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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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舍、师资与经费
1949年10月,山东召开了第一次全省小学教育会议,总结了一年来恢复与接管小
学教育的经验,确定今后小学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巩固提高和整顿,同时力求继续恢复
与逐步发展,明确提出重视文化学习是小学教育的基本方针。1952年小学教育大规模
发展,采取的主要措施是:民办小学转为公办,私立小学收归公办,民办教师转为公
办教师, 小学一律实行五年制。至1952年底,学生增至453.75万人,教师增至12.21
万人, 分别是1950年的1.91倍和1.9 0倍。二年内增加的小学教师中,受过专业训练
的仅占41%(包括速师毕业生),其他是从高小或初小毕业生中招收的,教师素质的
下降,直接影响了小学教育质量的提高。1953年,中央根据各地不同程度的盲目发展
状况,提出了“整顿巩固,重点发展,保证质量,稳步前进”的总方针。山东省制定
了《山东省整顿小学教育初步方案》 ,采取的主要措施是:(1)小学发展初步纳入
了国家建设的轨道, 控制了发展速度, 1953年在校学生减少了近30万人,1953年至
1955年全省小学基本稳定在52000所左右, 学生430万人,教师12万人。(2)调整教
师队伍,提高师资质量。1953年下半年至1954年上半年,调整教师4800余人。通过业
余培训和离职进修, 至1955年有17000余人参加了业余学习。高小毕业及以下水平的
教师,已下降到33.8%。小学整顿以后,从1955年至1957年有了稳步发展。1957年,
教师中高小毕业及以下的已减少到17.2%,教育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学龄儿童入学率
已达到53.7%。 1958年“大跃进”,提出全省一年内普及小学教育,猛增小学24000
余所,招生530万人,1959年在校学生达到763万人,教师达到20.3万人(其中民办教
师增加6万余人),高小毕业及以下的有5.6万人,占教师总数的31.7%,致使教学质
量明显下降。其入学率虽已达到83.9%,但毕业率仅为20.1%(即1965年高小毕业人
数仅为1959年招生人数的20.1%)。1961年至1963年,根据中共中央“调整、巩固、
充实、提高”的方针,山东省对过分膨胀的小学规模进行了大的调整。但调整的效果
尚未及显现,从1964年开始,为贯彻中央“两种劳动制度,两种教育制度”的指示,
又开始盲目大办耕读小学。1965年有这类学校83881处,学生285万余人,加上原有的
小学共14.32万处,学生966.72万人,学龄儿童入学率为86.60%。民办教师由1959年
的6万余人增加到16.8万人,使小学教育质量再次受到影响。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年至1972年在校学生数和入学率均低于1965年。1973
年以后开始有所回升, 在校学生已突破1000万,学龄儿童入学率已达97.88%。教师
的情况是公办教师逐年减少(1976年已减少到8.98万人,比1965年减少了5.49万人),
民办教师逐年增加(1976年增加到29.29万人,比1965年增加了12.49万人),但教师
的在职培训工作基本上已被停止,教师素质不适应的状况十分突出。“文化大革命”
中,农村小学教师回大队记工分,代替工资制。
1978年省内各地根据教育部通知精神,对农村小学进行了深入调查,其情况是:
(1) 1975年以来,全省学龄儿童入学率平均为97%以上。但不平衡,有的地区入学
率仅为70%左右。 (2)学生流动率增高,1977年的流动率为4.3%;(3)有效普及
率偏低,一般在90%左右;(4)留级现象比较严重,平均留级面在5%—10%之内。
造成这些情况的原因,一是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干扰破坏;二是教育行政部门对小学偏
重入学率,忽视了有效普及率;三是民办教师教学业务水平低,比重大,培训工作跟
不上,致使教育质量不高;四是学校经费紧张;五是办学条件差,房屋失修,桌凳缺
少,给教学工作造成很大困难。
针对以上小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并结合贯彻中央有关教育政策,1978年以来,在
小学教育方面,主要进行了以下几项工作:
1.从1981年开始,废止了“文化大革命”以来联中领导小学的体制,建立了县、
社(乡) 两级管理, 县、社(乡)、队(村)三级办学体系。1985年省政府颁发了
《关于中小学领导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城市小
学由区举办和主管;农村小学由村举办,乡(镇)主管,村协助管理,中心小学由乡
(镇)举办和主管。管理体制的改革,调动了乡(镇)和村办学的积极性,“一不等,
二不靠,三不伸手向上要,自力更生办学校”。农村办学热潮大为高涨,办学条件得
到了较快的改善。
2.从1979年开始,按照中央提出的“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课桌
凳”的要求,全省积极开展了以改善校舍,改善课桌凳为中心的中小学校舍改造工作。
据统计, 1979年初全省农村小学“黑屋子”、“土台子”约占50%。经过近8年的校
舍改造,1986年坚固适用的教学用房已占校舍面积的95%,使用木制课桌凳的学生人
数已占学生总数的94.16%。 基本解决了“黑屋子”、“土台子”问题。为进一步提
高农村小学校舍标准,1985年省内颁发《山东省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六配套暂行标准》,
具体规定了对学校校舍、课桌凳、操场、院墙、大门、厕所的统一标准。1986年已达
到“六配套”标准的学校占总校数的76.6%。在此基础上,部分地区又提出了更高的
标准, 即建设标准化学校的7条要求(包括:绿化、操场、仪器、文体器材、图书资
料、教职工住房、校内通道)。使农村小学的校容校貌大大改观。校舍改造所采取的
主要措施是: (1)领导重视;(2)制定措施,实行奖惩;(3)依靠群众集资搞校
改;(4)坚持高质量严标准。
3.按照中央要求,对已达到普及初等教育要求的县(市、区)要进行检查验收制
度。省教育厅制定了《山东省普及小学教育检查验收工作提纲》,从1984年初至1987
年上半年,全省先后分七批对全省137个县(市、区)进行了检查验收,至1987年6月
全省已普及了小学教育。 1987年全省学龄儿童入学率为98.27%,上年在校学生巩固
率为97.98%,毕业率为97.21%。1990年学龄儿童入学率为98.6%,上年在校学生巩
固率为97.9%,毕业率为98.3%。
4.“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增加民办教师17万人,培训任务十分艰巨。从1977
年开始,大部分县(区)建立了教师进修学校,百分之九十五的公社(乡、镇)建立
了师资培训站,培训网基本形成。1980年全省师范教育会议提出“区别对待,分类组
织培训和进修”,用“教什么就学什么”的培训方法,至1986年小学教师中文化程度
达到中师及高中毕业的占教师总数的64.2%,1990年为77.72%。
5. 教育经费逐年有所增加。1978年全省小学学生人均经费12.41元(其中公用部
分为1.66元) ,1980年为人均18.07元(其中公用部分为2.91元),1985年全省用于
小学教育的经费,每生平均已达50.54元(其中国家拨款人均33.98元,社会集资人均
16.56元) , 其中公用部分人均8.78元(其中国家拨款人均2.79元, 社会集资人均
5.99元) 。1990年小学教育经费每生平均124.50元(其中国家拨款人均77.18元,教
育费附加人均47.32元)公用部分人均22.92元(其中国家拨款人均5.58元,教育费附
加人均17.34元)。
(二)各类小学设置
建国后各类小学设置见表2—11。
表2—11
1.完全小学、高级小学、初级小学
建国后,省内小学按学段(年级)仍分为完全小学、高级小学和初级小学三种。
1950年全省有小学37649所, 其中完全小学1982所,占总校数的5.26%,单设的高级
小学仅28所,占0.08%,全省初级小学35639所,占总校数的94.66%。1952年完全小
学增至2981所,1957年又增至8250所,占小学总数的16%。至1965年完全小学占总校
数的16%,共22912所,高级小学384所。从全省统计情况看,城市小学已基本上都是
完全小学,县镇和农村小学中的完全小学约占县镇和农村小学总数的14%。自1966年
“文化大革命”起,小学不再分段,取消了完全、高级、初级小学之称。
2.重点小学
1962年5月, 省人委为贯彻全国教育会议关于“认真办好一批重点学校”的指示
精神,作出了《关于在全日制学校中指定一批重点学校的决定》。其目的是通过质量
较高的重点学校,树立榜样,带动和提高一般学校。省属重点学校由省统一领导,重
点小学委托所在地、县、市管理。全省第一批重点小学有六处,即:济南市芙蓉街小
学(后改名为大明湖路小学)、济南市经五路小学、青岛市江苏路小学、泰安市实验
小学(后改为泰安市第二实验小学)、烟台市毓璜顶小学、平度市实验小学。1962年
12月, 省教育厅制定《省重点中、小学、师范学校暂行管理办法》,规定:(1)省
重点小学也是专区、市、县的重点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关干部、师资、
教学、财务等决定权统一集中归省,经常的具体管理,应充分发挥各专区、市、县的
领导作用。 (2)重点小学校长一般应配备县局长级或正区级,并具有一定业务能力
的干部充任, 其任免由所在市、县提名,专署教育局审核,报教育厅批准。(3)教
师一般应具备中师毕业程度或相当中师毕业程度,由所在市、县具体管理,但三级以
上的教师调动, 须经教育厅批准。(4)学校应按规定的教学计划执行,变动应经省
教育厅批准, 应保证全年九个半月的教学时间。1963年5月,省教育厅根据省确定的
“小宝塔”规划,又选出办学条件较好的177处小学作为重点办好的学校,要求在二、
三年内办好,带动其他学校前进。在确定全省重点办好的一批小学以后,省教育厅又
确定由各专区、市定点办好的完全小学1662所。其中包括:济南41所、青岛33所、淄
博35所、枣庄15所、烟台专区280所、临沂专区188所、泰安专区121所、德州专区117
所、 聊城专区112所、 惠民专区143所、济宁专区161所、昌潍专区279所、菏泽专区
123所、济南铁路系统14所。
“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取消了重点小学的提法,一律改为普通小学。从1977
年起省教育厅先后发出《关于办好重点中小学的通知》和《征求对办好重点中小学的
意见》 ,陆续恢复并新增了一批重点小学。至1985年,省重点小学已达21所,见表2
—12。
表2—12
1985年以后,省教育厅取消了对重点小学的提法,不再有“重点”和“普通”之
分。
3.耕读小学
1964年,为贯彻中央“两种劳动制度,两种教育制度”的指示,省内建立耕读小
学41404处,学生136.1万人,1965年发展到83881处,学生285.7万人,是当年全日制
小学学校的1.2倍,学生数的41%。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两种教育制度”
受到“批判”,耕读小学随即停办。
4.私立小学
建国前后,山东省颁发了有关私立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对私立小学采取了分别
对待的政策:取缔了军阀、党棍办的学校和以反共头目命名的学校;对教会学校坚持
学校与宗教分开;对以赚钱为目的的商业性学校逐步接管;对符合条件的私立学校,
积极予以支持和经济上的扶持。这些政策的实施为私立小学逐步改为公办打下了基础。
建国初省内私立小学主要有四种类型: (1)接受外国教会津贴的教会小学,全
省共36所; (2)资本家和私营大厂的小学,这类学校经济来源有保证,办学条件较
好, 规模较大,全约有30余所;(3)经济上一般可以维持的私人办学校,经济来源
主要靠学生学费为主, 全省约有30余所;(4)经济来源没有保证,主要依靠部分学
生的学费和政府补助,学生成份多为劳动人民子弟的,全省约有40余所。
按照中央“在三年内有计划、有准备的将私立小学全部接管,一律公办”的指示,
1952年5月首先将全省36处教会小学改为由政府接办8所,私办公助23所,私人办5所。
1952年下半年接办经济状况差和比较差的私立小学80所(其中教会学校24处),完全
改为公办,其余36所至1956年已全部改为公办。
表2—13
5.子弟小学
为照顾本单位职工子弟就近入学,减轻社会负担,改变单一的教育部门办学模式,
省内部分厂矿企业、机关、学校设立了子弟小学,亦称“其他部门办学”。山东省厂
矿企业办学有较早的历史,早在1922年就有淄川洪山煤矿办的洪山风井小学,1924年
由铁路办的张店铁路子弟小学。建国后随着省内厂矿、业的迅速增加,职工队伍不断
扩大,职工子弟入学难的问题比较突出,尤其在厂矿比较集中的淄博、东营、兖州、
新汶等地,职工人数多,居住比较集中,单纯依靠教育部门办学解决子女入学困难很
大。为此,政府号召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办子弟小学,以减轻教育部门办学的压力。
1950年已建立子弟小学35处, 学生11496人。至1955年又增加二倍多。1956年根据上
级有关文件精神,将大部分子弟小学收归教育部门统一管理。接管以后因受教育经费
和师资力量的限制,均难有所继续发展,致使不少厂矿企业的学龄儿童不能按时入学。
1957年全国第三次教育行政会议提出:“小学教育的发展必须打破由国家包下来的思
想,在城市里要提倡街道、机关、厂矿企业办学。”为此,子弟小学又得以恢复和发
展。 1965年全省已有其他部门办学249处,学生118283人,教师3789人。至1990年已
达420处,学生165776人,教师10893人。占是年全省小学数的0.6%,学生数的2%,
教师数的3%。
子弟小学的领导机构、管理机构、经费来源及开支、教职工的配备充实等方面,
由办学单位自行解决。在教学业务上则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保持横向联系。
其课程、课时、教学要求、规章制度、学生管理等方面与普通小学一致。省内较大的
厂矿企业设教育处(教委)或教育培训部,中小型企业则设教育培训中心或教育科,
在企业内部行使教育行政部门的职权。子弟小学的办学经费比较宽裕,办学条件优于
地方。教师充足,平均每一教师负担学生数也少于地方(1985年社会小学每一教师负
担学生23.54人,子弟小学为17.49人)。
6.民办小学
建国后,根据教育部的指示,小学办学以政府统筹与发动群众办学相结合。各地
由群众(主要是农村)自己办起了一定数量的民办小学,解决了一部分失学儿童的就
学问题。1949年全省有民办小学550所,学生50064人,民办教师1422人,至1951年底
已发展到民办小学12002所,学生638039人,教师17816人,占全省小学总校数的26.4
%,学生数的18.7%,教师数的18%。在民办小学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
是经费困难;二是教师待遇低,水平低,教学质量差;三是教育发展不平衡影响政策
的贯彻执行;四是有的地区搞一刀切,把公办小学一律改为民办,增加了群众负担。
1952年,根据中央所提“今后小学以公办为主,同时群众在自愿的基础上自己办学,
政府不应加以限制,但这种民办小学必须是有计划的有领导的发展,使其能长期的坚
持下来”的方针。山东省提出“小学以公办为原则,在公办不能满足群众文化需求而
群众确实自愿且具备必要条件要求自己办学时,可允许群众自办,即对民办小学也要
掌握,不是大量发展,而是有计划有领导,并适当加以控制的精神”。但不久又规定:
“从1952年8月份起,本省民办小学不论民办公助或公办民助,一律转为公办小学”。
1952年由政府接办的民办小学共10802所, 占1951年民办小学总数的90%。对未接办
的民办小学采取了比较严格的控制办法,要求民办小学“必须在百户以上村庄,或联
合几个小的村庄达到百户以上,有校舍校具,有合格师资。在经费方面,最少要保证
教师吃粮(每月小米60斤—70斤),有足够的办公教学费用(每月小米20斤—30斤),
经费的筹措可用学生收费办法,但每生每年负担不得超过小米30斤”才能办学。由于
政策上的限制,1952年民办小学仅剩194所,学生47752人,教师1447人。
1953年小学整顿以后,在校学生数比1952年有所减少,学龄儿童入学率已由1952
年48.5%下降到42.9%。这与群众迫切要求子女入学的要求有了矛盾,因此有不少乡
村的群众积极要求自办小学, 民办小学又有了发展。 至1957年底全省已有民办小学
1761所, 学生144257人, 教师3861人,占全省小学总数的2.3%,学生数的2.9%。
1958年1月, 省教育厅制定《山东省民办小学实施管理暂行办法(修正草案)》,其
目的是为积极普及小学义务教育,充分发挥群众办学的力量,大力提倡群众集体和个
人办学,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水平,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1958年实行全党全民
办学的群众路线,贯彻“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掀起了群众办学高潮,大量发展
了民(社)办小学。至1959年全省已有民(社)办小学24614所,学生2247804人,教
师63855人, 占全省小学总数的30%左右。1962年,山东省提出将一部分农村的初级
小学逐步改为由队举办(完全民办或民办公助),国家集中力量办好完小。因此民办
小学又有很大发展,至1964年底,全省民办小学已有57555所,学生336.6万人,约占
当年全省小学的50%左右。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的1968年,嘉祥县二位小学教师投书《人民日报》,信中
“建议所有(农村)公办小学下放到大队来办,国家不投资或少投资小学教育经费”,
“教师都回本大队工作,国家不再发工资,改为大队记工分”。此建议(简称“侯王
建议”)展开讨论后,各地立即付诸实施,将大批农村公办小学改为民办,以后又逐
步将一部分县、镇公办小学和城市公办小学也改为民办。1971年下半年后,国家又陆
续收回公办小学领导权和公办小学教师。 至1973年统计,全省有小学76610处,学生
946万人, 其中民办(集体办)小学73172所,占总数的96%,学生846万人,占小学
生总数的88%。民办小学的加速发展,带来的实际问题是:领导管理权限不清,职责
不明;办学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教育质量提高缓慢;民办教师待遇低等。
1985年,省委、省政府制定《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
意见》和《关于中小学领导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决定农村小学由村举办,乡(镇)
主管,村协助管理。并就经费筹措,民办教师待遇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民办小学的
管理体制确定之后, 办好民办小学的三个关键问题是:(1)对民办教师的培训与提
高;(2)改善办学条件;(3)合理解决并逐步提高民办教师的生活待遇。1985年以
来,这三个问题都逐步得到较好的解决,使民办小学走上逐步正规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