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德育、体育与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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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德育
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历来受到统治阶级的重视。清末所定教育宗旨的核心内容
是“忠君” ,以“养成全才为我所用”为目的。具体手段就是通过“修身”(每周2
课时)、“读经讲经”(每周12课时)来灌输“忠君报国”、“人伦道德”的封建教
育内容。
民国时期主要是通过两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一是在小学设“修身”课,
“五四”以后又改为“公民”“党义课”;二是在学校中设专职人员管理训育,民国
初期称“学监”,“五四”以后改称“训育主任”,专管学生政治动态和生活纪律,
并由各级任老师配合。总的要求是“根据中山先生遗教中合于儿童身心发展之事理,
制为信条,以指导其整个生活”,具体做法是“注意训育和课程之联贯,并谋学校训
育与家庭社会相联贯”。据此,当时各小学都定有训育标准和训练方法,以进行德育
教育。 如1931年省立第二师范附属小学所定训育内容包括:(1)训育标准:一是人
格的陶冶,包括志趣纯洁、行为高尚、心性和顺、奋发有为、爱团结、爱国家、忍耐
刻苦;二是时代的精神,包括精神要人格化、生活要团体化、行为要纪律化、思想要
科学化。 (2)训练方法:个人方面包括守信自律训练,读书观感训练,反省克己训
练; 团体方面包括仪式集会训练,公共设施训练,公律约束训练。(3)操行考核:
“每月由教师将考察结果汇记入操行考查表,评定后指示学生优点及劣点,使其改良
或加勉”。
抗日战争爆发后,在日伪占领区,日伪统治者为强迫学生接受其奴化教育,为其
“建立大东亚共荣圈”效力,在对学生实施“训育”教育中,用“精神训练”、“自
肃训练”手段,“强化”奴化教育。1939年伪山东省公署教育厅在其《山东教育状况
及将来计划概要》中,提出“过去教育思想与现在教育主旨绝对抵触,欲谋改革教育,
须行注意思想”,并在“治安强化运动”中,对学生“实行自肃自戒,举凡言语行动,
以建设新国家,确立灭共信念,务期养成兴亚中坚分子作民众之模范”。
在抗日民主根据地,对儿童的德育教育通称政治教育。政治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两
种:一是通过政治课和各科教学;二是通过儿童参加社会活动。1940年,山东省战工
会制定了《山东省战时国民教育实施方案》,其中对儿童进行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了解日本侵略中国的历史,以加强儿童的抗战心理。(2)了解持久战和统一战
线, 以提高儿童抗战胜利的信心。(3)了解革命三民主义的基本内容,使其对真三
民主义有正确的认识。 (4)了解民主共和国之性质和前途,确定其抗战建国的远大
目标。(5)了解社会各阶级区分和相互关系,及其在历史上的作用。(6)了解帝国
主义的本质及其反动性和侵略本质。(7)了解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
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小学实行教导合一。根据这一原则,教师对儿童全面负责,
将生活指导与各科教学统一计划实施,使儿童生活与学习、知识与行为、课外活动与
课内活动以及学校生活与校外生活等,获得一致与协调的发展。对儿童生活的指导,
注重贯彻民主精神,辅导儿童自治,诱导儿童自觉遵守纪律,发扬尊师爱生传统。
建国后,小学德育教育主要是通过政治课(1981年改为思想品德课)和各科教育
的渗透,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通过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的工作及少先队的各科活
动共同来进行。德育教育的内容以1955年和1979年教育部颁布的《小学生守则》为准
则,并结合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建国初期,以抗美援朝运动
为重点,普遍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教育,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
热爱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懂得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的道理。从1952年开始,以
“五爱” (爱祖国、 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护公共财物)为德育主要内容。
1954年,对学生重点加强劳动教育,纠正学生中轻视鄙薄劳动的旧观念,培养劳动光
荣的新观念。1958年,中央提出“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
结合”的教育方针,小学进行了突出政治的教育和劳动竞赛活动。1963年,以“向雷
锋同志学习”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中心内容,广泛开展了做好事、助人为乐、拾金不昧、
公而忘私、关心集体的德育教育活动,并将此长期列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
和重要社会活动。“文化大革命”中,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倒行逆施,原来
在小学生中已建立起来的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均遭到严重破坏,不少学生迷失方向,
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泛滥成灾,小学生成了“被贻误的一代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鉴于“文化大革命”的惨痛历史教训,中央非常重视
学校德育工作,教育部于1981年将政治课改为思想品德课,并规定从小学一年级便开
设(此前只在四年级后开设)。思想品德课紧密结合学生的思想实际,进行生动活泼
的初步的共产主义思想品德教育和形势教育,并结合地理、历史课对学生进行爱国主
义教育。学校普遍确定一名校长分管思想品德课教学,采取专时专用、统一备课等措
施,做到课时落实,教学计划落实,教学内容落实。除使用全国统编教材外,另有省
教学研究室编写的各年级品德课教学参考书,并经常组织各种经验交流会和思想品德
课的观摩教学活动。
1982年起, 小学开始执行教育部颁发的 《全日制五年制小学思想品德教学大纲
(试行草案)》。其要点是热爱人民、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劳动、热爱
科学、热爱社会主义、勤奋学习、热爱集体、爱护公共财物、遵守纪律、文明礼貌、
诚实谦虚、勇敢活泼、艰苦朴素。
1988年,小学开始试行国家教委颁发的《小学德育纲要(试行草案)》,以适应
新时期改革和建设事业对合格劳动者和人才素质的要求,同时执行全国统一的《小学
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稿)》,小学德育工作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二、体育
清末,小学堂设有体操课,每周2—3节。教学以兵式操为主,辅以简单的活动项
目如唱游、手操、简易体操等。当时的学堂除个别省立小学堂有简易的运动器械外,
大部分学堂没有体育设备,更没有操场和体育教学大纲,专职体育教师也极少,体育
教学内容多是教师会什么就教什么。相比之下,教会学校受西方学校影响,对学校体
育较为重视,体育器械、设施条件也较好,体育教学比较规范。
民国时期,按照“新课程标准”,将体操课改为体育课,每周2—3节。体育课的
内容也逐渐充实,主要授课内容为:普通体操——列队练习、徒手体操、木哑铃操、
木棍操、简易拳术,同时兼有田径、球类等项目。童子军操——操法、结绳、旗语、
测量、侦察、救护、露营等。军训课——步兵军操和操典。唱游——学生边唱边做各
种游戏动作,并兼作打秋千、拍小皮球、跳绳、踢毽子等活动。1915年,学校体育教
育实行双轨制,兵操与竞技运动并存。之后,兵操在学校体育中渐渐失去原来的重要
地位,课程内容改以田径、球类和游戏为主。军训和童子军训练也是教学内容,但一
般不列入学校体育工作计划。当时,青岛市在体育教学实践的基础上,体育教学研究
有所发展。1927,在《体育周刊》曾数期刊载宋玉泉编写的《小学体育教材及教学法》。
俞子发在《体育周刊》发表《短期小学体育实施法》、《课间运动实施法》,均对学
校体育教学的科学方法作了有益的探索。
建国后,小学体育受到重视,体育活动实施“两课、两操、一活动”制度,即每
周上好两节体育课,每天上好早操和课间操,下午安排好一节课外体育活动。1954年,
共青团中央、国家体委、教育部、卫生部、广播事业局联合发出指示,自1954年上学
期开始,在全国小学中推广少年广播体操,使小学学生有了统一的少年体操,省内小
学制定措施积极推广。1955年,国家体委、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达了“劳动卫生体
育制度”(简称“劳卫制”),山东各完小、高小均成立了“劳卫制”领导小组,贯
彻实施“劳卫制”锻炼标准。
“文化大革命”中,学生体育课一律改为军事课,以迎合当时的形势需要,体育
教学长期处于不规范状态。
1980年1月, 省教育厅等部门转发了教育部、国家体委颁发的《中、小学体育工
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进一步明确体育是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
予以重视。要求体育工作面向全体学生,贯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重点抓好普
及。强调体育课是学生的必修课程,是体育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并提出“在普及体
育运动的基础上, 学校应建立以传统项目为主的运动队”。同年4月,省体委、教育
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意见》,要求重点小学平
均35%的适龄学生,一般城镇小学25%的适龄学生,农村小学平均10%的适龄学生要
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对小学“达标”在50%以上的学校,由县(市、区)上报地、
市体委,由地、市体委、教育局(处)检查验收,并于每年九月底以前报省,由省体
委和省教育厅组织验收。
1983年,为贯彻落实“西安会议”(全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会议)提出的“学校
体育卫生工作要以增强学生体质为主,以经常性体育锻炼为主、以普及为主、以卫生
保健为主” 的指导思想, 省教育厅、省体委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学生
“达标”率逐年上升。为加强体育教学管理,省教育厅组织力量编写了山东省体育系
列教材,至1989年实现了学校体育教学课本化、系统化、科学化,结束了体育教学没
有课本的历史。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新时期学校体育国际交往日益增多新形势的要求,省教育厅、
省体委制定了《学校体育课余训练实施计划》,确定在发展体育系统业余训练体系的
同时,建立和发展学校体育课余训练体系。从1983年开始,在全省内逐步确定了一部
分小学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自1983年国家体委、国家教委开始评选全国体育传统项
目学校以来,历年受表彰的“传统学校”有:青岛纺织机械厂子弟小学(足球)、济
南市经五路小学(乒乓球)、威海市鲸园小学(足球)、淄博市淄川区张庄小学(乒
乓球)、博兴县实验小学(乒乓球)、山东工业大学附属小学(游泳)、青岛市吉林
路小学(田径)、掖县实验小学(田径)、烟台市芝罘区毓璜顶小学(田径)、滕县
实验小学(篮球)、郯城县第三实验小学(乒乓球)。1989年,国家体委、国家教委
公布了《关于表彰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山东
省的小学先进单位有:济南市经七路第一小学、莱州市莱州镇花园小学、济宁市市中
区霍家街小学、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小学。
三、卫生工作
清末,小学堂未设卫生管理机构或专兼管理人员,小学生卫生状况普遍较差。民
国时期,1932年,教育部颁行小学课程标准,小学设置卫生课,每周1课时。1936年,
根据小学修正课程标准,卫生课不单设,而合并在常识课(初级小学)和自然课(高
级小学)中,卫生习惯和卫生纪律部分纳入公民训练课中。民国时期,在小学校开始
提倡注意养成儿童卫生习惯,并要求部分城市小学进行卫生调查,记录学生的身体发
育指标、衣服用具卫生状况和饮食起居习惯,以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建国后,各小学将卫生工作纳入工作计划,普遍成立了卫生保健委员会,开展经
常性的卫生大扫除和卫生检查。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成立防疫组,建立个人卫生晨、午
检查制度,课内课外对学生进行卫生常识教育,并根据儿童特点和季节变化举办卫生
讲座、黑板报等。各校设有简易卫生室或保健药箱,由具有一定卫生常识和经过培训
的教师任保健指导员。在“除四害、讲卫生”爱国卫生运动中,各小学积极响应,以
实际行动投入这一运动,学生受到了很好的卫生教育。为进一步使小学卫生工作纳入
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1953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山东省小学卫生大纲(草案)》,
要求各小学贯彻执行。
为了保护好学生的视力, 使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1964年,中央八个部委发出了
《关于试行〈中小学校保护学生视力暂行办法(草案)〉的联合通知》。当时,不少
地方成立了视力保护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抓学生的视力保护工作,各方面互相协作,
工作极有成效。“文化大革命”开始之后,这项工作中断下来。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
后,保护学生视力的工作重新提上小学卫生工作日程。鉴于学生视力下降的情况相当
严重, 并且有继续发展的趋势,教育部等十部委于1982年1月联合发出《保护学生视
力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就学生视力保护工作的领导、计划、参与人员等
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就学校的教室、课桌椅、灯光以及其他教学用具提出具体标
准。同时,要求在积极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同时,要做好广播体操,保证每
日一小时的体育锻炼,学生每日上下午各做眼保健操一次。规定小学生每日不少于十
小时的睡眠时间。要求学校定期检查学生视力,详细记录,及时统计分析、研究近视
原因。《实施办法》规定了“视力检查办法”,对学生中常见的假性近视提出了具体
检查方法。1988年,国家教委办公厅发出关于《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治工作方案(试
行) 》的通知,提出了三条工作要求:(1)加强保护视力的宣传教育,制定有关保
护视力的规章制度, 并在学校认真执行。(2)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开展矫治学生近
视眼的工作。 (3)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学习环境条件。省教委认真组织对《方案》
的实施,小学生视力下降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的同时,全省小学普遍重视学生的健康教
育、计划免疫和定期体检工作,学校卫生设施逐步改善,较好地保证了小学卫生工作
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