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国时期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67&rec=163&run=13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成立至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 山东省
先后存在北京政权、国民党政权、日伪政权、解放区民主政权及其教育行政机构。
(一)北京政权
1912年3月10日,袁世凯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同年3月15日,按照临时大总
统令, 山东巡抚改称山东都督, 都督府官制仍依清制,都督府下设山东提学使司。
1913年1月, 临时大总统公布《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规定实行军民
分治, 省行政长官为民政长。1月10日,山东行政公署成立,内设教育司,取代了都
督府时期的提学使司。
1914年5月, 北京政府公布《省官制》,将省行政长官改称巡按使,同月,山东
巡按使公署成立。 内设政务厅,厅下设教育科。1916年7月,山东巡按使改称山东省
长,巡按使署改称省长公署,省长公署内教育行政机构仍维持原来的格局。
1917年9月6日,北京政府公布《教育厅暂行条例》,条例规定各省设置教育厅,
直接隶属于中央政府教育部,并受省行政长官监督。同年9月8日,又下令废止省长公
署政务厅内的教育科。 山东省级教育行政机构的这种格局,一直延续到1928年4月山
东北京政权结束。
山东省教育厅设立于1917年9月8日,1928年4月解体。内部机构设3科,各科设科
长、科员。第一科掌文牍、统计、庶务、会计、监印、收卷、管卷;第二科掌专门教
育、留学生教育;第三科掌普通教育、社会教育。省教育厅秉承省长执行全省教育行
政事务,监督所属教职员,监督办理地方教育的各县县知事。
这一时期, 省以下地方行政体制, 开始仍沿用清末省、府(州)、县(州)三
级制, 道仍作为省派驻地方的监察机关。1913年1月,北京政府公布《划一现行各道
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规定地方行政实行省、道、县三级制,废除原清末府、州制。
各道道员改称观察使,置观察使公署,道成为地方的一级行政实体。当时,山东省设
岱北道、 岱南道、济西道、胶东道4道,各道观察使公署内均设教育科。教育科设科
长1人, 督学1人,教育委员、事务员若干人。1914年5月,北京政府规定观察使改称
道尹, 观察使公署改称道尹公署。1925年10月,山东省将原4道改建为11道,道署内
仍设教育科。 1913年1月,北京政府公布《划一现行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规
定府、州一律改称为县,行政长官一律改称为县知事,行政机关一律改称为县知事公
署。此时,山东省共设署107个县。1914年5月,北京政府公布《县官制》,规定设县
劝学所, 作为管理教育的行政机关。县劝学所设所长1人,劝学员2—4人。劝学所辅
佐县知事办理教育行政事宜,综核全县教育事务。1915年,北京政府教育部公布《劝
学所规程》和《学务委员会规程》,在县以下设学区,学区成立学务委员会,以劝学
所综核全县教育事务, 以学务委员会具体管理各个学区的教育事务。1923年3月,北
京政府教育部公布《县及特别市教育局规程》。同年,山东各县均改劝学所为县教育
局。县教育局设局长1人,督学1人,教育委员、科员、事务员等若干人。各学区设教
育委员1人。县教育局职责:筹划经费,开办学校,聘任校长等。县教育局设董事会,
董事5—9人,其职权:审议县教育计划,筹划教育经费,保管教育财产,审核县教育
局预、决算,决议县教育局长交议事件,提议县教育事项。
(二)国民党政权
1928年,国民党北伐军进入山东,山东北京政权结束。6月1日,国民党山东省政
府在泰安成立(1929年5月进入济南) 。行政体制实行省、县两级制。1932年,在两
级政府之间设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38年,又在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上设置行政公署,
两署均为省政府派驻地方的辅助机关。
教育行政机构,省政府下设教育厅,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教育科,县政府设教育
局(科)。
山东省教育厅。1928年5月设,1945年2月撤,1946年1月恢复原建制,1948年9月
解体。 内部机构:1929年10月,设3科,职员36人;1930年5月,设2室(秘书室,督
学室)、3科(第1科高等教育及留学生教育,第2科普通教育,第3科社会教育),职
员226人, 后陆续增设指导室、教育经费稽核委员会、中等学校学生会考委员会、中
学教员检定委员会, 小学教员检定委员会、 义务教育委员会; 1941年11月,设2室
(秘书室、 督学室)、3科(第1科中等教育及流亡青年救济,第2科县、市教育行政
及教育经费管理,第3科社会教育及小学教育) , 职员63人;1944年,设3科,职员
81人;1946年1月,设4室(秘书室、督学室、会计室、人事室)、4科(第1科教育行
政及教育经费, 第2科高等及中等教育,第3科国民教育,第4科社会教育)。这时期
的山东省教育厅,受中央政府教育部及山东政府委员会的指挥监督,掌理全省教育行
政事宜,具体掌理中等学校及师范学校、职业学校及专科以上学校、外国留学生、地
方教育行政、国民教育(小学教育)、社会教育、童子军、国防教育、特殊教育、文
化团体、礼俗教育、美化教育、专门著作审核、乡土教材征集及编审等。
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教育科。 1936年1月—10月设。教育科设科长1人,督学1人,
科员、事务员若干人。
省辖市教育局。1930年—1931年设。教育局下设秘书处、督学室、第一科(学校
教育)、第二科(社会教育)等。1945年12月设秘书处、督学室、教化科(社会教育
股、体育股)、学务科(小学教育股、中学教育股)等。
县教育局(科)。1928年5月设。到30年代中期,县教育局(科)一般设局(科)
长1人,督学1人,教育委员3—4人,科员2—3人,事务员2—3人。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12月27日济南沦陷,教育厅随省政府辗转迁移,先后驻曹
县、 东阿、惠民、沂水、临朐等地。1943年9月,教育厅已经失去了对山东教育的控
制,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及其教育科、各县政府及其教育局(科)均逐步解体。1945
年2月,教育厅与民政厅、建设厅合并为总务厅,总务厅的第三、四两科管理教育。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山东省政府于1945年9月1日进入济南。1946年1月1日,
省政府撤销总务厅, 恢复教育厅。1948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济南,国民党山
东省教育厅此后由人民政府及军管会接管。
(三)日伪政权
1937年12月27日,日军侵占济南。1938年1月1日,日军任用旧军阀马良成立济南
维持治安会,同年3月5日成立伪山东省公署,长官称省长,行政体制实行省、道(市)、
县三级。 道、 市设道、市公署,长官称道尹、市长;县设县公署,长官称县知事。
1943年8月, 伪山东公署改为山东省政府;各县公署改为伪县政府,长官称县长。教
育行政机构,省设教育厅,道设教育科,市设教育局,县设教育科。
伪山东省公署教育厅。 1938年3月5日设,1943年8月改为伪山东省教育厅,1945
年8月15日解体。 内部机构设2室(秘书室、督学室)、3科(第1科人事及会计,第2
科普通教育,第3科社会教育及文化、礼仪教育),科设科长、股长、科员、办事员,
1942年5月有职员89人。 其职掌:学校教育事项;社会教育事项;图书馆、博物馆、
公共体育场地等事项;其他教育行政事项。
伪道公署教育科。1938年5月设,1945年8月15日解体。教育科设科长、督学、科
员,办事员3—5人。
伪省辖市公署教育局。1938年5月设,1943年8月,伪市公署改为伪市政府,伪市
公署教育局改为伪市教育局,1945年8月15日解体。始设局长1人,日籍专员1人,第1
科学校教育和视学,第2科社会教育。1940年设事务科、学务科、视学室等。
伪县公署教育科。 1938年10月设,1943年8月伪县公署改为伪县政府,伪县公署
教育科改为伪县教育科,1945年8月15日解体。伪县教育科设科长1人,视学2—3人,
科员、办事员2—3人。
1945年8月15日, 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全省各级日伪政府及其教育行政机构随
之解体。
(四)民主政权
1937年,日军侵入山东境内,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山东抗日民主根据地(亦称解
放区),为了抗日战争的需要,先后建立了各级民主政权。山东省民主政权的省级机
构,先后有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山东省政府、山东
省人民政府。
1940年在沂南县青驼寺成立的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设立了教育组,教育组
设正、 副组长,此为山东省民主政权省级教育行政机构之始。1941年3月,教育组改
称教育处, 正副组长改称正副处长。1943年9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改为山
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 教育行政机构仍为教育处。1945年8月,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
会改为山东省政府, 教育处改为山东省教育厅。1949年3月,山东省政府改称为山东
省人民政府,山东省教育厅改称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厅。1949年,省教育厅随省人民
政府一起迁驻济南。
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教育组。 1940年8月设,1940年10月17日成立文化教
育专门委员会,委员21人,由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领导,受教育组指导。1941
年3月24日, 教育组改为教育处。教育组、教育处负责指导与推动全省国民教育的一
切工作。
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教育处。 1943年8月13日由原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
教育处改设。内部机构设3科(学校教育科、群众教育科、编审科)、2室(督学室、
《教师之友》编辑室)。教育处职掌:各级各类学校事项;社会教育事项;编辑图书
教材事项;对敌文化斗争宣传事项;社会文化及学术团体等的指导奖进事项;其他有
关教育事项。
山东省教育厅。 1945年8月10日由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教育处改设。内部机构
设2室(秘书室、督学室)、3科(第1科中等教育和干部教育及师资培训,第2科小学
教育和群众教育及社会教育,第3科教材及通俗读物编审)、1社(《山东教育》杂志
社)。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厅。1949年3月由山东省教育厅改设。内部机构设3室(秘书
室、督学室、编审室)、3科(专科教育科、学校教育科、社会教育科)。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山东解放区民主政权为了适应战时环境,曾将全省
划分若干行政区,先后设立了行政公署(简称行署)、省辖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简称
直属专署) 、 省辖市政府以及行署辖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简称专署)和行署辖市政
府。 这些民主政权在成立之初和各个时期的变动中,都设有教育处或教育科、 教育
局。 到1949年9月,全省共设有3个行署(胶东、渤海、鲁中南)教育处、2个直属专
署(昌潍、淄博)教育处、4个省辖市人民政府(济南、青岛、潍坊、徐州)教育局、
15个行署辖专署(北海、东海、南海、西海、滨北、沧南、泺北、清河、垦利、泰山、
沂蒙、 尼山、台枣、滨海、泰西)教育处(科)、2个行署辖市人民政府(济宁、烟
台)教育局。
行政公署及直属专员公署教育处(科)。1939年9月以后陆续设。开始设处(科)
长、视导员、科员、事务员3—5人,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增至5—7人。
省辖市教育局。 1945年8月以后陆续设。一般设秘书室、学校教育科(有的分为
初等教育、中等教育两科)、社会教育科、视导室等。
专员公署教育科。1938年8月以后陆续设。一般设科长1人,视导员、科员、办事
员3—5人,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增至5—7人。
山东省县级民主政权中教育行政机构,最早的是1938年3月和5月建立的掖县、蓬
莱、黄县抗日民主政府教育科。到1940年8月,全省已有79个县成立了抗日民主政府,
并相继设教育科。1940年8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成立,11月7日,山东省临
时参议会通过并公布施行《山东省战时县区乡村各级政府组织条例》,其中规定,县
政府设教育科,为县政府的工作部门,区设教育助理,乡设教育副乡长,村设文教委
员会。 从此,民主政权教育行政机构建立渐趋正规。 到1945年8月, 全省建立抗日
民主政府教育科的县已达121个。
县政府教育科(文教科)。1938年3月以后陆续设。一般设科长、副科长2~3人,
视导员、科员、办事员4~7人。
县属区设文教助理员1人,区设中心小学,对全区小学进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