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学制、课程与教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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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制
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钦定中学堂章程》规定中学堂(不分初高中段)
“限修业四年”。中学堂学生以“十六岁为入学之年”,并“准二十五岁以下学过初
级普通者, 得入中学” 。《钦定中学堂章程》虽经公布,但实际上各地尚未执行。
1903年,清政府又公布了《奏定中学堂章程》,规定“中学堂学习年数以五年为限”,
“准十五岁以上十八岁以下文理明顺、略知初级普通学者亦得入学”。这时的中学仍
不分初高中,统称中学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
1912年9月, 教育部公布《中学校令》,规定“中学校修业年限定为四年”,仍
不分初高中段。1922年,民国政府颁布《学校系统改革令》(统称“新学制”或“辛
酉壬戊学制”),规定“中学校修业年限六年,分为初高两级,初级三年,高级三年;
但依设科性质,得定为初级四年,高级二年;或初级二年,高级四年”,并规定初级
中学得单独设立,高级中学应与初级中学并设,但遇特殊情况也可单独设立。当时还
规定“初级中学施行普通教育,但得视地方需要,兼设各种职业科”,“高级中学分
普通、农、工、商、师范、家事等科”。根据地方情况,“单设一科或兼设数科”。
“新学制”的特点一是初高中分段,符合少年身心发展的特点:二是中学兼有普通教
育和职业教育的双重任务,为学生升学和就业都打下了一定文化知识基础和职业知识
基础。民国时期的中学学制以此为基础,虽省内部分学校有所修订和变通,但无根本
改变。
抗日战争时期,山东抗日民主根据地对普通中学的学制虽规定为二年、三年,但
战争急需人才和干部,学制实际上是不固定的。对中学的入学条件规定为“不分阶级、
党派、宗教、信仰而赞成民主,年龄在14—28岁以下,高级小学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者, 及需要提高文化的抗日工作干部均可入学”。抗日战争胜利以后,1946年2月,
省政府《关于发展中等教育的指示》中规定高中学制至少一年以上,初中一般暂定三
年。解放战争开始以后,在一切为了战争胜利的前提下,普通中学的学制仍难以定型
和坚持正常。1948年下半年第三次全省教育会议以后,省政府颁布《普通中学纲要》,
规定中学学制“中小城市为‘二·二年制’,新收复之大城市暂定为‘三·三年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951年8月政务院颁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规定
“中学的修业年限为六年,分初、高两级,修业年限各为三年,均得单独设立”,并
规定“初级中学招收小学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入学年龄以十二足岁为标准”;
“高级中学招收初级中学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入学年龄以十五足岁为标准”。
1958年后,省内一些地方和学校自行对学制进行改革,如有的将中学六年三三分
段制改为五年一贯制;有的将高中改为二年,实行文理分科。针对以上学制混乱的情
况,中央于1959年6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一律暂停改革学制的试验。
1960年,根据中央精神,山东省又恢复了各类学校的学制改革试验。这次学制改
革试验是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分期分批地进行,凡进行试验的
学校均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且执行省教育厅统一拟定的教学计划,使用省编统
一教材。 当时试验的学制有:(1)全日制中小学十年制(小学五年一贯制和中学五
年一贯制) ; (2)全日制中小学九年一贯制;(3)全日制小学初中七年一贯制;
(4)二年制高中班。
“文化大革命”期间,从1968年起,中学学制改为初中二年,高中二年。从1975
年起,城市初中和农村部分初中由二年又改回三年,形成二年制与三年制并存的初中
学制。当时不少农村还改为“七年制学校”(小学和初中)、“九年制学校”(小学、
初中和高中)。
1978年2月, 根据《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的规定,山东
省中小学学制为十年制(五三二)、九年制(五二二)并行,逐步过渡为十年制。从
1981年开始, 中学由五年制逐步改为六年制。 从1984年开始,山东省又着手进行了
“五四”学制的实验,这是“六五”计划、“七五”计划期间国家重点科研项目“中
小学学制、课程、教材、教学改革的实验与研究”的子项目之一。在诸城、掖县和莘
县等七所中学的初中一年级14个班开展衔接小学五年的初中四年制的学制改革实验。
1985年,实验扩大到济南、诸城、掖县和莘县的14所学校近30个班。到1986年,实验
重点主要在诸城,当年该县实验学校达30所,占该县初中总数的26%。至1990年,全
省普通中学学制为高中三年,初中三年与四年并存。
二、课程
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清政府公布《奏定中学堂章程》,规定中学课程为
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外国语、历史、地理、算术、博物、图画、体操、理化、
法制及理财。 1909年(清宣统元年) ,清政府学部对中学实行文理分科,因中学生
“年龄已长,趣向已分,或令其博通古今以储治国安民之用,或令其研精艺术以收厚
生利用之功,于是文科与实科分焉”。清政府已开始重视中学的职业教育。
1912年12月,民国政府教育部公布《中学校令施行规则》,中学四年的课程安排
为修身、国文、外国语、历史、地理、数学、博物、理化、法制及经济、图画、手工、
乐歌、体操。女子中学则加设家事园艺(周6课时)、缝纫(周8课时)课程。
1922年,教育部颁布新学制,规定中学六年(初级、高级各三年)。初级中学施
行普通教育,也可视地方需要兼设各种职业科;高级中学则分普通、农、工、商、师
范、家事等科。1923年,全国教育联席会议制定《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规定中学
采用学分制和选科制。
新学制颁布后,山东各省立中学均停止了旧制并按新学制招收初级部新生。1924
年,山东省直辖的济南、济宁、胶东、东海道区域内的省立中学又添设高中部。同年,
各省立中学的初级及高级部均按《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上课。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中学暂行条例》,对高级中学“先从普通科
入手”,对“旧时普通科又分文理两科”认为“分化过早”,“故高中学生允宜涉猎
各科,略窥门径,以为升学后专攻深造之准备,不宜立文理两科之名而强为区分”。
故这次高中普通科课程标准“不复分科”。高级中学普通科目及学分如下:
党义(6学分)、国文(24)、外国语(26,第一、二学期每学期5学分,以下各
学期每学期4学分) 、数学(19)、本国历史(6,注重近代)、外国历史(6,注重
近代)、本国地理(3)、外国地理(3)、物理(8)、化学(8)、军事训练(6)、
体育(9)、选修科目(18),合计50学分。
这次中学普通科目中改公民课为党义课,是根据国民政府修改教育宗旨为“中华
民国之教育,根据三民主义,在充实人民生活,扶植社会生存,发展国民生计,延续
民族生命为目的”而调整的,并提出“中学教育应根据三民主义继续小学之基础训练,
增进学生之智识技能”,还增加了“军事训练”。
1932年,教育部下令废除学分制和综合制度,分别设立中学、师范、职业三种类
型的学校。 1933年, 教育部颁布了《中学法》和《中学规程》,规定中学的任务是
“遵照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实施方针,继续小学之基础训练以发展青年身心,培养健
全国民,并为研究高深学术及从事各种职业之准备”。中学分初中、高中,取消普通
科名称,惟公立中学校及高级中学内亦得附设特别师范科,公立初级中学亦得附设特
别师范科。
抗日战争爆发后,在抗日民主根据地,中学的课程主要是根据当时的形势和各根
据地建设的需要来决定,带有较大的灵活机动性。课程总的特点是精简、集中,密切
联系战争环境的实际,改革了一些陈旧的课程和内容,增加了一些适应战争和根据地
建设的课程与内容。1940年《山东省战时国民教育实施方案》规定,普通中学的主要
课程为抗战理论、抗日游击战争及军事训练、民众运动、社会科学概论;基础课程为
国文、社会发展史、抗战地理、国防科学概论、数学;课外活动有校内活动、社会活
动、参战服务、生产服务;辅助课程有抗战歌曲、抗战漫画、专题研究等。1942年胶
东区制定的中学课程标准,规定文化课包括国语、数学、历史、地理、物理、化学、
生物、生理、军事、美术、音乐、新文字、外国语;政治课包括社会科学、抗战理论、
政治报告等。当时各根据地的中学课程互有差异,不尽一致。
抗战胜利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解放区,强调中等学校的课程设置要以“精
简、实际、集中、连贯为原则”,“初中除国语、算术、史地、自然、政治常识、卫
生、生产知识外,可酌设就业的选科”。第二次全省教育会议研究制定了《中等学校
课程纲要草案》,对初中的课程设置和各种教学的目的要求、教学内容和教学时间分
配等,都作了具体规定,促进了中学教育的正规化发展。
1946年9月, 省政府发布《中等教育工作纲要》,强调中等学校的课程设置应以
实用为基础,用什么学什么,用多少学多少,从学生的现有程度出发,采取集中、连
贯、少而精的原则。1948年秋,第三次全省教育会议以后,省政府发布《普通中学工
作纲要》,对乡村中学和城市中学的课程分别作出规定:
乡村中学:每日上课五小时,每周不得少于24小时,全年上课不得少于38周,共
上课884小时。 课程设有国语、数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理卫生、自然、理化、
艺术等。
城市中学:每周上课28—30小时,全年上课36周,共为1080小时。课程有国语、
数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理卫生、自然、音乐、美术、体育。每日学习与课外活
动时间的比例为3:1。学习9小时(上课5小时,早晚自习各2小时),课外活动3小时。
建国后, 1950年8月教育部颁布《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这是建国后第
一个全国性统一的教学计划。省内各中学开始执行部颁《中等学校暂行校历(草案)》
和《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城市中学改为秋季始业,农村中小学逐步改为秋
季始业。
表2—29
1952年3月, 教育部颁布《中学暂行规程(草案) 》 ,制定了《中学教学计划
(草案)》,并第一次提出“中学对学生实行智育、德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的
教育”。教学计划所列科目均为必修,中学(六年)上课总时数为6876课时,其中体
育为432课时,艺术为216课时,政治课为468课时,文化课共5760课时。
1953年7月,教育部颁布《中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及《1953年8月至1954年
7月试行中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 的调整办法》。教学计划修正草案,上课总时数
初中减少了68课时, 高中减少了102课时, 减轻了学生负担。 数学由五门改为四门
(解析几何与几何合并为几何),历史分为世界古代史、中国古代史、世界近代史、
中国近代史,地理分为自然地理、世界地理、中国地理、中国经济地理、外国经济地
理,政治课则取消了时事政策。
1958年的“大跃进”,打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学生参加劳动时间过多,影响了
教学质量。 为此,1959年3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全日制学校的教学、劳动和生活安排
的规定》,明确提出中学生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时间每年不超过半个月。经过1961年、
1962年的教育大调整以后, 1963年7月,教育部发出《关于实行全日制中小学新教学
计划(草案)的通知》,要求教学总时数(六年)与1953年的教学计划基本相同。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原有的课程体系、教学计划被打破,学工、学农、学军
和“大批判”大量占用教学时间。1970年后,多数中学设了政治、语文、数学、工业
基础知识、农业基础知识、历史、地理、军体、革命文艺、劳动等课。1972年11月开
始实行全省统一课程设置,中学设有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地理、历史、
农业基础知识、生理卫生、体育、音乐、美术、外语、劳动等。
1978年2月, 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
草案)》的通知,制定了《山东省1978年度中学教学计划》,分“五年制”和“四年
制” 两个教学计划。9月,教育部颁发《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条例)》,
规定初中阶段设置语文、数学、外国语、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生
产知识、生理卫生、体育、音乐、美术、劳动等课程;高中阶段设置语文、数学、外
国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生产知识、历史、体育、劳动等课程。
1980年7月,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全日制三年制高中教学计划(试行草案)》,
确定在部分条件较好的全日制重点中学进行高中三年制改革试验。见表2—30。
表2—30
1981年5月, 教育部颁发《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 》 、
《全日制五年制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的修订意见》,省教育厅要求已实行六年
制的中学,均执行教育部《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一般中
学可参照教育部《全日制五年制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的修订意见》,继续执行
教育部1978年和省教育厅1979年下达的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见表
2—31、表2—32。
表2—31
表2—32
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共设置14门课程, 其特点是:(1)重视文化知识学科
的教学。强调扎实地打好基础,特别是打好语文、数学和外语课的基础。适当增加了
历史、 地理、生物等学科的课时,提高了教学要求。(2)从高中二、三年级开始,
设选修课: 一种是单课性选修,另一种是分科性选修。(3)在初中开设音乐、美术
课,加强美育。(4)开设劳动技术课,学生进行基本劳动技能和职业技术教育。(5)
结合有关学科对学生进行人口教育,在高中三年级上学期增设人口教育讲座。
1983年开始,省内中学已基本过渡到六年制,课程设置基本稳定在六年制高中文
理分科性选修的教学计划上。同时,教育部先后调整了部分学科的教学要求。1983年
调整了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教学要求,分别实行较高的和基本的两种教学
要求;1985年,调整了初中数学、物理、化学、外语的教学要求。
为使普通中学由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促进多层次学生的知识普遍提高,发展
学生的个性与特长,省内各中学普遍设立了选修课、劳动技术课、社会实践课相结合
的复式课程结构。
1990年7月, 省教委转发国家教委《印发〈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
的通知》,要求从199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新生开始执行。《调整意见》的主要
内容是减少必修课时,增加选修课时,加强劳动技术教育和社会实践,以促进高中教
育的改革。见表2—33。
表2—33
三、教学改革
1978年以后,山东省中学主要进行了以下内容的教学改革实验:
(一)中小幼“一条龙”综合整体实验
1985年初,烟台市直机关幼儿园、毓璜顶小学和烟台二中进行了幼儿——小学—
—初中综合整体性的“一条龙”教学改革实验。这项实验是教学的整体全面的改革,
目的是系统地探索青少年智力早期开发、系列程序培养的途径、身心全面发展的规律,
为培养创造型、开拓型的人才打下良好基础。从性质上看,对教学体制、课程设置、
教材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等进行统筹的安排和多方位的改革实验。从形式上看,
这是把幼儿、小学、中学几个原来相对比较独立的学段,统一在一个教学管理制度下,
采取追踪研究和多学科同时并进的方式,统筹确定实验课题和开展实验活动。实验采
取了总体实验和分段实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谓总体实验,是指从幼儿园的中班、
大班中,各确定一个班为实验班,进行追踪系列实验,从中系统地探索智力早期开发、
能力早期培养、程序培养的路子。所谓分段实验,是指小学和初中两个学段,都要从
“一条龙”实验的总体规划中,确定各学段的实验课题。这样,从实验班的纵向联系
来说, 可以为“一条龙” 实验做好必要的准备;从实验的横向联系来说,又可以使
“一条龙”实验的成果,直接用于推动面上的教学改革。
进行实验的主要措施: (1)在三个分段,一个年级确定一个实验班,一个对比
班;(2)打破原教材顺序,按知识与能力的内在联系重新组合单元;(3)增强各学
段的相互衔接,如外语教学,幼儿园、小学的外语教学分别由二中实验班的教师兼任
或定期辅导; (4)进行教学方法的改革,如二中语文的“四课型教学法”、数学的
“自学辅导法”、外语的“视听说领先教学法”等。
实验表明,实验班学生的思维能力、判断能力和表达能力较对比班有较大的提高。
学生思维活跃,爱动脑筋善于抓住学习中的关键,求知欲望强烈;同时,表达能力强。
如小学段语文测查中,“看图说话”一题,实验班每个学生平均得分为97.3分,而对
比班的学生平均得分只为85分;看图写话,全班总字数为3743个,人均用字85.02个,
对比班全班总字数为2279个,人均用字只有51.8个,相差33.22个。
幼儿、初中实验班与对比班智能测试结果见表2—34、表2—35。
表2—34
表2—35
(二)教学方法的改革实验
山东省实验中学、济南市二中和济南市二十中经过几年的实验,总结出教法改革
的三条原则和四种课堂结构的典型经验。 三条原则是:(1)以引导学生自己进入认
识过程为主, 使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动精神有机结合;(2)以知识迁移能力
为主, 使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有机结合;(3)以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动手能力为
主, 使诱发兴趣和严格训练有机结合。四种课堂结构是:(1)以练习为主的课堂结
构,即教师少而精的讲解,在练习的内容和形式上狠下功夫,这种形式适用于学生初
学时自学能力较差的阶段; (2)读、议、练、讲相穿插的课堂结构,即在教师的点
拨下, 学生进行读、议、练,适用于学生已有一定自学能力的阶段;(3)多课型单
元教学结构,按单元设计自学课、启发课、作业课、单元总结课程序进行教学,适用
于学生自学能力较强的阶段; (4)教学课堂结构,适用于物理、化学、生物等自然
学科,主要目的是增加演习实验和分组实验以及在高年级增加一些实验设计,培养学
生的动手能力。济南市教委在推广这些经验的同时,于1984年秋提出教学改革的三个
要点和“四个转化”,努力改革单一课堂,开辟和发展第二课堂。三个要点即废止满
堂灌、正确把握教学起点和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四个转化”:在课堂教学中,从
以教师为主体,向以学生为主体转化,正确处理教与学的关系;在教学方法上,以讲
授为主向讲授与学练相结合转化,正确处理讲与练的关系;在教学内容上,从单纯掌
握知识向加强“双基”、培养能力转化,正确处理知识和能力的关系;在教学形式上,
从单一教学渠道向两个以上的教学渠道转化,正确处理课内课外和校内校外的关系。
据济南市31所学校统计, 进行各种项目的教材、教法改革实验的达130余个班,其中
大多数目的明确,计划落实,周期固定,见效较快。
烟台市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在10所中学的初中学段进行了“面向全体、分类指
导”的改革实验。所谓“分类指导”,即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进行最大限度的因材施教,
改变现行教学计划中一刀切的弊端,为发展学生个性创造良好的条件,从而进一步加
强基础教育, 保证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其主要做法有:(1)将学生的学习
能力分为基础、学用、方法三个要素,根据学生学习能力结构上的差异,将学生按校
际、 班级和班内分类;(2)分类指导,有领导对教师教学的分类指导和教师对学生
的分类指导, 并作好教学分类、训练分类、辅导分类和根源分类的分析;(3)创造
条件,广泛系统地开展课外科技活动。两年来,这项实验收到较好的效果,如烟台十
中的初二外语优秀率提高了13.6%,及格率提高了17.7%。
(三)开辟第二课堂
随着教学改革的发展和深入,开辟第二课堂引起中学广泛的注意,把丰富多采的
第二课堂活动看作是完成教学任务,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合格人才的重要手段和
措施。各个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开展时事政治和科普教育活动,“小发明创
造、小设计、小革新、小论文、小建议”的五小活动,讲演、歌咏、集体舞比赛活动,
并较普遍地增添了科技活动的新内容。
1986年,为保证全省中学课外科技活动的正常开展,省教育厅制定了《山东省中
小学课外科技活动暂行条例》,确定科技活动的自愿、主动性、实验性、教育性和课
余等五项原则,要求中小学在场地、器材、时间、经费上创造条件促进科技活动的开
展,从教育经费或勤工俭学收入中拨出适量专款用于科技活动,每周可以安排1~2个
半天为科技活动时间。并对学校科技辅导员的职责和待遇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工作
积极、成绩突出的科技辅导员,给予表扬和鼓励,可以评选为优秀教师;课余时间辅
导学生,应计算其工作量。
开辟第二课堂较好的学校,有省实验中学、烟台二中、宁阳十六中等。开辟第二
课堂的渠道有:课外阅读,建立课外兴趣小组、科技小组,开展学生群众性学术研究
和科普教育活动,开放实验室,进行读、写、观察实验等基本功智力竞赛,举办新信
息、新内容的各类科技讲座和各种类型的展览,放映各种教学和科技电影。在开辟第
二课堂活动中,注意因材施教和各种能力的培养,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注意在改革
第一课堂的同时,促使第二课堂的活动深入发展,正确处理两个课堂的关系,加强对
第二课堂的领导和管理,逐步建设两个课堂并重的教学体系。
这些学校由于大力开辟第二课堂,有的已经显示出孩子们的创造力。烟台二中初
中学生制作的自动窗帘、三球仪模型、振荡仪、自动报警器,既透露出孩子们的稚气,
又表现了聪颖的才能。 宁阳十六中6项小发明在国家、省、地得过奖,其中一件获全
国小发展、小创造金牌。在第二课堂中,出现了一些学有所长、拔高冒尖的人才,在
某一学科领域超越教材,有所成就。如烟台二中一名高中毕业生各科成绩一般,但物
理成绩优秀, 在物理课外活动中,表现了较高的智力,先后制作2M放大器、M级无线
电摇控帆船、 花样车模、电子风琴等,7次评为全国、省、市各类比赛的一、二、三
等奖,电工技术达到三级工水平,在高考中没有达到分数线,但由于物理方面的创造
才能,被山东工业大学破格录取。
(四)中学开设选修课
为了扩大学生的视野,提高科学文化素质,一些普通中学在课程结构改革中,对
一些学有余力、能力较强的学生,增设选修课。如省实验中学高一增设化学实验、数
学方法、电子计算机、生物工程,高二增设流体力学、分子物理学、中学文学诗歌、
历史和劳动技术选修课。济南市七中在初二开设电子计算机、英语听力、基础物理、
代数、趣味几何、花卉栽培、音乐、音乐欣赏、书法、史地等选修课。
为适应科技和生产现代化的需要, 1984年9月省教育厅在省实验中学、山东师大
附中、济南一中和青岛一中、二中、十七中进行开设计算机选修课的试点。由省统一
编写教材,每校配备计算机20台。试点学校在高一设选修课,初中通过课外活动进行
学习。要求通过使用微型计算机的教学,使学生初步了解电子计算机的原理及其在现
代化生产和科学技术中的应用, 基本掌握BASIC语言,初步具有程序设计和上机调度
程序的能力,培养逻辑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了培养计算机师资,山东师大
经国家教委批准, 于1985年5月增设了计算机专业。除试点学校外,全省开设计算机
选修课的学校正在逐步增加,如济南市七中、华东石油学院附中等。为了适应全省中
学逐步扩大开设计算机教学的需要,省教育厅订购了几种型号的微机1000余台,配置
到有关中学。至1990年,全省城镇约占5%的中学开展了电子计算机的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