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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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级教育行政机构
1.山东省人民政府期间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厅(1949.10—1950.3)。内部机构设秘书室(文牍、档案、
行政、 人事)、专业教育科(高等及中等专业教育)、学校教育科(中小学教育)、
社会教育科(职工教育、农民教育、青年业余教育)、经费科(教育事业费开支及预
决算审核)、督学室(中小学、工农教育工作视导及教育统计)、编审室(中小学教
材编审)。直属事业单位:山东省教育行政干部学校、山东省立图书馆、山东自然科
学教育研究所、山东教育研究会、山东省保育小学。
2.山东省人民政府委员会期间
山东省人民政府文教厅(1950.3—1952.9)。内部机构设秘书室(下设秘书、经
费、人事3科)、学校教育处(下设专科教育、中等教育、初等教育3科)、社会教育
处、文化处(文艺、文物2科)、督学室、编审室(教材编审、编辑出版《山东教育》)。
直属事业单位:山东省立图书馆、山东自然科学教育研究所、山东省文物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地方戏曲研究室、山东省电影工作队、山东省扫盲工作队。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1951年11月14日上报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试行组织条例(草
案)》的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文教厅主管全省人民文化教育事宜,具体掌管下列事
项: (1)关于各级学校教育事项;(2)关于幼稚教育事项;(3)关于在职干部文
化教育事项;(4)关于职工农民业余补习教育事项;(5)关于人民文化馆、图书馆、
博物馆、俱乐部等社会文化机关之指导管理事项;(6)关于各项戏剧、音乐、美术、
艺术活动及电影事业之管理与戏曲的改进事项; (7)关于社会、自然科学知识之普
及事项;(8)关于古代文物及革命文化的汇集、保存、陈列事项;(9)关于文化教
育及学术团体的登记指导与文艺作品的奖进事项;(10)关于体育事项;(11)关于
各种补充教材的编审、文教刊物出版事项;(12)关于各级学校干部之管理,学校教
师及文化工作人员培养、训练、调配事项;(13)关于文化教育经费之审核、分配及
校产管理事项;(14)关于私立学校及私立文化机关的管理与补助事项;(15)其他
有关文化教育事项。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厅(1952.9—1955.3) 。1952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文教
厅中文化事业分出单设机构,恢复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厅建制。内部机构设办公室、
人事处、计划财务处、高等教育处、中学教育处、初等教育处、工农教育处、扫除文
盲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山东省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山东省函授师范学校。
3.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期间
山东省教育厅(1955.3—1958.9)。内部机构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高等教育
处、师范教育处、中学教育处、初等教育处、工农教育处、扫除文盲办公室、体育科、
普通话推广科、教学研究室。直属事业单位:山东省教育干部学校、山东省中学教师
进修学校、山东省函授师范学校。
山东省教育厅(1958.9—1961.3) 。1958年9月,山东省教育厅与山东省高等教
育局分设,分设后的山东省教育厅,内部机构设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普通
教育处、民办教育处、工农教育处、扫除文盲办公室、教学研究室、《山东教育》社。
直属事业单位:山东省教育干部学校、山东省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山东省函授师范学
校、山东省教学仪器社。
山东省高等教育局(1958.9—1961.3)。内部机构设办公室、人事处、教学处、
学生处、中等专业教育处、计划财务处。
山东省教育厅(1961.3—1964.10)。1961年3月,山东省教育厅与山东省高等教
育局合并,合并后的山东省教育厅,内部机构设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高等
教育处、中等专业教育处、普通教育处、生产管理处、业余教育处、大学毕业生劳动
实习办公室(与人事处合署办公)、编审室、《山东教育》社。
山东省第一教育厅(1964.10—1965.12)。1964年10月,山东省教育厅分设为山
东省第一教育厅,主管全日制教育;山东省第二教育厅,主管半工半读和业余教育。
分设后的山东省第一教育厅内部机构,除业余教育外,仍保持原山东省教育厅建制。
山东省第二教育厅(1964.10—1965.12)。内部机构设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
务处、业余教育处、城市工读教育处、农村工读教育处。
山东省教育厅(1965.12—1967.2) 。1965年12月,山东省第一教育厅、山东省
第二教育厅合并后设。 内部机构设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高等教育处、 普
通教育处、 工读教育办公室、高等学校毕业生劳动实习办公室(与人事处合署办公)、
《山东教育》社、教材编审室。
4.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期间
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教育组(1969.10—1974.2) 。1969年10月设。内部机
构设办事组、政工组、高教组、普教组。1971年4月,共有行政编制42人。
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教育局(1974.2—1979.12) 。内部机构,初设办事组、政工
组、计划财务组、高等教育组、普通教育组、招生办公室、军工宣队办公室、大批判
组, 1975年9月,各组一律改为处室。到1979年,内部机构设办公室、政治处、计划
财务处、高等教育处、中等专业教育处、普通教育处、工农教育处、科学研究处、体
育卫生处、 招生办公室。1977年12月,全局有行政编制100人。直属事业单位:《山
东教育》编辑部、山东省教学研究室、山东教育科学研究所(与教学研究室一个机构
两个名称)、山东省教学仪器设备公司、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教育局招待所。
5.山东省人民政府期间
山东省教育厅(1979.12—1988.11)。内部机构,初设办公室、人事处、外事处
(与人事处合署公办)、计划财务处、高等教育处、中等专业教育处、普通教育处、
工农教育处、科学研究处、体育卫生处、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共有行政编制
134人。到1985年,内部机构设办公室、人事处、直属政工处、研究室、计划财务处、
高等教育处、职业技术教育处、普通教育处、师范教育处、成人教育处、干部培训处、
政治思想教育处、科学研究处、体育卫生处、外事处、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派
驻机关: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山东省教育厅纪律检查组、山东省监察厅驻山
东省教育厅监察专员办公室。 共有行政编制121人。直属事业单位:山东省高等学校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山东教育》社、山东
省教学研究室、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山东省电化教育馆、山东省学校生产供应管
理处、山东省高校后勤处(与学校生产供应管理处合署办公)、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
开发服务中心、山东省教学仪器厂、山东省实验小学、山东省实验幼儿园、山东省教
育厅招待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984年11月1日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是省政府主管
全省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省教育厅的主要任务是管理和指导全省教育的发展,培养
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培养又红又专的人才,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省教育厅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
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教学理论,总结实践经验,制定教育工作的具体政策、
规章制度。 (2)领导和管理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工作。其管理范围是:主管山东师
范大学、山东工业大学、烟台大学、曲阜师范学院、聊城师范学院、烟台师范学院、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山东教育学院,以及今后成立的由省管理的高等院校;领导山东
省实验中学、山东省实验小学;代管山东大学和山东海洋学院的部分工作;指导其他
高等专业院校的工作;检查督导全省中等专业学校、普通中学、职业技术中学、小学、
特殊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和幼儿园的教育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成人学历教育和扫除文
盲工作, 指导社会力量办学。(3)制定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财务、基本建设、
劳动工资、 归口物资计划。(4)调查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体制结构
改革、专业调整的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
校、 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设置、撤并的审报事项。(5)负责各级各类
学校教师、干部、职工队伍的培训进修工作和人员编制,教师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主管、代管高等学校的教师和直属单位一般干部职工的管
理、调配工作。负责省重点中小学、中等师范、教育学院领导班子的考核工作。(6)
制定教育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教材建设,推动所属学校的科学研究,开展教育理论、
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研究,以及其他有关学术活动。负责全省推广普通
话的工作。 (7)负责全省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研究生的招生、毕业生分配和
学籍管理工作。 (8)负责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的自学考试和博士、硕士、学士
三级学位管理工作。 (9)负责全省电化教育工作和教学仪器生产、供应、研制及勤
工俭学的管理工作。(10)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教育外事接待工作。负责援外教师、出
国留学、出国进修和所属单位出国访问人员的选派。办理聘请外籍教师计划的呈报工
作。(11)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协调省和地、市、县教育工作关系。
负责协调有关校舍方面的工作。(12)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高等教育局(1984.3—1988.11) 。未单独组建,与山东省教育厅一个机
构,两个名称。
山东省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1981.4—1988.9) 。1981年4月省政府决定建立,
同年8月成立山东省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内部机构设秘书处、专业教育处、
普及教育处、干部培训处,行政编制29人。直属事业单位:招生办公室、《山东职工
教育》编辑部、山东职工教育干部学校,事业编制47人。山东省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
是省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主管全省职工教育工作。其主要任务是,负责贯彻中央、
国务院制定的职工教育方针、政策、法令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决定,提出实施意
见;编制财务、基建、劳资计划和预算;开展对职工教育理论研究的和教育教学指导;
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协调各方面的职工教育工作;负责全省职工中专设学审批
和招生、学籍管理。
山东省职工教育办公室(1988.9— )。由原山东省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办公
室改设,内部机构设置未变,行政人员编制30人,直属事业单位及其编制未变。其职
权: (1)山东省职工教育办公室是省政府管理职工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贯彻
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职工教育的方针、 政策、法规。(2)编制全省职工教育规划和年
度计划。(3)负责经济管理干部的教育工作。(4)组织指导经济部门、企业的专业
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 (5)会同省劳动部门指导企业的工人岗位培训和技术
等级培训。 (6)负责职工初、中等文化学历教育;办理职工中专设学审批、招生和
业务指导。(7)指导职工学校、职工培训中心和经济管理干部学校的工作。(8)负
责职工教育干部和教师的培训工作和职务评聘工作。 (9)组织职工教育理论研究、
教学研究工作,主办《山东职工教育》。(10)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经委交办事项。
山东省教育委员会(1988.11— ) 。1988年11月设,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
高等教育局同时撤销。山东省教育委员会内部机构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
计划基建处、财务处、外事处、高等教育处、科学研究处、思想政治工作处、基础教
育处、德育工作处(与基础教育处合署办公)、师范教育处、职业技术教育处、成人
教育处、学校体育卫生处、电化教育处、审计处、老干部处、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派
驻机关: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山东省教育委员会纪检组、山东省监察厅驻山
东省教育委员会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共有行政编制146人。直属
事业单位:山东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
室、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教学研究室、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山东省成人教育研究所、《山东教育》社、《山东成人教育》编辑部、山东教育电视
台筹建处、山东省电化教育馆、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开发服务中心、山东省学校生产
供应管理处、山东省高等学校后勤处(与生产供应处合署办公)、山东省教学仪器厂、
山东省实验小学、山东省实验幼儿园、山东省学术交流活动中心(教育大厦),共有
事业编制977人。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1988年11月19日通知,山东省教育委员会为省政府主管全省
教育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管理全省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基础教育和成人教育;
统一部署、指导全省的教育体制改革。
(二)市地、县(市、区)教育行政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市设文教局,专署、县设文教科。内部机构,省属市
文教局一般设秘书科、人事科、会计科、学校教育科(有的分初等教育、中等教育两
科)、社会教育科、文化科、视导室等,行政编制30—60人。专署文教科设科长、副
科长、 中小学视导员、工农教育视导员、科员等。行政编制7—10人。县(市、区)
文教科设科长、副科长、小学视导员、工农教育视导员、科员、办事员等,行政编制
5—8人。
50年代中期,文化、教育分设,科相继改为局。内部机构,省属市教育局一般设
秘书科、人事科、计划财务科、普通教育科(有的分初等教育、中等教育两科)、工
农教育科、体育科、扫除文盲办公室等,行政编制30—60人。直属事业单位设中小学
教学研究室,事业编制10—12人。专署教育局设局长、副局长、秘书、中小学视导员、
工农教育视导员、科员等,行政编制10—12人。直属事业单位设中小学教学研究室,
事业编制6—8人。县(市、区)教育局设局长、副局长、秘书、人事、会计、小学视
导员、工农教育视导员、扫除文盲视导员、科员等,行政编制10—12人。直属事业单
位设中小学教学研究室,事业编制6—8人。市地、县(市、区)教育行政机构的这种
基本格局,一直延续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这期间,由于政府机构改革和教
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机构设置曾略有变动,人员编制略有增加。1958年到1959年间,
专署教育局曾一度撤销,另设文化、教育、卫生督导组;1964年到1965年间,济南、
青岛两市教育局曾一度分为第一教育局、第二教育局两个局,但很快又恢复了原建制。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市地、县(市、区)教育局都在本级政府即革命委
员会成立后宣布撤销,另成立了教育组。行政编制,少的几人,多的十几人,也有的
只改了名称,原机构编制基本保留。1975年以后,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相继恢复。到70
年代末,市地教育局一般设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普通教育科(有的分为初
等教育、中等教育两科)、工农教育科等,行政编制,省属市教育局30—60人,地区
教育局25—35人。直属事业单位设教学研究室、招生办公室、教学仪器管理站、电大
工作站等,事业编制40—50人。县(市、区)教育局一般设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财
务股、普通教育股、工农教育股等,行政编制10—15人。直属事业单位设教学研究室、
招生办公室、 教学仪器管理站、电大工作站、电化教育站等,事业编制30—40人。
80年代以后,各级教育行政机构日趋健全,行政编制有所增加,事业编制有较大
增加。到80年代末,市、地教育局一般设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基础教育科
(有的分为初等教育、中等教育两科)、职业技术教育科、师范教育科、成人教育科、
学前教育科、督导室、审计室、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等。行政编制,省属市教育
局50—80人,地区教育局35—45人。直属事业单位设教学研究室、招生办公室、自学
考试办公室、教学仪器管理站、电化教育馆(站)、勤工俭学管理处、电视大学分校
(电大工作站)等。事业编制,省属市教育局100—150人,地区教育局70—90人。县
(市、区)教育局一般设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财务股、基础教育股、职业技术教育
股、成人教育股、督导室、审计室、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等,行政编制20—
30人。直属事业单位设教学研究室、招生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教学仪器站、电
大工作站、电化教育站、高师函授站、勤工俭学管理站等,事业编制60—80人。
(三)乡镇(区、公社)教育行政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县以下设区公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派驻机关。区公
所设文教助理员,属区公所行政编制,受区长和县教育局双重领导,代表县教育局和
区公所领导本区教育工作。1952年,增设一名扫除文盲辅导员(后称业余教育、工农
教育、成人教育辅导员),负责全区扫盲工作;同年,在区设立中心小学,区中心小
学校长指导全区小学教育业务; 区中心小学设会计1人,负责全区小学和工农教育经
费管理。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撤销了区乡,撤销了文教助理员,由中心小学校长
对全区小学实行行政和业务领导。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在人民公社成立了
教育组,一般由3—5人组成,取代了之前的文教助理和中心小学校长。70年代中期,
各级教育行政机构恢复时,乡镇(公社)仍沿称教育组,并重建了乡镇(公社)中心
小学, 新建了中心初中。教育组设组长1人,成员一般由中心小学和中心初中校长、
成人教育辅导员、会计等组成,负责全乡镇(公社)教育工作。中心小学、中心初中
分别指导全乡镇(公社)小学和初中的教学和教学研究。1989年以后,多数县市的乡
镇教育组相继改为乡镇教育委员会。乡镇教委主任,一种是由分管教育的副乡(镇)
长兼,设专职副主任;一种设专职主任,副乡级;一种设专职主任,科员级。成员与
前述教育组成员基本相同。
(四)市地、县(市、区)职工教育行政机构
1981年4月, 各市地、县(市、区)相继成立了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并设立了
办公室。市地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般设秘书科、专业教育科、普及教育科,
行政编制15—20人。县(市、区)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秘书、
科员、会计等,行政编制6—10人。1988年9月,各市地、县(市、区)相继撤销职工
教育管理委员会,原设办公室分别改为市地、县(市、区)职工教育办公室,其机构、
编制、职能未变。
上述市、地以下各级教育行政机构和职工教育行政机构的职权,均照省级教育行
政机构和职工教育行政机构的职权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