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德育、体育与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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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德育
清末小学堂的德育教育主要通过三种形式:
一是通过贯彻其封建教育宗旨, 即“忠君、 尊孔、尚公、尚武、尚实”,做到
“忠孝”二全。
二是通过其课程内容,主要是“修身”、“读经讲经”课。如“修身”课,主要
摘讲陈宏谋的《五种遗规》。即《养正遗规》、《训俗遗规》、《教女遗规》、《从
政遗规》、《在官法戒录》。学习“修身”的目的“一在坚其敦尚伦常之心,一在鼓
其奋发有为之气,尤当示以一身与家族朋类国家世界之关系,备须勉以实践躬行,不
可言行不符”。
三是通过学堂各种规则。如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钦定中学堂章程》规定:
“凡开学散学及每月朔,由总理、教习率学生诣至圣先师位行礼;礼毕,学生向总理、
教习各三揖退班”。“每岁恭逢皇上太后万寿圣节,皇后千秋节,至圣先师诞日,仲
春仲秋上丁释奠日,皆由总理、教习率学生至礼堂行礼如仪”。“学生平日遇总理、
教习,皆执弟子礼,遇其他官员及上等执事人,一揖致敬”。
民国初期,中学德育教育主要通过修身课来进行。“修身要旨在养成道德上之思
想情操,并勉以躬行实践,完具国民之品格”。“修身宜授以道德要领,渐及对国家
社会民族之责务,兼授伦理学大要,尤宜注意本国道德之特色”。1923年改修身为公
民课,1929年改公民课为党义课,1935年又改党义课为公民课。各中学的训育处负责
德育工作。1930年省教育厅颁布《山东省立中学校暂行训育方案》,此方案规定了中
学训育实施的目的、标准及方法。
1935年公布的《修正中学规程》专设一章“训育”。要求中学训育应“遵照中华
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之规定,陶融青年‘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之国民道德。并
养成勇毅之精神与规律之习惯”。“中学校长及全体教员均负训育责任,须以身作则,
采用团体训练及个别训练,指导学生一切课内课外之活动”。
1948年秋季济南刚解放,山东省城市教育工作会议就讨论研究了在中等学校学生
中进行系统政治理论教育的问题。 1949年5月,省政府发出《关于中等学校政治思想
教育的指示》。提出“实施政治思想教育,是新民主主义学校的灵魂与基础;发动学
生改造其思想,是改造旧学校的起点和中心环节”。“政治思想教育的目的,在于用
新民主主义思想教育青年学生,与工农群众结合,为工农群众服务”。其具体要求是:
1.仇恨封建主义与官僚资本主义,热爱民主,忠实于劳动人民的解放事业。
2.仇恨帝国主义,热爱祖国的独立自由与解放,同情被压迫民族,以友爱精神对
待同情于人民革命的国家和民族,正确树立民族观念和国际观念。
3.热爱劳动,鄙弃一切不劳而获、不关心群众利益的剥削阶级思想。
4.自觉的纪律,民主的作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精神。能团结互助,认真负责。
反对自由散漫、浮躁嚣张和无纪律无组织状态。
5.爱好学习,虚心研究,实事求是,追求真理的科学态度与辩证的唯物观点,反
对自以为是、武断盲从。
为实现以上的要求,当时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统一初高中各年
级政治课的内容及进度,初中政治课内容为:中国现状、中国革命、世界现状、社会
常识、人生观、社会调查。高中政治课内容为:经济学、政治学、思想方法论、新民
主义论、政策常识。其授课时间统一规定为每周三小时;二是每周两小时的周会和每
周6~8小时的课外活动与社会活动时间“必须很好运用来进行思想教育”;三是政治
思想教育,必须贯穿于各科教学之中,尤其国文、历史、地理各科,更容易贯彻政治
思想教育内容,必须予以适当的重视和运用。
1950年抗美援朝开始以后,各中学进行了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学生的爱国
热情被激发出来,纷纷响应祖国号召,报名参军参干,保家卫国。当时青岛有一万名
中学生报名, 济南仅初期的一周即有3319人报名,其中被批准参干的776人,影响面
极大,震动了社会各阶层。
从1950年到1955年,在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三反”、“五反”、农业合作
化、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等运动中,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不同程度地提
高了学生的社会主义觉悟。
1955年5月, 教育部公布《中学生守则》,指出“中学生守则是全国中学生的学
习纪律和日常生活行为的准则。各地中学应该通过它对学生进行共产主义的道德教育”。
1956年上半年开始对学生普遍进行阶级斗争知识教育、社会主义教育和共产主义
道德品质教育,并贯彻实施了学生守则。
1957年秋季开始,中学在各年级普设政治课,“以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
观,培养学生的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和为人民、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根本思想”。初中一、
二年级设《青年修养》,系统、直接地讲授有关共产主义道德的常识,对学生进行身
心修养方面的教育,使学生能够处理好个人同集体、同国家的关系,培养学生成为具
有优秀品质和良好行为习惯的社会主义公民,为今后树立革命人生观打下良好的基础。
初中三年级讲《政治常识》,主要讲授社会主义中国的国家和社会制度以及当前的任
务。高中一、二年级讲《社会科学常识》,用辨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
方法,联系国内外形势,去分析“人生问题和社会现象”。高中三年级讲《社会主义
建设》,通过学习使学生更多地分析一些现实生活和思想上的实际问题,以进一步树
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思想。
为配合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运动,各中学的政治课从1957年10月至1959年7月,
改开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课,以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为主要内
容。
1957年至1960年间,省内各中学学生由于参加政治运动和生产劳动过多,忽视了
智育教育,加之一连串的政治运动及“左”倾思想的干扰,学校无法很好地贯彻以教
学为主的原则,使教学质量下降。
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以后, 各学校根据上级指示,加强了以阶级教育为
中心的政治思想教育。
1963年3月起, 中学普遍开展了学习雷锋的活动,进行了“向雷锋同志学习”的
教育。
1964年以后,各学校又开展了学习共产主义战士王杰、学习焦裕禄、学习解放军、
学习大庆精神的运动。
“文化大革命”十年间,中学内普遍开展红卫兵运动,错误地接受以“造反有理”
为主的思想教育,原已建立起来的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均破坏。“复课闹革命”以后,
学校政治课一律以毛泽东著作为主进行“背”、“读”。
1977年中学恢复政治课,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在初中一年级开设“社会发展简
史”,初中二三年级开设“科学社会主义常识”;高中一年级开设“政治经济学常识”,
高中二年级开设“辩证唯物主义常识” 。1980年9月,教育部在《关于印发〈改进和
加强中学政治课的意见〉的通知》中,规定中学政治课是中学教学计划中主要课程之
一,是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础知识教育的课程,是思想教育的重要途
径之一,是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的重要方面,是区分社会主义教育与资本
主义教育的重要标志。其任务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知识武装学生,提高
学生认识问题的能力和政治觉悟,培养学生的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学生坚持又红
又专的方向,逐步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和人生观,立志为人民服务,为实现祖国的社
会主义现代化而献身。 按照《通知》 规定,省内中学从1981年起,初中一年级开设
“青少年修养”,初中二年级开设“政治常识”(后改为“法律常识”),初中三年
级开设“社会发展简史”,高中一二年级仍设“政治经济学常识”和“辩证唯物主义
常识”。以上均使用全国统编教材,山东编写教学参考书和优秀教案汇编。
1979年8月,教育部重新制定颁发了《中学生守则(试行草案)》。1981年8月,
经过修改正式颁布了《中学生守则》。从1986年新学年起,山东省在济南、青岛、淄
博三市部分中学试用新编政治课教材。1988年新学年起,在全省初中一年级开设“公
民”,高中一年级开设“科学人生观”,高中三年级开设“政治常识”。1989年新学
年在初中二年级开设“社会发展简史”,高中二年级开设“经济常识”。1990年新学
年在初中三年级开设“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常识”。
1986年全省普遍加强了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对初中生开设了法制教育课;对高
中生结合形势教育,组织法制教育讲座。
1988年8月, 国家教委颁发了《中学德育大纲(试行稿)》和《中学生日常行为
规范(试行稿)》。省教育厅在转发《大纲》和《规范》的通知中提出“加强中小学
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培养、训练,是贯彻落实《大纲》的基础,也是目前我省中
小学德育工作的重点” 。 并要求各中学要在新学年开始,集中一段时间对学生进行
《规范》的宣传、教育、培养、训练,同时注意渗透于教学、管理和其他各项活动之
中,并使之形成制度,养成习惯,坚持下去。
这次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学德育大纲》 ,规定德育大纲的实施途径包括:(1)
思想政治课; (2)其他各科教学;(3)班主任工作;(4)共青团、少先队、学生
会;(5)劳动与社会实践;(6)课外活动;(7)校外教育;(8)家庭教育;(9)
社会教育。并明确提出“德育各个途径均应以《大纲》为指导,发挥各自的功能,互
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德育任务”。
1988年,省教委制定《山东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基本要求》,就“领导和管理体制”、
“组织与队伍建设”、“阵地和制度建设”、“教育环境”、“德育考核和奖励”等
方面做了具体要求。
省教委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向全国人民尤其是青少年学生进
行国情教育的指示, 从1990年4月开始,在全省确定了134处初级中学、286处小学为
国情教育试点学校。在试点过程中,省教委还根据国家教委的有关指示精神,在初三、
高三年级普遍开展了国情教育。同时重视和加强了国情教育的宣传,各地各学校层层
组织举办了国情知识竞赛、读书演讲会等丰富多采的教育活动,使全省中小学国情教
育工作由试点逐步深入、普及,成效显著。
为了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国家教委有关中小学国旗教育的规定,
1990年10月,省教委制定颁发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
旗制度实施细则》,将中小学升降国旗活动用制度的形式完善和巩固下来,并以此作
为爱国主义教育和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付诸实施。建立和健全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
是认真学习宣传《国旗法》,深入进行爱国旗、爱祖国教育的重要措施。为此,省教
委还组织编写了《国旗教育资料》,以指导学校对学生进行国旗教育和严格中小学升
降国旗制度。
二、体育
清末兴学堂以后, 中学堂设体操课,每周2课时。教学内容分普通体操和兵式体
操。普通体操包括准备法、矫正法、徒手哑铃、球竿、棍棒等;兵式体操包括单人教
练、柔软体操、小队教练、器械体操、中队教练、枪剑术、野外演习及兵学大意。要
求“凡教体操者,务使规律肃静、体势整齐、意气充实、运动灵活;并可视地方之情
形,若系水乡,应使练习水泳”。
民国初期,中学体育仍称体操课,授课时数男生为每周3课时,女生2课时,仍分
普通体操和兵式体操(女生仅授普通体操)两部分。体操课的要求是使身体各部分平
均发育,强健体质,活泼精神,并养成守规律尚协同之习惯。1923年,教育部规定将
体操课改为体育课,其教学内容也转为以田径、球类为主,并加授卫生、生理课。部
分中学也相继建立了体育活动场地,开展了课内外体育活动。1929年,国民政府公布
《国民体育法》,规定高中及以上学校,均须以体育为必修课,定初中体育为16学分,
高中为9学分。 1931年起,教育部先后公布了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体育课程标准》
及《中学体育课实施方案》,学校体育较前有所重视和发展。1932年,第一次全国体
育会议通过《国民体育实施方案》,规定“学校体育不以养成运动选手为目的,应以
全体学生共同运动普遍发展体育为宗旨”。这一时期,部分中学体育设施已较齐全,
如烟台市私立志学初级中学, 1931年在校学生7班270余人,学校有篮球场5个,网球
场3个,排球场2个,足球场1个,棒球场1个,器械场1个,国术场1个,“有各种之运
动器械,分配各处,以供体格之锻炼”。青岛市市立中学建有体育委员会,负责计划
全校体育事宜,制定体育标准,评定学生体育成绩,讨论体育兴革计划,办理体格检
查等事项。体育委员会由校长、教务主任、训育主任、事务主任、军事教官、体育教
员、童子军团长及教员代表等人组成,学校体育工作很受重视。
建国后, 中学列体育课为必修课,每周2课时,学校对体育课教学都较为重视。
1950年7月, 省政府在《关于提高中等学校工作的指示》中指出:“新中国的青年,
必须具有健康的体魄,才能担负建设新中国的伟大而艰巨的任务。因此,对学生的健
康,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首先是保证八小时的睡眠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不使学生过
度紧张与疲劳;要提倡课外体育运动,并力求普遍参加;要注意健康卫生教育,规定
必要的健康卫生制度,并经常检查;要在大家动手克服困难的原则下,逐步改善与建
立体育卫生设备”。从1951年冬季开始,山东省部署在济南、青岛、文登、临沂等市、
地的中学推行“体育锻炼标准”制度。通过组织实施,取得了很大成绩。如济南市测
验结果, 全市25个中等以上的学校,参加锻炼者共10695人,其中有5824人达到“及
格”标准;1846人达到“良好”标准;413人达到“优秀”标准。
1954年,《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简称“劳卫制”)》开始在全省推行,成
为学校体育教学的主要内容和教学目标。同年,省教育厅、省体委联合发出通知,进
一步贯彻政务院《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强调要加强学校行政对
体育工作的领导。 据10月全省125个学校抽样统计, 参加“劳卫制” 锻炼的学生有
69060人。1955年,省教育厅、省体委根据当年新编制的《中等学校体育教学大纲》,
拟订了全省统一的劳卫制预备级暂行条例。各校围绕劳卫制安排体育教学工作,改革
教材,做到体育正课、劳卫制和课外活动三结合。1956年,中国第一部《中小学体育
教学大纲》在山东试行,《大纲》将劳卫制标准与体育教学结合起来,体育教学逐渐
正规化。据当年统计,全省有中学及中师共257校,其中推行劳卫制一级的有7校(内
含中师2校),参加测验的学生为1343人,达到及格标准者992人,占测验人数的73%;
推行劳卫制预备级的有217校,达到及格标准者占70.9%。
在1958年的“大跃进”中,学校体育工作提出了许多不切实际的口号和锻炼目标。
一些学校以军训和劳动生产代替体育课,将操场改作菜园、炼钢工地,打乱了正常的
体育教学秩序。1962年,学校体育工作按照“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逐
步恢复正常。
1966年“文化大革命” 开始以后, 学校教学秩序被打乱,体育课也被迫停止。
1972年,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有所恢复,体育课重新开设。
1977年省教育局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体育工作的意见》,要求首先要恢复体育
教学,认真上好体育课,要积极开展小型、多样的体育活动。学校体育工作逐步走上
正规。1978年省教育厅、省体委等单位下发通知,要求各学校认真上好体育课,广泛
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要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1980年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颁发的《关于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的暂行规定》,
规定体育课是学生的必修课,每学期要保证16~18周(32~36节)体育课教学时间。
要严格考勤和考核制度,全学期缺课超过体育课总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不予评定成
绩,成绩达不到良好者不得评为“三好”学生,考试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学生要坚持每天做好早操和课间操,每周要参加二课时以上的课外活动,各年级学生
要保证平均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体育锻炼时间。
1981年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试行《中小学生体质健康卡片》制度,要求每年对学
生进行一次体质、 健康检查,并存入学生健康档案。同年3月,省教育厅发布了《关
于省属重点中学招收初、高中学生加试体育和进行视力检查的通知》,规定凡报考省
属重点中学的学生,经过文化考试,按多于招生人数的25%制定录取分数线,达到分
数线的学生进行体育考试和视力检查。 凡体育两项总成绩达不到120分以上或视力不
合格者,不能录取。1982年和1984年又加试新的运动项目,并规定体育考试成绩以50
%的比例计入学生文化考试总分,由学校从高分向低分择优录取。同时从1982年开始,
高考预选增加体育考试三项内容。体育总成绩平均达到合格者,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
取。据当年统计,参加高考预选体育考试的学生159814人,及格率为98.55%。
1985年6月,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要求:(1)
要端正办学指导思想, 把学校体育摆到应有的位置;(2)要明确学校体育的基本任
务, 正确处理普及与提高的关系;(3)要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努力改善学校体育
工作条件;(4)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
1987年12月,省教育厅转发国家教委发布的《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试行办法》,
规定凡身体正常的学生, 必须达到:(1)体育课坚持出勤,不无故缺课,体育课成
绩及格; (2)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学生应在一年内参加《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五项
内容的全部测验; (3)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每天坚持做好早操、课间操,参加课
外体育活动每周不得少于两次。《办法》规定,体育不合格的学生不得评为三好学生;
毕业时,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只发结业证书,不发毕业证书,不得报考高一级学校。
1989年国家体委、国家教委公布《关于表彰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先进单位
和先进工作者的规定》,山东省有14个学校和24名个人榜上有名。中学先进单位有:
章丘第一中学、山东省实验中学、滕州市第二中学、诸城市第一中学、烟台市第十三
中学、广饶县广饶镇城里初级中学、日照市第一中学、青岛市第十五中学、崂山第四
中学、茌平县茌平镇联合学校。
1983年—1989年,省体委、省教育厅先后公布了省、地(市)、县(区)三级体
育传统项目学校1338所,并先后有37所(其中中学25所)被评为全国同类学校的先进
单位。历年来受奖学校如下:
1983年:青岛第十八中学(田径)、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足球)、益都县车
站联中(排球)。
1984年:济南市第七中学(足球)、青岛市第十五中学(田径)、文登县第一中
学(田径)、诸城县第一中学(田径)。
1985年:枣庄市第三中学(田径)、平度县第一中学(田径)、诸城县第一中学
(田径)。
1986年:淄博市淄川区第一中学(田径)、潍坊市第一中学(篮球)、兖州县第
一中学(田径)。
1987年:淄博市第十一中学(排球)、青岛市第十五中学(田径)、滕县第一中
学(篮球)、金乡县第一中学(田径)。
1988年:烟台第一中学(田径)、青岛第十八中学(田径)、济南第七中学(足
球)、泰安第二中学(田径)、临清第一中学(田径)。
1989年:阳谷县第三中学(排球)、烟台市第二中学(篮球)、荣成市第六中学
(田径)。
1986年、1987年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基础上,先后由省教育厅、省体委批准选
定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24所, 名单如下: 山师大附中(田径)、省实验中学
(田径)、济南第七中学(足球)、青岛第十八中学(田径)、青岛第十五中学(田
径)、青岛第二十九中学(足球)、烟台第一中学(田径)、烟台第二中学(篮球)、
诸城第一中学(田径)、潍坊第一中学(篮球)、淄川第一中学(田径)、淄博第十
一中学(排球)、烟台华侨中学(排球)、泰山中学(排球)、枣庄第三中学(田径)、
滕州第一中学(篮球)、泰安第二中学(田径)、泰安第一中学(足球)、兖州第一
中学(田径)、临清第一中学(田径)、青岛第三中学(田径)、龙口第一中学(田
径)、福山第一中学(排球)、青岛第二十五中学(足球)。
从此,全省初步形成从小学、中学到大学层层衔接,多年系统训练的体系,逐步
建立起具有教育特点的学校体育课余训练的管理体制。
三、卫生工作
建国以后,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重视卫生教育,规定卫生制度,养成学
生讲究卫生的习惯, 改善学生伙食, 矫治常见疾病,改变学生营养不良的状况”。
1951年省定《中等学校卫生设施暂行标准》 ,规定中学的卫生目标是:(1)利用教
育方法使学生明了人体结构与生活机能,培养卫生之正确观念,训练健康生活,以增
进教育效能。(2)利用现代科学医学之设施,保障学生健康,预防学生疾病。(3)
使学生参加各种卫生活动,以启发将来赞助社会事业之兴趣。其具体实施方法是通过
卫生课程、健康检查、疾病矫治、传染病预防与管理、环境卫生工作等。《标准》还
规定了学校卫生设备标准,同时强调“学校卫生之成绩,应列为学校工作考绩项目之
一” 。从1952年起,初中三年级设生理卫生课,每周2课时。1954年又在初中一年级
设卫生常识课, 每周2课时。1954年,山东省贯彻卫生部、教育部颁发的《关于高中
三年级建立学生健康记录卡片制度的通知》精神,绝大多数中学建立了卫生室、卫生
队、保健教师和学生卫生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初、高中学生入学和毕业时,一般都
进行健康检查。 与此同时, 各中学普遍开展了爱国卫生运动,贯彻“预防为主”和
“健康第一”的方针,并就学校在减轻学生负担,加强体育锻炼,开展卫生教育,改
善学生的营养和健康状况等方面,加强了学校卫生工作。
1960年,山东省贯彻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保护学生视力的通知》、《关于试行
中、小学校保护学生视力暂行办法(草案)》和《关于做好学生口腔病保健工作的通
知》等文件精神,开始在全省学校中进行近视眼、砂眼、龋齿、蛔虫病、肺结核、脊
柱弯曲异常等常见病的调查防治工作。
1963年,省教育厅、卫生厅贯彻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全体师生员工大搞环境卫
生,铲除蚊蝇孳生地,加强对垃圾、粪便、污水的管理;加强学校饮食卫生的管理,
充分供应学生饮用开水,做好食品卫生检查,饮水消毒,食具消毒,把住“病从口入”
关,减少学生的传染病,并开展保护学生视力的宣传教育。
1978年8月, 省教育厅设体育卫生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分设管理学校卫生工
作的机构或专职人员。各中学也普遍建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体育卫生工作领导小
组。
1979年根据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中小学生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各
中学开始建立学生健康查体、毕业体检、高中生新生入校复查等制度,不定期组织专
科医生进行常见病和专科病防治。
1981年,山东省开始组织学校卫生工作检查评比和开展卫生达标、创造文明卫生
单位、花园式学校的活动。学校结合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为中心的建设精神文明
活动,以清洁卫生为突破口,整顿校容,种植花木,美化环境、绿化校园,创建清洁
卫生、安静优美的学习环境。
1981年3月—4月,省卫生防疫站等单位对济南三所中小学校学生进行远近视力、
屈光眼轴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初中学生远、近视率分别为39.10%、37.24%,高中学
生分别为53.30%、52.20%。
1983年,根据教育部等单位颁布的《中小学体育卫生检查验收标准》,山东省教
育、 卫生、体育等部门对500所中小学校进行检查验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学校占
60%,其中经省验收的学校76所。重点中小学全部合格,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占55%。
1984年, 省卫生防疫站制定了统一检查方法和诊断标准,要求各市、地每年4月
—5月或9月—10月对中小学学生进行5种疾病(视力低下、 砂眼、龋齿、脊柱侧变、
蛔虫病) 调查。当年有10个市、地进行了视力监测,共计检查29878人,其中视力不
足1.00者9077人,视力低下率平均为30.88%。其中城市检查15882人,视力低下率为
36.05%; 乡村检查13996人,视力低下率为23.95%,城市高于农村,视力低下率随
学习年限的增长而增长。
1985年山东省县属以上城乡中学全部成立了保健委员会,建立了校卫生室,配备
了校医。各级卫生防疫站设立了学校卫生科(组)并配有专业人员。
1990年6月, 省教委、卫生厅转发国家教委《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指出学校卫
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
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
疗。《条例》并就学校卫生工作要求、学校卫生工作管理、学校卫生工作监督、奖励
与处罚等项内容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