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建国前的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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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山东即有蒙养院出现,有官立者,亦有教会开办者,但规模极小,入院儿
童数甚微。以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为例,全省学务支出中,蒙养院全年经费支
出仅银两390两,占全年学务支出比例仅为0.0005%,其规模之微显而易见。
民国时期,1915年9月,山东省立第二女子师范学校为树幼儿教育“通省之楷模”,
亦为便于本校保姆生实习,遂在校内建筑园舍设置蒙养院,聘请天津保姆学校毕业的
缪景房(女) 任保姆(教师),招收蒙养生1班20余人。同年,东关蒙养院、南关蒙
养院相继在济南开办。此后,山东各地纷纷办起一批蒙养院或幼稚园,幼儿教育稍有
发展。
抗日战争期间,由于战乱,大多数幼稚园停办。抗日战争胜利后,在国民党统治
区幼儿教育稍有恢复,但发展缓慢。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民主根据地,囿于艰苦的战争环境,未曾设置正式的
幼儿教育机构,但是通过妇联、小学、儿童团,在一定程度上亦开展了对幼儿的教育。
抗战胜利后,各级民主政府开始在解放区兴办正式的托幼园所。1945年冬至1946年春,
渤海行署机关托儿所、 省立托儿所相继在惠民、 临沂创办。 1946年9月,省政府在
《山东省群众教育工作纲要》中指出:“创造经验,在城市试办幼稚园、保育院,但
必须根据条件与妇联配合共同进行”。随后,各行署机关相继办起托儿所、幼稚园,
在保育小学、直属小学也设置了一些幼儿班。1946年,在渤海行署及各界救国委员会
的领导下成立了渤海区幼儿保育委员会,负责全区幼儿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工作。1947
年下半年,因国民党军队重点进攻山东和严重的自然灾害,解放区的托儿所和幼稚园
一部分停办,一部分转入游击状态或向东北转移,直到全省解放后,才得以恢复或迁
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