普照寺隐居的冯玉祥将军,曾在泰山南麓兴办小学14
处,聘请范明枢为校长。冯玉祥将军除注重学生的文化科学知识学习外,还大力创造
条件培养学生的生产劳动技能,提倡半工半读。为了推进劳动教育,增加经费收入,
各校都成立了木工、铁工、石工、编条、缝纫等生产组,生产产品出售。冯玉祥将军
还亲自进行生产指导,如指导学生磨制泰山花岗石镇纸(压书板),刻上他亲笔撰写
的联语:“要记着收复失地,别忘了还我河山”,作为游览泰山纪念品销售,广受欢
迎,供不应求,收入颇丰。为了推广普及生产技能,冯玉祥将军还专门聘请能工巧匠
在总校作技术指导,各校选派年龄较大、接受能力较强的学生到总校学习培训,学成
后再回校作“小先生”教给其他同学,对“小先生”学校每月发给3元钱的“煎饼费”
以作补助。通过这种有计划有组织的生产劳动,使各学校的手工业生产获得了良好的
经济收益,补充了办学经费。除了开展手工业生产,冯玉祥将军还出资为各校购置了
部分土地建立学校果园,种植了果树,一面让学生实习果树培植管理技术,一面将每
年的果品收入充做办学经费。由于生产劳动开展得好,有较好的经济收益,学校经费
状况较好,学生一律不收学杂费,并供给课本和学习用品。对家庭困难较大的学生,
每年发给一身单衣。特别贫困的学生,还发给棉衣和“助学费”(最多每人每月3元)。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抗日民主根据地和解放区的民主政权积极响应中国
共产党的号召,组织学生一面学习,一面生产,把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大力开展
勤工俭学活动。 1944年2月,省政委会发出指示,号召各中小学开展生产运动(勤工
俭学),并下达了生产指标,要求当年中学生平均生产10元~15元,小学生平均生产
3元~5元, 并规定了生产收益的分配使用原则。1946年8月,在第二次全省教育工作
会议上,省教育厅副厅长孙陶林专门讲了生产劳动问题,提出应把“学校与生产结合,
教育与劳动结合”作为教育方针,并指出:“劳动生产不仅为了改造学生思想,也不
仅是为了锻炼劳动意识和劳动身手,同时在目前自卫战争下政府财政困难……学校生
产,要有它单独的经费目的……”。要求普通中学应提倡勤工俭学,向半工半读方向
发展。要求各学校根据自身的基础和条件,通过生产劳动大体可以解决:学校方面,
一是部分以至全部办公杂支等经费的自给,二是贫苦教职员工的救济,三是贫苦学生
的补助费;学生方面,一般应要求解决自己的日常必须用品及学习用具(由个人生产
解决),贫苦学生还要解决菜金及一部分粮食自给。各根据地和解放区学校,积极响
应政府的号召,广泛开展了勤工俭学活动,主要活动形式有:
(1)自己动手,改善生活。如运粮、运柴、自磨自食、自缝自穿、种菜、养鸡、
喂猪、生豆芽、磨豆腐、开粉坊、积肥等。
(2) 大家动手,建设学校。如运砖、打墙、盖屋、筑路等学校建设,发动学生
参加劳动,校方可以按工给酬,既节约了民力,又解决了学生的问题。
(3)经营农业。如开荒种地、经营农场,自己生产粮、菜,解决供给问题。
(4) 经营工业。学校开办小型工厂(如制肥皂、纺线、粉笔、烧窑等),学生
轮流做工。另外发展学生的个人工业,如编草帽辫、纺线、打毛袜等。
(5) 调剂市场的运输业。如运盐、运炭、运粮等,获取运输劳务收入。此外还
开办只供自己消费的合作社。
根据地和解放区学校的勤工俭学活动蓬勃开展,既获得了育人成果,又收到了良
好的经济收益,许多学校都通过生产劳动达到了经费基本自给或半自给。如渤海一中
(今乐陵一中) 认真执行“开展生产劳动, 以工养学”的方针,通过勤工俭学,在
1947年春就拥有生产资金500万元(北海币) ,学校建有肥皂厂、织布厂、木工厂、
油坊、花房、鞋铺及合作社等,生产的收入除解决教职工的全部薪津和办公费外,还
解决了大部分学生的学习费用,成为渤海区乃至全省勤工俭学的一个突出典型,其经
验在根据地和解放区得到广泛推广。
根据地和解放区学校的勤工俭学活动,卓有成效地解决了学校的经费困难,减轻
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从特殊的角度有力地支援了战争,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
及山东全境的解放做出了独特的贡献。
二、建国后
建国初,教育学习推广苏联的经验,改革中小学课程设置,规定中小学开设基本
生产技术教育(即综合技术教育)课。1955年,教育部在颁发的《小学教学计划》中,
要求开始实施基本生产技术教育,增设“手工劳动”课,并在《关于小学课外活动的
规定》中,把“生产劳动”作为一项内容。从1956年开始,中等学校也开始逐步实施
基本生产技术教育,增设实习课。初中到教学工厂和园地实习,高中和中等师范学校
进行农业实习、工业实习。为此,全省学校先后建立实习工厂和实习园地,组织学生
参加实习劳动,以巩固所学生产技术知识,获得劳动技能和技巧。这一时期的生产技
术教育以及由此开展的生产劳动,主要是服务于课程设置改革,看重的是教育思想、
方针的落实,侧重点在政治方面,并未强调经济效益。
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把“教育与生产劳动
相结合”作为党的教育方针的一项内容明确地提出来,并且规定:“在一切学校中,
必须把生产劳动列为正式课程。今后的方向,是学校办工厂和农场,工厂和农业合作
社办学校”。自1958年秋季开始,中学设生产劳动课,并列入教学计划,各年级每周
2课时。 团中央、教育部也分别下发文件,要求在学校中大力开展勤工俭学,实行半
工半读。山东各地积极响应,一方面广泛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一方面学校办工厂、农
场, 工厂、农村人民公社办学校,实行厂、校合一,半工半读。同年8月的调查统计
显示,在全省322所中等以上学校中,已有21.46万名学生参加了勤工俭学劳动,占在
校学生总数21.92万人的97.88%,4个月内共作劳动日836.28万个,生均劳动日39个。
山东省还为此专门举办了场面宏大的勤工俭学成果展览。应当说,此时的勤工俭学活
动,相对于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而言,具有其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但由于受“左”倾错误的影响,以搞政治运动的方式来组织师生参加生产劳动从事勤
工俭学,以致强调劳动而否认或贬低教师、书本和课堂教学的作用,造成劳动过多,
打乱了教学秩序,降低了教育质量,加之强调勤工俭学的主要意义在政治上和教育上,
出现经济上注重有形成果不计实际效益的倾向。所有这些,都偏离了勤工俭学本来的
意义和目的。从1959年开始,这一偏向逐步得到纠正,按照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
的要求,教育系统也本着“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一方面肯定并坚持教
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一方面纠正“左”的错误和违背教学规律的做法。但由于不少
地方在认识理解上过于机械,从一个极端走上另一个极端,勤工俭学活动陷于停滞状
态。1964年,国家主席刘少奇在视察山东等地时提出了“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
度”的论述,指出半工半读既是劳动制度,又是教育制度。根据这一主张,山东各地
进行了半工半读和半农半读的教育试验,勤工俭学活动又进一步发展起来。
“文化大革命”期间,提出“阶级斗争是主课”,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原则
变成为阶级斗争服务的工具。江青反革命集团打着所谓“开门办学”、“以社会为工
厂”的“教育革命”旗号,以劳动代替教学,甚至把劳动作为对师生的一种惩罚手段,
从根本上破坏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勤工俭学完全背离了正确轨道。粉碎江青
反革命集团后,随着对其罪行的揭发批判,学校工作开始转到以教学为中心上来。但
也有把勤工俭学认为是极左路线产物的认识偏差,进而否定勤工俭学,认为勤工俭学
是“不务正业”,从而在不少地区出现校办工厂、农场下马或被占的问题,山东多数
地方的勤工俭学活动又处于低潮状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教育整顿过程中,省教育厅对勤工俭学活动给予充
分的肯定,认为有组织地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既是对学生进行劳动教育的重要措施,
也是弥补教育经费不足、改善师生生活条件的重要途径。1979年末,山东省在青岛市
召开了全省中小学勤工俭学经验交流会,进一步明确了勤工俭学的方向。1980年2月,
国务院批转了吉林省《关于开展勤工俭学工作情况的报告》,山东省认真进行了贯彻。
同年5月,省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校办工厂(农、林场)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
成立了山东省校办工业公司,全省勤工俭学活动开始走上健康发展轨道。
从1981年4月开始,按照部颁教学计划,普通中学开设劳动技术教育课,初中144
课时, 高中432课时。 省教育厅在确定试点学校并取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制定了
《山东省六年制中学、五年制中学劳动技术教育教学纲要(试行草案)》,并推荐了
21种临时教材,供1982年秋季使用。1983年至1987年,国家教委先后委托山东省起草
《全日制普通中学劳动技术课教学大纲》等三种劳动技术教学大纲,并于1987年由国
家教委颁布试行。根据国家教委颁布的《大纲》,山东省组织编写了中学劳动技术课
教材6册, 1987年秋开始供全省使用。主要内容包括:工艺制作、家政、公益劳动、
服务性劳动、机械工具使用维修、木工、电工、家电维修、果树栽培、农作物种植、
育种、土壤肥料、中英文打字、微机应用等。
1982年8月, 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会议进一步肯定了开展勤工俭学的正确方
向和取得的成绩,表彰了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山东省有青岛市教育局等23个单位受
到表彰。到1983年,包括城镇在内,全省有87%的中小学开展了勤工俭学活动。1979
年—1983年的五年间, 全省中小学勤工俭学纯收入累计为28000余万元, 从中提取
11300余万元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提取5000余万元用于师生集体福利事业。1986年,
全省各项勤工俭学总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居全国第4位。1988年11月,国家教委、国
家计委、 财政部、 劳动部联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会议,确定了
1988年—1995年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的发展目标,即:勤工俭学的开展面达80%以上;
80%以上的学校能够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劳动和劳动技术教育;力争到1995年勤
工俭学纯收入达40亿元左右;50%的中学和小学,学生生均收入分别达到20元和10元。
会上还表彰了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先进集体738个,先进个人250名,山东省有淄博市
政府等28个单位,常振广等13名个人受到表彰。在会议精神指导下,山东省勤工俭学
活动又有较快发展,据1989年底统计,全省有校办工厂5621个,校办农(林)场面积
11万亩,第三产业网点5960个;全省70285所中初等学校中有67655所开展了勤工俭学
活动, 开展率为96.3%,居全国第1位;各项勤工俭学总收入30181万元,居全国第3
位; 学生人均勤工俭学纯收入24.65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勤工俭学收入用于补助
教育经费的支出达1.68亿元,居全国第1位。1990年6月,国家教委在潍坊市召开了全
国农村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会议, 与会代表参观考察了潍坊市8个县(市、区)的38
所学校开发校园经济、开展勤工俭学的情况,一致认为该市勤工俭学活动方向正确,
路子对头,措施得力,收效显著,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值得在全国大力推广。这是
对山东省勤工俭学工作的充分鼓励和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