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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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讲习所
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10月,山东巡抚饬令各府州设立传习所,以留日卒业的
速成师范生充教习,专选各府小学堂高才生肄业者为学员,学制1年。
1907年9月,山东提学使“详准”开设山东全省单级教员养成所,学生定额240名,
107州县各选送两名,并为之解决膳宿费银48两,不足之数在省城招考。其资格:(1)
师范完全科毕业、 简易科两年以上毕业,或毕业于中学及同等学堂;(2)具有普通
学历,曾任高等小学教员两年以上者。学习期限六个月,经毕业考试合格,由提学使
司派任各县单级教员养成所、临时小学教员养成所或高等小学堂正教员。
民国初期,各县单级教员养成所沿清末旧例开办几期后,于1914年陆续停办,由
省教育会呈准,就原址改组为师范讲习所。《山东各县小学教员讲习所规程》于1913
年颁布,根据《规程》规定,小学教员讲习所分两种:(1)副教员讲习科;(2)正
教员讲习科。 凡修业期满者试验合格分别给予毕业证书。副教员讲习科讲习期定为1
年。学员入学资格为: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年龄在25岁以上、曾在高等小学校毕业
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学习科目为:修身、教育、国文、算术、理科、图画、手工、乐
歌、 体操。正教员讲习科讲习期定为2年。学员入学资格为: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年龄25岁以上、有初等小学校副教员许可证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在检定委员会未举行
之前暂以单级教员养成所分所或师范简易科及具有相当学历者为准)。学习科目为:
修身、教育、国文、习字、历史、地理、算术、理科、图画、手工、乐歌、体操。
1920年,省教育会停办,改设为私立山东师范讲习所。该年度山东省计有师范讲
习所78处,学生3619人,毕业生1084人。
1928年, 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山东后,因县立师范讲习所学业年限多为1年,学生
资格管理混乱,滥收小学同等学历者,程度浅、年限少,年龄更无限制,毕业后尚有
不满20岁者, 充任小学教员殊感不足的现状,省教育厅规定:师范讲习所一律肄业3
年,学生年龄限在20岁以上,入学试验及毕业试验均严格把关。
至1933年,山东各县中设有师范讲习所者计有历城、桓台、齐东、济阳、博山、
高苑、泰安、新泰、莱芜、肥城、惠民、阳信、无棣、滨县、利津、蒲台、商河、曲
阜、宁阳、泗水、汶上、峄县、金乡、临沂、郯城、费县、蒙阴、沂水、博平、茌平、
莘县、冠县、馆陶、恩县、武城、夏津、德县、德平、陵县、临邑、禹城、东阿、朝
城、观城、蓬莱、荣成、海阳、掖县、益都、昌邑、临朐等51县。
该年,教育部派员视察山东省教育状况,指饬各县所办师范讲习所招生资格、毕
业年限及课程教学等项皆不合适,遂应依照师范学校规程,变更组织,提高程度,并
充实内容,以培养各地方目前需要的小学师资。师范讲习所据此停办,或改设乡村师
范,或归并于县立初中师范班。
二、教师进修学校
建国后,随着全省小学教育的迅速发展,小学教师也大量增加。增加的这些教师
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文化水平较低,教学业务知识缺乏的初、高小毕业生,面对这种
现状,对小学教师的培训提高就成了当时的重要任务。1951年,全省对小学教师的培
训提高,主要由各县以区为单位设立的“教师星期日学校”承担。这类学校聘请教师
当中文化水平较高,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者担任专职教师或兼职教师,利用星
期天上课,平时编成自学小组组织自学和讨论,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平均每周学习
20小时—30小时。这对当时提高小学教师的文化业务水平有较好的效果。如聊城地区,
按照当时全区教师的文化程度, 分为初级班和高级班两种, 共编成43个班,有学员
823名, 聘请专任教师23人,隔周上课1天,学员每天自学4小时左右。初级班以学高
小课本为主,高级班以学初中课本为主。学校聘请教师讲课并布置作业,学员一般能
完成指定作业,文化业务水平得到提高。
从1953年下半年开始,对小学教师的培训采用离职培训和业余进修相结合的办法,
主要形式是举办小学教师轮训班、小学教师业余进修学校和小学教师函授师范学校。
小学教师轮训班 1953年下半年,结合整顿小学工作,抽调了一部分极不称职的
教师,力求学习一年后使他们能胜任初级小学一、二年级的教学工作。实际上这部分
教师虽经一年培训分配了工作,但担任小学教学工作仍有很大困难,所以一年制轮训
班仅办了1年, 从1954年暑假招收新生时,即改为二年制,并按照规定招收具有高小
毕业或初师、初中肄业一年的在职小学教师进行离职培训。至1955年上半年,全省已
有小学教师轮训班12处,其中单独设立的8处,师范学校附设的4处,共有50个班,学
员2485人, 教师119人,职员65人。从1957年开始,小学教师轮训班的培训任务改由
教师进修学校来进行,原有轮训班改为进修学校。
小学教师业余进修学校 从1953年开始,部分地市开始建立小学教师业余进修学
校,最早设立的有济南、莱阳、聊城等处,1953年在校学生1206人。这类学校以业余
教学为主, 每周授课6小时—8小时, 在一定时期内使主要学科达到初师毕业程度。
1955年全省小学教师业余进修学校有7所(济南、 青岛、烟台、潍坊、济宁、莱阳、
聊城),共设38个教学班,学员2029人。
小学教师函授师范学校 1953年7月举办山东省函授师范学校一处, 县办函授师
范学校6处(文登、 牟平、昆嵛、夏津、莱芜、泰安),共有学员4437人。至1956年
这类学校已发展到85所,共设851个班,学员29020人。
从1957年开始,进修学校及函授师范学校开始招收中师班学生。是年全省进修学
校学生4779人中有1658人为中师生; 函授师范学校学生44889人中有中师生1126人。
1959年初师、中师分设,是年有进修学校137处,其中中师为32处;函授师范学校165
处,其中中师为57处。
1961年对进修学校和函授学校进行了调整并通称为小学教师业余进修学校,1962
年调整为116处,其中面授为33处,函授为83处。
“文化大革命”中,教师进修学校撤销。1977年,教师进修学校开始陆续发展,
至1982年,全省共有教师进修学校130所,在校学员90761人(其中离职进修4439人),
共有专职教师1458人, 兼职教师554人。从1983年下半年开始,针对教师进修学校大
多规模较小,办学条件差,师资力量不足,办学经费紧缺等问题,省教育厅根据教育
部的规定,决定对现有教师进修学校重新审查备案,规定只有经省教育厅审查、省政
府备案的学校,才能享受与中等师范学校同等的地位和待遇,才有权颁发毕业证书。
1984年4月和9月, 经省政府批准备案的教师进修学校共计113所。至1990年,全省共
有教师进修学校119所,在校学员62869人,其中离职进修6931人;教职工5693人,其
中专任教师2919人。
三、教育学院
山东省中学教师的培训任务由教育学院承担,其中省教育学院主要培训高中教师,
市地教育学院主要培训初中教师。此外,省和市地教育学院还各有侧重,分别承担不
同层次的教育行政干部的培训任务。
山东省教育学院1948年9月创办于益都, 初名“华东大学教育学院”,不久定名
为“山东教育学院”。建院之初,学院招收了第一批学员63人,主要是区文教助理、
文教干部和中小学校长、 教职员。1949年1月,学院迁济南后,又招收了高中毕业生
119名, 连同在益都招收的63人,分为两个班,自此开始了山东省教育行政干部和中
小学教师培训的历程。
自学院创办直至1970年,校名几经更迭,但始终具有师训、干训双重任务的办学
性质,为山东省基础教育培训了大量的教育行政干部和师资。“文化大革命”中,学
院于1970年停办, 教职工下放费县创办临沂师范专科学校。1978年6月,经省革委批
准并经教育部备案恢复重建, 定名为“山东省教育学院”。至1990年,学院设有5个
系和人口教育专业,共设有本专科专业9个,学院全日制在校生培训规模定为1000人,
当年在校生为711人。1990年有教职工332人,其中专任教师148人(教授5人,副教授
49人,讲师36人,助教58人)。
1978年后,山东各地市也陆续建立教育学院,至1982年,全省有教育学院16所。
1983年,省政府下达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教育学院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
通知,决定省教育学院受省人民政府领导,由省教育厅主管;地市教育学院受省和地
市双重领导,以行署、市人民政府领导为主,业务上由地方教育局主管。省教育学院
主要培训高中教师,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重点中学、中等师范学校校长;市地
教育学院负责培训初中教师,一般中学和重点小学校长及其他相当的教育行政干部。
教育学院的学员。中学在职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经所在单位同意,均可申请参
加教育学院各种形式的进修。凡进修高等师范专科、本科的教师,要具有高中毕业、
大专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有两年以上教龄。参加全国统一成人高考,择优录取。
参加进修的学员,按教育部颁发的《中学教师进修高等师范专科、本科教学计划》修
业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毕业证书,享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待遇。
教育学院的师资队伍。各教育学院的教学骨干力量,由省和地、市教育部门从基
础较好的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高等、中等学校中调剂有教学经验的教师充实。国家分
配研究生和大学本科毕业生时,教育学院与高等师范院校同等对待。师资力量不足的,
优先予以充实。教育学院的经费、基本建设及教学设备与师院、师专标准相同。
1986年6月, 省教育厅颁发《关于市地教育学院建设标准的意见》,对教育学院
的规模、领导班子、组织机构、专业设置、师资配置、办学经费、校舍规划和教学设
施等方面作出了切实的安排和规划。
至1990年,全省经国家教委备案批准设置的教育学院共计16所,其中本科层次的
教育学院1所即山东省教育学院; 专科层次的市(地)教育学院13所,煤炭、石油行
业系统教育学院各1所。 共有离职进修生4036人, 函授业余进修生16900人;教职工
2959人, 其中专任教师1459人,内有教授10人,副教授338人,讲师429人,教员119
人, 助教563人。与1981年相比,离职进修生增长4.53倍,业余进修生增长5.57倍,
专职教师增长4.28倍。10年间共培养培训本科、专科学生39676人。
四、普通师范院校函授部
建国后,山东省普通师范院校在不同时期均承担过不同形式的中小学教师培训任
务。随着全省基础教育的迅速发展,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问题,逐渐由数量不
足转化为质量(合格师资)不足。为解决这一直接影响全省基础教育质量的瓶颈问题,
自1978年开始,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省内普通师范院校面向在职中小学教师开展函授教
育,以求弥补教师进修院校培训规模不足的制约,尽快地提高现有中小学师资的专业
素质。在省教育厅的组织下,山东省教育学院分别与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
聊城师范学院、烟台师范学院共同组织开展了高中教师函授教育;市(地)教育学院
与当地师范专科学校共同组织开展了初中教师的函授教育;县(区)教师进修学校与
当地中等师范学校共同组织小学教师的函授教育。至1990年,由高等师范院校承担的
高师函授教育在校生为23485人,由中等师范学校承担的中师函授教育在校生为55938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