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学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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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清末、民国时期直至建国后,山东省小学的学籍管理均循各时期教育行政部门
颁行的有关章程、条例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除由班主任、辅导员负
责外,主要通过各种少年儿童组织开展学生工作。这些学生组织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童子军
小学中的少年儿童组织,最早的是中国童子军。童子军正式建立于1926年,属国
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初称“国民党童子军司令部”,后改称“中国童子军司令部”。
省内归省党部组织领导。1927年公布《中国童子军章程》。1929年,山东省党部举办
了“党童干训班”,之后各省立小学开始建立童子军组织。规定“凡中华民国儿童,
志愿接受童子军训练而得家长许可者,均得加入中国童子军”。其宗旨是:“以发展
儿童作事能力,养成良好习惯,使其人格高尚,常识丰富,体魄健全,成为智仁勇兼
备之青年,以建设三民主义之国家,至臻世界于大同”。成立童子军初期,参加人数
极少,而且也只在省城部分学校成立组织。以1931年省立第二实验小学为例,是年该
校有学生608人, 加入童子军的仅32人。所以当时省教育厅提出“党童子军须加以扩
充,以期普遍”。1935年省教育厅举办了两期“童干班”,训练各县保送来的童子军
干部200余人, 训练六个月后又派往各县,从此各县才开始组建童子军组织。抗日战
争爆发后各地童子军活动先后停止。抗日战争胜利后,在国民党统治区又恢复了童子
军组织活动。
二、儿童团
抗日战争爆发后的第二年,随着山东各抗日民主根据地农村建立青救会以后,儿
童团也开始建立。1940年省战工会规定“学生分别年龄大小参加儿童团、青救会,并
以此种团体活动作为集体活动与自我教育的基础。 ”1944年7月省战工会公布《山东
省县儿童团团章草案》 ,其要点有:(1)目的——组织起来过集体生活,积极学习
参加生产, 改善儿童生活,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地位。(2)团员—
—凡年在7—15岁的抗日儿童不分男女贫富, 自动报名参加儿童团,遵守团章服从领
导, 过本团生活者都可当本团团员。(3)组织——儿童团接受青救会的领导,县里
成立县团部,区成立区团部,各联防区(即小学区)成立分团部,建立统一的组织和
领导。(4)作风——民主、团结、勇敢、活泼。(5)团规——拥护抗日民主政府,
尊敬抗日军人,爱护群众利益。遵守团风实行团规,互助友爱,服从团体领导,努力
学习积极工作等。儿童团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学习道理认识字,积极帮助家庭生产,
宣传抗战建国道理,慰劳受伤战士,动员参军、归队,慰问抗属帮助抗属作活,帮助
抗日军队带路送信,站岗放哨盘查汉奸等。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儿童团不但
有小学生参加,而且也是农村的儿童群众性组织,受到了少年儿童及家长的欢迎,他
们在为战争服务,为生产服务,为儿童积极参加学习等方面,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许多儿童团员的英雄事迹至今仍在流传,教育和影响着新中国的少年儿童。
附典型材料:刘家台村儿童团
刘家台村地处博山城南山区,鲁山西麓,博莱交界的地方。1938年夏天,八路军
驻博办事处移驻这个村,秋收后村上建立了青救会,同年冬村上组织了儿童团,一开
始有30多个儿童参加,他们白天上学晚上集合活动,主要是唱歌和练操。从1939年开
始,区政府设区动委会,负责农村、工会、青救会、妇救会和儿童团的工作,并配备
专职干部,第一任区儿童团长是王玉培。随着儿童团的不断发展,其活动内容和范围
也不断增多和扩大,从开始的唱歌、练操到动员儿童念书识字,对适龄儿童,能上学
的就上学,白天不能上学的晚上参加夜校识字班学认字,组织儿童参加抗日救亡活动,
如站岗放哨、拥军优属、减租减息运动等,其中以站岗放哨和拥军优属为二项主要活
动。站岗放哨——为了防备敌人的突然袭击和奸细混入根据地,各村都成立了自卫团,
实行昼夜站岗放哨,儿童团就一边上学,一边轮流到村头站岗放哨。每班两个人,遇
到生人就盘问,查“路条”,没有“路条”不准进村,同时还负责送信,传递情报,
一村传一村,一直传到区公所、县政府所在地。有时接到插鸡毛的情报或写着“火速”
二字的情报,就立即送去,从不积压。拥军优属——在拥军方面主要是参加一些军民
联欢会的活动,并通过儿童宣传队到集市一方面宣传,一方面募捐慰劳品,慰劳人民
子弟兵。在优属方面主要是帮助家中无劳力的抗日家属打水垫栏,上山砍柴等家务劳
动。
三、少年先锋队
1949年10月,共青团中央常委扩大会议通过决议,决定建立中国少年儿童队,并
通过了《中国少年儿童队章程草案》。这个组织通过在学习中和各种集体活动中,团
结和教育少年儿童培养他们成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和爱护公共财物的
新中国的优秀儿女。从1950年开始,随着省内小学教育的恢复发展,少年儿童队组织
在省内各小学普遍开始建立。1953年8月少年儿童队改为少年先锋队,1954年6月公布
了《中国少年先锋队队章》 。从19 55年开始,省内不少小学校出现了以少先队红领
巾为标志的“红领巾班”和“红领巾学校”。全省少年儿童在少先队员的带动下,先
后开展了“小五年计划”、“除四害、讲卫生”、“植树造林”、“学讲普通话”、
“为社会主义做好事”、组织“少年夏令营”、“向雷锋叔叔学习”等活动,通过这
些活动的普遍开展,对培养少年儿童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取得了显著效果,为他们成为
合格的共产主义接班人打下了基础。少先队的组织一般是教学班内建小队,学校建中
队,学片或较大的完小建大队,大队及中队聘教师任辅导员。
“文化大革命”期间少先队组织被撤销,由“红小兵”所取代,教育内容多是不
作“小绵羊”,要“头上长角”,身上“长刺”,“勇于造反”等,严重污染了少年
儿童的心灵。
1978年10月,共青团十届一中全会通过了恢复中国少年先锋队名称的决定,并制
定了新队章。 1979年6月团省委和省教育厅转发了团中央和教育部《关于学校少先队
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全省按照中央“辅导员是做好少先队工作的关键”的精
神,提出要“切实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的建设,热情支持他们的工作,积极帮助他
们解决学习、工作、生活方面的实际问题,鼓励他们把少先队活动生动活泼地开展起
来,以便更好地配合学校把少年儿童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革命事业接班人。”
并对辅导员的配备和培训制定了具体办法。通过几年的实际工作经验,于1985年12月
正式颁布《山东省少先队辅导员条例》。《条例》就辅导员的条件、来源、配备、管
理、职责、奖惩、培训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并指出:“少先队辅导员直接担负着带
领少先队员的光荣任务,他们是孩子们的智力启蒙者,生活指导者和政治保护人。加
强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是做好新时期少先队工作的关键。”《条例》的颁布和
实施,对全省少先队工作的开展和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1978年以来,在全省少年儿童中围绕“两个文明”建设开展了多种教育活动。在
这些活动中,少先队员们起了积极带头作用。
1978年开展了捐献“红领巾号拖拉机”活动。1980年开展了“少年儿童种蓖麻活
动”和“看谁的活动开展得好”的比赛活动。1982年开展了“红领巾读书读报奖章活
动”。1983年开展了“创造优秀少先队中、小队”活动。1984年开展了“争做海迪式
的好队员”活动;开展了“创造杯”少先队活动竞赛。共开展创造性活动52万个,上
报活动稿件13万篇,夺得“创造杯”1674个,荣获“最佳活动杯”21个,被团中央、
全国少工委评为“少先队创造杯活动红旗单位”。1985年,为进一步深化少先队创造
性活动,加强基础的共产主义教育,全省城乡八万所中小学普遍开展了“四有小金星”
活动。各级少先队组织共开展创造性活动150多万个,选出县级以上优秀活动2500个;
全省实现“成才小目标” 6000万项,100万名少先队员被评为省、市地、区县、乡镇
和校级“金星队员”。其中受省团委、省教育厅表彰的有45个红旗单位;2465个优秀
活动和2000名省级“金星队员” ,300名活动指导者被授予省优秀辅导员称号。1987
年开展了“爱劳动的小金星” 活动。全省少先队组织共开展教育活动170多万个,建
立各类劳动教育基地20万个, 实现“小目标”5000万个,100万少先队员被评为县以
上各类劳动小能手。1988年初开展了“争创金星大队”活动,目的是培养一批少先队
先进集体。这一活动的开展,成为全省八万个少先队的奋斗目标,至1988年底全省有
800个少先队大队获全省少先队“金星大队”荣誉称号。
1989年开展了“为人民的利益”活动和“爱党、爱国、爱军”教育活动。1989年
12月,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教委、省少工委和省广播电视厅决定在全省少先队员
中开展“学赖宁,争做金星少年”活动,由省委副书记马忠臣任组长。省少工委还在
全省少先队员中开展了十佳少先队员评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