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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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山东省最早的官立小学是1901年(清光绪二十七年)设立的山东高等学堂
的备斋部(小学部)。1902年,省内部分府、州、县遵照清政府令开始设立官立小学
堂。是年,长山、惠民、嘉祥、郯城、高密、堂邑、馆陶、东平、牟平、胶县、临朐、
诸城等县设立官立小学堂,全省共14处(其中高等小学堂5处),学生304人(其中高
等小学堂学生195人) 。平均每校学生为21.7人。1903年又有章丘等65个县设立小学
136处,学生3051人。至1909年小学已有3856处,学生56014人,教师4330人。平均每
校有学生14.55人,教师1.12人。学龄儿童入学率为2%。清末的各类小学包括高等、
两等(完全)、初等、半日和女子小学堂。按其办学性质又分官立、公立和私立三种。
1909年(清宣统元年)全省有官立小学1121处(占总校数的29%),公立小学2109处
(占总校数的54.7%),私立小学626处(占总校数的16.3%)。
清末,初等小学学生7岁入学,五年毕业,高等小学四年毕业。
表2—1
清末小学设置情况如下:
1.高等小学堂——从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开始,省内部分州县的书院先后
改为高等小学堂。学制以四年为限,入学年龄为十五周岁以下,入学条件是初等小学
堂毕业或略能读经而智力尚敏者。 至1909年(清宣统元年) ,全省共有高等小学堂
138处,学生4327人,占是年小学总数的3.58%,学生总数的7.7%。
2.两等小学堂——初、高等小学合设的称“两等小学堂”,省内于1903年开始设
立, 此类学校多在省城及府州县所在地设立。至1909年,全省共有129处,学生4518
人,占是年小学总数的3.35%,学生总数的8.07%。
3.初等小学堂——从1902年开始,省内部分乡村书院和私塾先后改为初等小学堂。
规定儿童七周岁可入学, 学制为五年。 至1909年,全省有初等小学堂3536处,学生
46174人。 当时这类学校极其简陋,全省平均每校仅有学生13人,由教师一人包揽学
校一切教学和事务工作。
4.女子小学堂——清末开始兴建学堂,当时虽无明文规定女子不能入学,但由于
长期受封建主义束缚的影响,各类小学均无女生入学。1904年,“大令”(县令)王
伯安在省城济南南关后营坊赁房办女子学堂,学生定额30人,学堂经费“全持捐款津
贴”。同年,何志霄在济南西关药王庙办女子学堂一处,因该学堂兴办以来日见发达,
于1907年改为“省城第一公立女子学堂”,为全省第一所公办女子小学。学校改公办
以后规模扩大, 内设女工传习所,教授工艺技术。另有1906年(清光绪三十一年)6
月,栖霞县牟梅孙之夫人崔氏创立女学一所。1908年烟台商学界设立女子学堂一所。
至1909年(清宣统元年)全省有女子小学堂3处。即:省城第一公立女子小学堂一处,
学生57人;沂州府兰山县(今临沂市兰山区)官立女子小学堂一处,学生45人;登州
府黄县(今龙口市)公立女子小学堂一处,学生9人。
5.半日小学堂——这类小学在清末有二种类型:一种是“将儿童分两部分教授,
各占半日”的二部制半日学堂;另一种是“每日教授钟点为三小时或二小时”,一般
只设识字和简易算学的“简易识字学塾”。1904年,在省城济南小沧街创立半日小学
堂一处,招生30人分为两班,有义务教师14人分日轮流到校授课。是年又在省城创设
第二半日小学堂。据1909年统计,全省有半日小学堂50处(其中官立39处,公立11处),
学生884人,义务教师82人。
清末,按办学经费来源,由府、州、县及著名大镇以官费为主筹办的小学称官立;
由城、 镇乡、 村用公款设立或士绅集资设立的称公立;由个人出资创办的称私立。
1903年兴办学堂开始时以官办为主(是年官办小学占小学总数的70%)。至1909年官
办小学仅占小学总数的30%,公办占54%,私立占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