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民国时期的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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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教育经费
(一)来源与额度
省教育经费的来源。 民国初期,省教育经费由省库(财政)列支。1928年6月,
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在泰安成立,省教育厅长何思源首先致力于教育经费数目的扩充,
力主指定专款并保障其独立。 同年10月5日,经省政府委员会第25次会议决定,以全
省漕米收入为教育专款(时山东省全省漕米收入年为2215535元) ,并制定省教育经
费保管委员会章程,保障其独立,此为山东省指定教育专款之始。然而仅至1929年,
因全省统一后拟增办若干新教育事业,漕米收入不敷应用,遂避名就实,放弃专款之
议,省教育经费复由省库列支,直至抗日战争爆发。抗日战争时期,省教育经费虽仍
由省库拨发,但省财政来源已发生变化。在战争环境下,省内国民党统治区的赋税大
多不能照章征收,省财政支出主要依靠国民政府行政院补助。1941年,为了适应战时
集中财权的需要,省级财政划入国家财政系统,田赋全部收归中央财政并改为征实,
山东省级财政取消。抗日战争胜利后,南京国民政府决定恢复中央、省、县三级财政
体制,山东省于1946年下半年开始征收省税,但此时正值财政复员时期,经济凋敝,
税源枯竭,省级财政主要靠筹集“绥靖临时费”和中央补助费。此后随着国民党统治
区的逐渐缩小,中央补助款曾占到省财政收入的九成左右,而且主要用于国民党军费
开支,省教育经费已得不到保障。
省教育经费的额度。 民国建立之后, 山东省在1928年6月之前, 处于北京政府
(北洋军阀执政)统治时期,其间的省教育经费统计缺乏完整资料,仅能凭零星资料
加以略述。民国初期(1912年—1916年),省教育经费年支出平均在60余万元(银元,
下同)。此后几年因军阀混战,大部分学校停课,省教育经费支出情况不详。1920年
—1922年,省教育经费预算为每年929069元,1923年—1925年每年预算为1178569元,
然而由于这几年北京政府内外矛盾加剧,自1917年中断教育统计后再无恢复,主政山
东的军阀统治者亦忙于扩军备战争权夺利,无暇顾及教育统计,故省教育经费只有预
算而无决算,实支数目难有知悉。1926年预算为1305102元,实支1433672元。1927年
预算虽欲略事增加,但时值国民革命军北伐,省教育经费多为主政山东的军阀张宗昌
挪用, 截至济南光复之日——5月1日, 教育经费积欠已达三个月之久。 加之1926
年—1927年两个年度,省教育经费预算上的货币,名义上为银元,实际拨付中一部分
是银元,一部分是张宗昌自己印行的“军用票”。“军用票”一元等于银元若干,比
价视军情好坏,早晚不一,大体上是3—5角,到1927年春天,则几乎等于废纸。至于
各校每月领取的教育经费,几成是银元,几成是军用票,亦无一定之规,全凭运气。
1928年5月1日,国民党之国民革命军光复济南,结束了北洋军阀对山东长达十余
年的统治。然在此时,借口保护日本侨民和胶济铁路利益而出兵山东的日本侵略军血
腥屠杀中国军民,制造了骇人听闻的济南“五三”惨案。蒋介石下令中国军队不准抵
抗,退出济南,绕道北伐。山东省政府偏安泰安城,省教育经费虽列预算2215535元,
但因日军盘踞济南及胶济沿线,东部地区与省府隔绝,学校多未开学,故教育经费实
支甚少。1929年,经中日双方谈判拟定《解决济案大纲》,日本侵略军撤离山东,全
省始得统一。当年省教育经费列预算2374839元,决算实支1864693元。1930年预算为
2727549元,决算实支2086174元。 1931年—1936年省教育经费实支银元16420184元,
年均2736697元,占省财政总支出的11.46%。其中自1933年起,省教育经费每年由
过去的200余万元增至300余万元,直至抗战爆发。
1937年9月, 日本侵略军攻占德州。12月,省政府主席韩复榘不战而逃,济南失
陷,省教育界随即处于瘫痪停顿状态。其后,在省教育厅长何思源、政务厅(由民政、
建设、教育三厅合并而成)长刘道元的分别筹划主持下,省立学校历经两次恢复重建,
史称“易地而学”,但规模较之抗战前已不可同日而语,教育经费额度亦显著减少,
年支出不过100余万元(法币,下同),其中1941年预算为168.9万元。日本侵华战争
对山东教育造成的破坏程度由此可见。
抗日战争胜利之后,国民党山东省政府主席何思源于1945年9月1日率保安部队进
驻济南, 开始恢复教育。 1946年省教育经费预算为5163万元(法币,下同),实支
22130.5万元,另外还支出教育复员费、救济补助费48800.5万元。1947年经费预算为
12208万元, 但由于国民党发动内战,山东成为全国两大主战场之一,国民党军队对
山东的重点进攻,已使其置教育事业于不顾,加之通货膨胀,物价暴涨,教育经费的
实际价值一落千丈,正常支出已得不到任何保障。
(二)分配与使用
民国时期,山东省级教育经费的分配与使用按支出项目区分,大致分为高等教育
经费、中等教育经费、初等教育经费、社会教育经费和教育行政经费等项。另外,有
些支出项目在不同年份统计口径亦有差别,如留学经费、私立学校补助费等,有的年
份单独列出,有的年份则分别归入高、中、初等教育经费之中,就整个民国时期而言,
省级教育经费支出项目及范围如下:
1.高等教育经费
支出范围主要包括省属专科以上学校经费,先后有山东法政、农业、工业、商业、
医学等专门学校,其中医学专门学校经费中还包括其附属医院经费。根据掌握到的统
计资料显示, 支出数目最高的是1922年,为233689元(银元, 下同)。一般年份在
10万元上下,如1932年—1934年,分别为80460元、99162元。另外,在1926年—1928
年和1931年—1934年两个时期,还负担国立山东大学协款,前一时期年支28.47万元,
后一时期年支36万元。 高等教育经费支出还包括留学生经费(有国外留学、 省外留
学两种) , 支出数目不等, 1916年为88553元, 1926年为238207元, 1932年为
210000元,从1933年到抗战爆发前,大体稳定在15万余元。抗日战争时期,留学经费
大为减少, 1941年仅为16800元。其中1935年高等教育经费开支285552元(高等专门
学校经费129922元,留学经费155630元),占省教育经费支出总数的7.5%。
2.中等教育经费
包括省立中学、师范、职业学校经费和私立中等学校补助费等,其中师范学校经
费在民国初期十余年间包括附属小学经费。开支的学校数和经费额度,各个年代有所
不同。1924年,在省教育经费中列支的有省立中学12所,师范学校6所(含附属小学6
部、 所) , 职业学校7所, 经费支出数为555090元。 1935年省中等教育经费支出
1641929元, 其中: 省立中学666433元,师范学校792296元,职业学校183200元。
当年中等教育经费支出数占省教育经费总支出的42.9%。
对私立中等学校的补助费,支出对象主要是办学成绩突出的学校,年支出补助费
数目不大,通常年份在5万—7万元左右,列入预算按年或学期拨付。
3.初等教育经费
支出范围主要是省立小学经费和私立小学补助费。民国初期十余年间,由于师范
附属小学经费随师范学校一并预算拨付,单独列入初等教育经费开支的学校较少。以
几个年度为例, 1916年仅为省立模范小学校1所。1924年有省立模范小学、莪雅坊小
学、 制锦市小学、新育小学,兢进女子小学(含附属幼稚园)共5所,经费预算列为
44920元。 1929年起,将师范附属小学经费从师范学校经费中剥离,一并归入小学教
育经费,是年开支176978元。其后,在韩复榘任省政府主席期间,曾将普及教育列为
其四项行政计划之一,省立小学数目逐年增加,初等教育经费亦随之增长。至1935年,
初等教育经费已达1149636元,占省教育经费总支出的30.1%,仅次于中等教育经费。
私立小学补助费开支对象类似于私立中学,数目亦不大,但正常年份未曾间断过。
4.社会教育经费
1928年前北洋军阀统治山东的十余年间,所谓社会教育,徒具形式,鲜有实效,
省社会教育经费年仅2万余元,最高年份亦不过3万余元,除去职员薪俸,所剩无几。
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山东后,社会教育地位得到提高,省教育厅内设社会教育科,拟定
推进社会教育三项计划,其中之一便是着力社教经费数目的扩充。遵教育部关于社会
教育经费应占全部教育经费10%—20%之明令,1929年山东省社教经费预算为217423
元, 居全国第4位。此后,由于普通教育发展甚速,社教经费开始减缩,而且在预算
执行中普遍存在支出数低于预算数的现象。 如1930年—1935年, 预算安排数分别为
163036元、206796元、173155元、200154元、173723元和216327元,所占当年省教育
经费的比例分别为5.98%、7.19%、5.93%、8.37%、5.75%和5.17%,而实际实支
数则分别是103164元、112204元、130056元、123341元、127121元和131742元,均与
预算数有较大差额。 社教经费的这个额度大体延续到抗战胜利, 其中1941年为
107132元,1942年为121444元。
社会教育经费支出的范围主要有学校式社会教育机构和一般社会教育机构两大类,
前者有民众学校、各类职业补习学校、社教人员训练所、戏剧学校、盲哑低能学校、
识学处等;后者包括各类文化、教育、体育、游览等民众公益事业机构与设施,如影
剧院、教育馆、通俗讲演所、图书馆、美术馆、体育场馆、公园、阅报处、问字代笔
处等(民国时期社会教育经费的开支范围除教育事业单位外,还包括文化、体育、城
建等事业单位,因而在韩复榘任山东省政府主席期间,曾将教育经费改称教育文化费)。
5.其他机关经费
主要包括省教育经费稽核委员会、义务教育委员会、中等学校考试委员会、检定
小学教员委员会等单位和其他专项经费。先后列支的还有文化教育委员会、教育月刊、
学校少年团总团部等单位。年支出数随开支范围变化而不同,1935年支出526468元,
占省教育经费总支出的13.8%。
民国时期,省教育经费在整体上分为经常费和临时费两大类,经常费按预算安排,
按时领发,支出细目主要有薪俸、设备购置、办公费等,各自所占比重在各级各类学
校间均不相同,亦无正式的常规统计。大体上说,薪俸支出所占比重最大,通常达到
75%—85%。 其次是办公费,约占10%—20%。设备购置开支甚少,极少有超过5%
者,大多在2%—3%左右。临时费由教育厅掌握,根据学校申请核定预算,逐项核拨。
支出项目主要是学校基本建设工程、大型设备购置等。民国时期,由于教育经费总的
额度有限,不可能安排过多的临时费,因而与经常费相比,数目和比重均较小。
(三)经费管理
自1912年3月25日周自齐被袁世凯任命为山东都督,至1928年4月30日张宗昌、林
宪祖被国民党军队逐出济南,在北洋军阀主政山东的16年间,省教育经费本属寥寥,
而滥支中饱、 私刻图章及虚诳冒领之事, 不一而足,教育经费管理方面积弊甚深。
1928年6月, 国民党政权之山东省教育厅成立伊始,便积极整顿经费管理,实行公开
办法,旨在涤除积弊,使款不虚糜。尤其韩复榘主政山东后,贯以“青天”自居,虽
行为粗俗,然能做到言出法随,重惩滥污,因而营私舞弊陋习得以收敛,经费管理渐
入正轨。
1.管理体制
民国时期,山东省级教育经费由省库列支,每年由省财政厅按预算确定支出额度,
教育经费独立,实行省教育厅管理支配为主的管理体制。省教育厅每年编制经费分配
预算,依经费支领手续办理拨款。在1931年以前,系由省教育厅向省库总领全年经费
款项, 然后分发至各单位。自1931年1月起,改由省教育厅向财政厅总领“发款通知
书”,然后分发各学校、机关,由其持“发款通知书”直接到省库领款,以此简化手
续,提高效率,解决拖欠问题。
2.建立经费稽核制度
为清除经费管理积弊,省教育厅于1928年12月成立了省教育经费稽核委员会,负
责审核省立及受省款补助的各级学校,以及教育厅所辖各教育机关经费的预、决算,
并对上列各学校、机关的会计方法予以指导。同时,受理经费支付不当的惩戒、财产
整理、经济纠纷的调解审判等事宜。该委员会稽核经费案件,程序较为缜密,表格文
书较为严谨,计有计算决算比较表、稽核登记表、交代盘查表、单据摘疑表、计划勘
误表、收支对照核实数表等。实行这一制度后,对教育经费的稽核非常严格,成效显
著。实施稽核过程中,因侵占公款,移交法庭判处徒刑者有之;畏罪潜逃,呈经省府
通缉者有之;因手续错误或失于觉察,责令主管人员赔款结案,或令饬剔除、不准核
销者更是屡见不鲜。
对各学校教育经费的稽核,省教育厅专门制定了《山东省各级学校经费稽核委员
会章程》,责令各校均建立此项组织机构,并明确规定组成人员由各校教职员工中选
举产生,且校长、会计、庶务及事务员等不得当选。学校经费稽核委员会额定3—7人,
负责审查校内经费的预算、决算,稽核校内一切收支帐目。每月召开例会一次,学生
亦得推举代表列席旁听。关于经费的收支,负责人员须列席说明。审查后各委员共同
负责签署,然后呈报。此项制度实施后,各校经费管理趋向公开,以往校长包办之弊
得以消除。
3.制定会计规程,规范交代手续
1928年以前,各学校及各教育机关会计均无一定制度,财务簿册既不一致,手续
繁杂纷歧,流弊丛生,稽核困难。为此,省教育厅于派员实地视察之后,即着手整顿,
制定会计规程,将预、决算编制方法,以及会计科目、簿记组织、单据证明等方面,
均分别作出详细规定,并举例说明,以便仿行。省教育厅在每年度开始前,统一印制
主要簿记,由各学校及教育机关领用。
鉴于各校及教育机关在办理交代事项方面无统一规定,新旧交替往往累月不能清
结的状况,省教育厅于1931年10月按照各机关、学校的实施情况,拟定《交代章程》
14条,以及款项、财物、图书、文卷等项清册格式4种,结式1种。凡办理交代事项,
均照章操作,前后任责任分明。教育厅在盘查交代款项时,均以计算书表为根据,如
果计决算未经报齐,或厅制簿记未经使用,均认定为交代不清,必须照补。
上述措施的实行,促使各学校及教育机关养成重视帐簿和呈送书表的习惯,经费
管理及会计流程日渐规范,一方面从制度上减少了管理漏洞,一方面以系统规范的簿
记为经费的审核稽考提供了便利。
4.制定经费开支标准
从1928年起,省教育厅对各级各类学校及各教育机关的经费开支标准先后数次厘
订修正,要求各校各机关根据标准编制预算并掌握开支,教育厅亦根据标准核定各校
各机关经费数目。但执行情况参差不一,如对中学经费的支配,曾规定薪俸支出至多
不得超过70%,设备购置费支出至少应占20%,办公费支出不得超过10%,但几乎没
有达到此规定要求者, 设备购置费均在4%以下,薪俸支出多在81%~88%左右,办
公费则大多超支。尤其是设备购置支出微薄,图书、标本、仪器鲜有增置,直接影响
学生学业,成为民国时期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的一大缺陷。
表9—1
(四)日伪统治区的省教育经费
日伪统治区的省教育经费统称文教卫生费, 支出范围主要包括伪山东省公署
(1943年改为伪山东省政府)教育厅等教育机构经费,伪省立师范、中学、日语专科、
工农专门学校等经费,留学生补助费和伪省立图书馆、新民教育馆、新民体育场、通
俗讲习所及中西医院经费等。
经费支出额度,根据掌握到的资料记载:1938年实支178527元(伪联币,下同)
, 1939年实支437177元, 1940年实支990902元, 分别占其财政总支出的5.82%、
5.73%、 8.94%; 1942年概算为2301009元,占其财政支出概算数的9.63%。
二、县教育经费
(一)来源与筹集
1912年以后,山东省各县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田赋附捐、学田租金、基金利息、
杂捐和其他临时收入,而以田赋附捐为大宗。民国初期,各县教育经费皆异常拮据,
多者不过万余元,少者仅二三千元,以之办理全县教育,其左支右绌,因陋就简,自
不待言。1928年省教育厅成立后,针对各县教育经费症结所在,采取措施积极扩充教
育经费收入,并于1930年在全国率先实现县教育经费独立,经费数目逐年增加,直至
抗战爆发。
民国大部分时期,山东县级教育经费的来源,大体有如下各项:
1. 田赋附捐。1932年,山东省议会议决,下忙每地丁银1两征收教育附加费银元
0.05元, 但各县实征数互异。1928年后,为扩充县教育经费数目,改为每地丁银1两
征收教育附捐银元1元。1929年共征收2223231元,占当年全省县级教育经费岁入数的
76.9%。1931年共征收3071092元,占县教育经费岁入总数的75.8%。至抗战爆发前,
田赋附捐岁入占县教育经费岁入总数的比重,大体稳定在75%上下,变化极小。
2.学田租金。在1928年之前,学田租金收入在县教育经费岁入总数中还占着较大
比重,后来由于田赋附捐的加征,学田租金则比重减小。1929年租金收入为283776元
(平均每亩租价0.89元强) ,占当年县教育经费岁入总数的9.8%。之后随着省教育
厅整理旧有教育款产,清丈学田,租金收入有所增长,1931年为378710元(平均每亩
租价1.03元强),占县教育经费岁入总数的9.3%,之后相对稳定。
3.杂捐。包括各类苛捐杂税,门类繁多,不一而足,各个时期各个县份之间皆多
差异。因有“厘金”之嫌,原有者已征收困难,欲再增加则更加困难,所以在县教育
经费岁入中属于极不稳定的一项,所占比重亦不大。1929年收入288089元,占当年县
教育经费岁入总数的10%。1931年为454047元,占县教育经费岁入总数的11.2%。
4.基金利息。即将教育基金用放贷方法收取利息,是县教育经费的一项数目不大
但较为稳定的来源。1929年利息收入为95457元(平均年利0.013元),占当年县教育
经费岁入总数的3.3%。1931年收入147525元,占县教育经费岁入总数的3.6%。
5. 临时收入。即上述4项以外的其他各项杂入,各县各校皆不相同,多数年份亦
无正式统计,多为各校自收自支,比重甚微。
表9—2
上表所示为该年度山东省各县教育款产收入总和,由于山东108个县之间,自然、
经济条件不同, 收入数目互异,丰歉悬殊。如:田赋附捐各县平均数为29758元,最
高者单县为77754元, 最低者蒙阴县仅4240元;学田租金各县平均数为4045元,最高
者桓台县为27306元, 最低者潍县仅17元;杂捐收入各县平均数为3462元,最高者黄
县为27070元,最低者成武县仅200元;基金利息各县平均数为1726元,最高者东平县
为16929元,有20个县无此项收入;该年度有临时收入的仅12个县,牟平县收入16642
元,为最高。全年各县教育款产岁入平均数为39337元,最高者单县87279元,最低者
蒙阴县为10777元(其中200元系借用教育基金以弥补教育经费不足)。
(二)支出与使用
在民国初期北洋军阀当政的十余年间,山东各县教育经费皆异常拮据,虽然教育
尚不普及, 但即便用以支撑现有教育事业,亦不免捉襟见肘,苦不堪言。 多数年份
全省县级教育经费年支出总数不足200万元, 后虽逐渐增至200余万元,但相对于教
育事业的发展所需,仍是入不敷出,倍感艰难。国民党政权统治山东后,县教育经费
逐年增长,1930年即达到实支银元300余万元,1931年后支出增至400余万元,1935年
预算增至500余万元。
至于山东县级教育经费历年支出数目,皆因教育统计缺乏完整系统资料可藉,仅
就查询到的零星资料记载,整理如表所示:
表9—3
县教育经费支出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各项:
1.教育行政费
1928年以前,各县年支出数较少,多的县不过二三千元,少的县则只有几百元。
之后随着事业单位的增加和待遇的提高,教育行政经费随之增加,以1932年为例,多
数县份支出三四千元左右,最少的也超过千元,高的六千余元,全省县级教育行政费
支出总数为478614元,占县级教育经费支出总数的10.7%。
2.学校经费
学校经费是县级教育经费支出的大宗,支出数目在不同年份随学校数和规模大小
而不同, 但在教育经费总支出中所占的比重, 一直在50%以上。1930年后,学校
经费曾一度分为普通教育经费和义务教育经费两项,前者指中等学校和高级小学的经
费,后者指初级小学和短期小学经费。但在支出数目统计中常常相互交叉,区分并不
明晰,尤其高级小学经费和义务教育经费时常又称为初等教育经费,难分彼此。民国
时期县级教育经费统计状况之混乱由此可见。 1932年全省县级学校经费支出数为
2415518元,占县级教育经费支出总数的53.9%。
3.社会教育经费
社会教育的地位在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得到提高,教育部明令规定社教经费应
占全部教育经费的10%—20%,并从1929年开始调查统计,该年度之前则已无案可稽。
省教育厅曾对1928年县级社教经费做过调查,统计结果显示,该年全省各县社教经费
平均数为944元, 最低者为220元,所占全年教育经费比例, 平均为5%, 最低者尚
不足1%。 省教育厅于是通令各县,自1929年起一律按照教育部明令规定,从事社教
经费数目扩充, 并规定了支配标准。 此后,各县社教经费较前有所增加,1929年—
1935年全省县级社教经费支出数分别为317982元、337245元、365134元、427061元、
914663元、 721947元和515867元,平均占年教育经费总支出的10.51%,比重最高的
年份为1933年,为20.96%,最低的年份为1931年,为8.4%,抗战爆发后再无统计。
4.临时费
主要用于营建修缮、 设备购置等支出, 由县教育局掌握分配使用, 如1932年
全省县级教育临时费预算安排为993346元,占当年县级教育经费预算的22.3%。
除上述几项主要支出项目外,各县还有不同的杂项用费支出。
(三)经费管理
1.管理体制
山东各县教育经费在1928年以前,向由县署及学务款产处管理,办理不善,致使
侵蚀挪用现象时有发生,县地方教育之不能发展,此为根源。国民党政权之山东省教
育厅成立后,洞悉各县教育经费症结所在,遂从体制入手,颁行《山东县教育经费委
员会规程》 及《山东县教育局会计规程》以救其弊,颇称便利。 后与省财政厅所定
《会计须知》 有抵,乃商同财政厅会令公布《山东省各县地方教育经费收入规则》,
规定凡各县随同丁漕带征之地方教育附捐,统由财政局经收,按日转拨教育局。各项
杂捐中指定充作教育经费者,以及教育款产收入等,统由教育局经收。自此,教育经
费与地方经费权限分离,县级教育经费得以独立。
2.整理学产
各县教育款产素乏统计,情况复杂,监督困难。1928年,省教育厅始从事调查整
理,先后印制统一表格,通令各县遵填呈报,于是各县教育款产始有确切统计。对学
产整理, 采取措施督令遵行。如清丈学田,未行清丈前,全省108县学田总数1929年
填报为200191亩。清丈后,1932年统计为366606亩。结合学田清丈,厘订学田公租办
法,凡学田租金与邻近同等民田相差过巨者,均督令改租,使租金有所增加。对教育
基金的整理,规定凡基金以钱为单位者,一律统一以银元为单位,并颁布《山东县教
育经费委员会贷放基金暂行办法》,以清除积弊,增加收益。实行几年后,颇有成效。
3.清理积欠,扩充收入
为清理各县教育经费积欠,省教育厅于1931年制定《清理积欠办法》,规定当年
收入应以维持现有事业开支为主,节余款项则摊偿旧欠。为扩充收入,倡导各县区乡
村百姓自愿筹集经费办学,为此订有《乡区人民自动兴学筹集经费办法》。此外,如
以军费偿还余款拨充各县实施义务教育经费,及先贤祠财产应拨充地方办理教育文化
事业经费,均分别订有《义务教育基金存放办法》 、 《各县每年度偿还军费余款划
拨实施义务教育经费办法》及《山东先贤祠财产保管暂行办法》等,扩充了县教育经
费的数目。
4.经费管理
按照省教育厅厘订《山东县教育经费委员会规程》,各县均建立教育经费委员会,
监督县教育经费的收支,并负责教育经费的筹划和保管。至于教育经费之稽核及会计
规程、 交代手续等方面, 皆按省教育厅统一规定执行(具体方法同前述省教育经费
管理之相关内容)。
三、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教育经费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山东抗日民主根据地和解放区的教育事业,是在克
服日伪频繁“扫荡”和国民党反动派猖狂进攻,以及物资、师资、文化等方面极端困
难的情况下,重新建立并发展起来的。教育经费在财政十分困难并要服从军事需要的
条件下,实行统筹统支。随着根据地民主政权的巩固和财政状况的逐步好转,教育经
费在整个预算中所占的比重也逐年有所增加。
(一)来源与筹集
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教育经费来源,从整体上讲,是本着两条腿走路的方针,
即通过由民主政府拨款和依靠群众共同出力的办法加以解决。具体的教育经费来源主
要有以下几项:
1.民主政府拨款
是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凡干部教育、基础教育和继续教育,包括大学(抗日军
政干校)、中学、师范和各种专门学校、职业学校、训练班等,其经费均由政府拨付。
对民办小学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由政府按不同地区、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一定补
助,一般按实际支出补助三分之一。
2.学田、公产收入
凡原有的学田、庙产、田赋之教育附捐、教育基金利息等收入,全部充作教育经
费, 明令规定不准挪作他用。 许多地区亦曾对学田进行清理, 如1943年春季,清
河区共清理出学田11074亩,全年学田等收入为238470元。
3.教育基金
除原有教育基金外,省战工会(省政府)规定凡绝产官产及其他一切公款,均按
25%拨作教育基金,其利息收入纳入教育经费。如鲁中区曾设立教育基金本金815100
元,年息达114300元,全部用于教育支出。
4.没收资产收入
1940年,省战工会规定,凡属没收的敌伪资产等收入,均按70%的比例拨入教育
经费。
5.社会捐助
在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受中国共产党及民主政权重视发展教育的政策感召,热
心教育的社会人士纷纷捐助教育,如款项、粮食、土地等,均充作教育经费。如1941
年8月, 文登县大水泊热心教育社会人士于渐海捐地1200亩作为学田,并捐办学资金
2500元,经县民主政府批准设立了滨海中学。
6.合作社利润
在抗日根据地,合作社经济有了较快的发展,许多地区经集体公议,将某些经营
效益较好的合作社利润中拿出一部分,补充教育经费不足,主要用于补助当地小学办
公费开支。
7.勤工俭学
1944年2月, 山东省政委会(战时行政委员会,即省级政权,前身为省战工会)
颁发指示,号召各中、小学开展生产运动(勤工俭学),要求当年中学生平均生产10
元—15元,小学生平均生产3元~5元,并规定了生产收益的分配使用原则:30%用于
学校设备,50%用于学生劳动奖金、游艺会等费用,20%用于教员生活改善。各地纷
纷响应省政委会号召,积极开展生产运动,勤工俭学。劳动形式多种多样,有农业生
产、副业生产和手工业生产,效益不断提高。其中渤海区到1946年小学全部做到了民
办公助, 全区原有的12772所小学全部转为民办。中学做到了半工半读,渤海区立一
中、四中和渤海公学通过勤工俭学,做到了全体人员薪金自给,渤海公学还能做到薪
粮自给。
8.以劳代资
主要通过各级民主政权组织群众为教师代耕种土地的办法,作为教师教学报酬的
一部分。在一些经济条件较差的地区,这一方法较好地弥补了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
9.群众自筹
1946年9月, 省政府(前身为省政委会)规定农村新建小学一律实行民办,规定
公办小学除高级小学、完全小学仍暂维持公办,城市初级小学争取改归民办外,所有
农村初级小学一律改为民办。学校经费发动群众自筹,并结合土改由群众自己决定酌
留一定数目的村校学田。在群众自筹自给小学经费后,政府亦保持一定的补助费,补
助额一般为原供给数的三分之一。
(二)分配与使用
按照统筹统支的原则,省战工会于1940年12月制定的《山东省战时国民教育实施
方案》中规定:在全部教育经费中,40%用于基础教育,25%用于社会教育,15%用
于继续教育,20%用于干部教育。
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财政支出,以服从军事需要为前提,教育费支出在财政总
支出中所占的比重不大。1941年上半年,鲁中、鲁南、胶东、清河区教育费支出法币
7.7万元, 占上述地区财政总支出的2.36%。1943年鲁南、清河区教育经费支出北币
(省战工会成立的北海银行发行的货币,与伪联币、法币的比值在不同地区皆有差异。
如胶东地区,北币1.3元换伪联币1元,北币0.2元—0.3元换法币1元;鲁中、 滨海区
北币4元—6元换伪联币1元,北币0.5元—0.7元换法币1元;其他地区北币亦高于法币
的兑换值,比值为5—8折不等) 78.1万元, 占两区财政总支出的1.54%。1948年全
省教育费支出北币226715万元,另支出粮食60万斤。1949年全省教育费支出旧人民币
181000万元。
教育经费的支出使用范围,主要有教职工柴粮供给及津贴、办公费等经常费和开
办费、修缮费等临时费。此外,还有公费生的衣履膳食等开支。支出标准在各个年代
均有统一规定,如1941年省战工会规定:小学和中等学校教职员,每人每日供应粮食
2斤4两, 津贴(包括菜金、服装)小学每人每月法币8元~12元,中等学校每人每月
10元—40元。 办公费小学每班每月6元—10元,中等学校每班每月30元。开办费小学
每班10元—50元, 中等学校每班不得超过300元。 对学生待遇也都作出明细规定。
1942年4月, 因物价上涨,省战工会发出《关于教育经费开支标准的修正决定》,对
教职员工生活费标准和办公费、 临时费等作了适当调整。 1946年2月, 省政府发出
《关于小学及村学教员待遇的决定》,规定凡公办高、初级小学的教员及政府委派的
中心和普通村学教员的待遇,一律由政府负担,原则上实行薪粮制,以少受物价变动
影响。教员的薪粮每月以120斤—160斤为标准。民办小学及村学群众教师的待遇,分
为不脱产、 半脱产和全脱产三种情况, 也分别作出了规定。 同年9月,省政府发出
《关于实行小学民办的指示》,列入改民办的小学经费,动员群众自筹,政府给予一
定补助。 1949年6月,省政府鉴于山东全境已基本解放,地方支前经费相对减少,指
示各地应将乡村经费主要用于恢复和发展乡村教育事业上,乡村教育经费在乡村经费
中所占比数总平均不应低于50%。
山东原属冀鲁豫根据地的县份,其教育经费的开支范围与标准,与山东抗日根据
地和解放区大体相同。
山东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学校的公费生制度,在1941年就已实行,乃为人民奖学
金及人民助学金制度的雏形。公费生主要包括烈士子女、父母双方均脱产参加革命无
人照顾的干部子女、特别贫困的革命军人子女等,享受全部或部分公费。家庭特别贫
苦的普通群众子女,亦有经过批准享受一定公费待遇的。公费生待遇分为若干等级,
开支标准各不相同。
教育经费的管理。1941年省战工会规定,建立各级教育经费保管委员会,在各级
政府直接领导下工作。教育经费保管委员会由各方面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教
育经费的设计筹集、收支保管和保障教育经费的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