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学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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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少年先锋队
中国少年先锋队(简称“少先队”),在中学是低年级(初中一、二年级)少年
儿童的群众组织。1949年10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托建立中国
少年先锋队,初称中国少年儿童队,1953年8月改称中国少年先锋队。
50~60年代,少先队通过丰富多采的活动对少年儿童进行教育。先后开展了“小
五年计划”、“除四害、讲卫生”、“植树造林”、“学讲普通话”、“为社会主义
做好事”、组织“少年夏令营”、“向雷锋叔叔学习”、“慰问军烈属”等活动。这
些活动的开展培养了少年儿童的共产主义道德品质,使他们在德智体方面得以全面发
展,为成为合格的共产主义接班人打下了基础。
“文化大革命”期间少先队组织被取消,代之以“红小兵”组织。
1978年10月,共青团十届一中全会通过了恢复中国少年先锋队名称的决定,并制
定了新的队章。
1980年5月, 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加强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建设的几个
问题的规定》颁布实施。《规定》要求中学一般应以学校为单位建立少先队大队委员
会,以班为单位建立少先队中队委员会,中队下设小队。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要选配
党团员或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热爱少先队工作的教师担任;少先队中队辅导员,一
般应由班主任兼任。学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一般应列为所在学校中层干部,参加校
务会议。
为了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的建设,鼓励广大少先队辅导员为开创少先队工作的
新局面作出更大成绩, 团省委、省教育厅于1983年4月转发了团中央和教育部《全国
优秀少年先锋队辅导员奖励条例(试行)》,并作出几项具体规定:1.山东省优秀少
年先锋队辅导员的评选工作,由各地市团委负责,征求教育局的意见,推荐名单报团
省委批准,由团省委和省教育厅共同表彰。2.山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每三年表彰一
次。3.受表彰的山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应享受省表彰的优秀教师和模范班主任待遇。
1987年2月, 团中央、国家教委、全国少工委颁发《关于中学少先队工作的若干
规定》,提出了加强中学少先队工作的具体措施。
1990年12月,团省委、省教委在转发团中央、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少先队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中指出:《意见》的下发标志着少先队工作正在步入正规化、科学化、
系统化的轨道,同时也反映出团、教两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少先队工作
的决心。《意见》要求:1. 中学初一、二年级具有8个以上教学班的学校应设专职大
队辅导员。辅导员兼课每周不超过六课时,超过部分按超工作量对待。2.要在政治、
工作、学习、生活上关心辅导员。辅导员工作应受到尊重。在调整工资、评选先进、
评定职称、教龄津贴、岗位津贴等方面应与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意见》同时要求团组织落实以下几项工作:(1)建立工作制度;(2)健全少
先队的领导机构;(3)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辅导员队伍;(4)解决活动经费,加强
校外工作指导;(5)优化少先队工作的外部环境。
1978年以来,山东省少先队活动在创新中日趋活跃,围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
质文明建设,开展了丰富多采的教育活动。活动内容有:捐献“红领巾号拖拉机”活
动(1978年)、少年儿童种蓖麻活动(1980年)、“看谁的活动开展得好”比赛活动
(1980年)、红领巾读书读报奖章活动(1982年)、“创建优秀少先队中、小队”活
动(1983年)、争做海迪式的好队员活动(1984年)、“创造杯”活动(1985年)、
“四有小金星”活动(1986年)、“爱劳动的小金星”活动(1987年)、“争创金星
大队”活动(1988年)、“为了人民的利益”活动(1989年)、“爱党、爱国、爱军”
教育活动(1989年)、“学赖宁,争做金星少年”活动(1990年)、“为筹建山东少
年英雄纪念碑捐款”活动(1990年)、“十佳”少先队员评选活动(从1989年开始)。
二、共产主义青年团
1949年3月, 山东成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山东省工作委员会,并设立学生工
作部,领导全省学校共青团工作。1953年初,毛泽东发表对全国学生的讲话,提出青
年学生要做到“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1953年—1954年,团的工作内容主要是
围绕贯彻“三好”进行的对团员的教育。1955年进一步提出在学生中树立为祖国学习
的观点,开展改进学习方法的教育。1956年以后,中学的团组织大量发展,规模大的
中学建立校团委,班级建立团支部。1957年团中央决定,改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为共产
主义青年团。这一时期团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在党和校行政的领导下,团结青年学生,
协助学校完成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五爱”教育。
1963年,中共中央明确规定,共青团在普通中学的主要工作任务是:1.教育团员
起模范作用,带动青年教职工和学生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和学习任务,遵守学校纪律和
规章制度。2.协助党组织和学校行政进行思想政治工作。3.进行团的组织建设和思想
建设工作。4.领导少年先锋队的工作。
至“文化大革命”以前,中学团组织坚持在学校贯彻上述精神,并围绕党的中心
工作开展了多种活动。如“学雷锋,创三好”活动。
“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学校团组织基本处于瘫痪状态。
1980年5月, 省教育厅、团省委颁发《关于加强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建设的
几个问题的规定》。《规定》要点是:1.普通中学视规模大小建团委或总支,初中三
年级以上的班建团支部,初中二年级可酌情以班或年级建团支部。2.学校团组织接受
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团委的领导。3.学生在1000人以上的重点中学和完全中学团委应配
团的专职干部二人,其中一人兼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学生在1000人以下的配团的专
职干部一人。4.学校团、队工作是学校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共青
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5.各级团组织和教育部门要紧密配合,采取各种形式对团的
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训练,不断提高他们的事业心、责任感
和业务水平。
80年代,学校团组织领导青年学生,先后开展了“创先争优”、“新长征突击手”
和“五讲四美三热爱”等活动,教育了广大团员和学生,使其思想政治觉悟不断提高,
涌现出大批先进团支部和优秀模范团员。
从1986年开始,团省委在全省中学组织开展了“争做山东未来建设者”为主题的
实践教育活动。整个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培养“一个目标(人才培养)、两个理想(社
会、职业)、两种素质(劳动技能素质和科学素质)”。每年组织一项具体的竞赛活
动,先后组织开展了“社会实践”、“科技实践”、“劳动实践”、“实用技术实践”、
“文化体育实践”等活动。全省年约有300多万中学生参加了各类实践教育活动;县、
乡两级成立中学生实用技术培训讲师团累计达12000余个; 建立实践教育活动基地
17500多个;成立中学生实践活动小组70000多个,以小组为基本形式和主要阵地,坚
持长期、 经常地开展了活动。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5000多期(次),200多万名中
学生参加了实用技术培训,学习掌握了1至2项实用技术,获技率为80%。该项活动连
年受到团中央的表彰。
1989年9月, 团省委、省教委、省科协、省农业厅、省劳动局、省商业厅、省多
种经营乡镇企业局等单位联合颁发了《山东省中学实践教育活动条例》,明确规定了
中学实践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活动内容、形式、时间、考评和活动组织
领导等内容,将中学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推向深入,通过这一活动培养学生成为“有
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技能、懂技术、会管理、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社
会发展需要的合格未来建设者”。
为加强中学团支部的建设和工作, 1990年5月团省委、省教委颁发《山东省中等
学校共青团支部工作条例》 。 就“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团小组”、
“组织工作” 、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习科学文化活动”、“实践活动”、
“关心学生生活和健康”、“校团委对团支部领导”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1990年12月,团省委、省教委颁发《山东省中学生团校条例》指出:中学生团校
是中学共青团组织一种经常性的团的教育组织形式,是加强中学生共青团建设的重要
途径,是生动活泼地开展中学团的思想教育的有效手段。团省委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和
普及中学生团校,设计开展了“创建最佳中学生团校”活动,并编写了中学生团校统
编教材, 确立了20个重点示范县,200个重点示范学校作为典型示范,以便今后全省
进一步展开这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