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成人教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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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城市工人业余学校教师都是兼职的,多为一些中、小学教师和大、中
学生。1950年,省教育厅指示,职工业余教育“应有一定的专任教员作骨干,并再聘
请一些兼任教员”,“专任教员待遇应相当于当地同级学校的教员薪金,兼任教员亦
应按授课钟点给予一定津贴”。
农民业余教育初为冬学,由小学教师辅导,主要靠各地选拔的民办教师。民办教
师条件一般规定:(1)具有相当文化水平,以能够讲解冬学文化课本为标准。(2)
作风正派,在村中较有威信者。(3)对教育工作积极热情肯负责任者。(4)拥护共
产党及人民政府各种政策者。 1950年,全省选拔民办教师计61856人,经过训练的有
59763人。 不少地区除民办教师外,还选用“小先生”,他们在冬学工作上起了极大
的推动作用。
民办教师选拔后, 多以县为单位,开办5—10天的训练班,分期训练。主要是进
行思想教育,并学习简单的教学法、研究学习材料(省教育厅编的农民文化课本)。
各地还组织小学教师对民办教师进行个别辅导,示范教学,帮其备课,解决临时出现
的疑难问题,民办教师经过训练和辅导后,教学效率能力大为提高。1951年,省政府
决定将冬学转为常年民校,并制定了《山东省民师选拔培养待遇暂行办法》。
1951年2月, 省政府公布《关于加强机关干部业余文化补习学校的指示》,要求
各级政府文教部门“首先要抽调一部分中、小学最好的教师到机关学校工作”,“机
关学校每两班可设一专任教师。其余课程,应由机关文化水平较高之干部或聘请中、
小学教员兼任” 。3月,公布《山东省机关干部业余文化补习学校暂行实施办法》,
对专任、 兼任教师的编制、待遇作了具体规定。4月,发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创办工农干部文化补习班的决定》,要求“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必须配备称职的干
部及优秀的教员” 。1953年,全省机关干部业余文化补习学校291所,学员4205人,
除配备专职教员568人外,还聘请了兼职教员373人,是1949年专职教员91人的6.2倍。
1952年,山东省大范围推广祁建华速成识字法,掀起了全省第一次扫盲高潮,到
1953年1月,全省有速成识字班82万个,专职教师近万人。
1959年,山东成人教育共有专职教师4495人,其中业余高等学校21人,业余中等
学校2220人, 业余小学1589人,扫盲班665人。另有兼职教师411795人,其中业余中
等学校10998人,业余小学72140人,扫盲班328657人。
1965年,山东成人教育共有教职员186994人,其中专任教师4874人,分别为:业
余高等学校241人, 业余中等学校3667人,业余小学720人,扫盲班246人。从统计数
字看,业余高等学校专任教师发展很快,比1959年增加了11.5倍,业余中等学校的专
任教师也有了相当的发展,比1959年增加1.65倍。
“文化大革命”中成人教育停顿,教师也被解散,直到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
成人教育才重新得到重视。1980年,教育部下达了一系列成人高等院校教师评定职称
的通知。1981年,省教育厅制定了《山东职工高等院校暂行工作条例》,要求“职工
高等院校要建立一支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队伍。教师队伍应当专兼结合,以专为主,
专职教师人数能按与学生人数一比五至七的比例配备”,“办学单位要选调政治思想
好,有一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教师。在分配大学生
(包括职工大学毕业生)时,可选留一些人充实教师队伍。专职教师的政治、经济待
遇和职称评定、晋升等,应与技术人员同样看待”。1983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
东省职工学校工作试行条例》,规定选配教师的条件是:小学班教师应具有中专或高
中水平;初中班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水平;高中班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水平;技术课
教师应具有中专以上水平。“专职教师的来源,各办学单位可抽调一部分适宜做教学
工作的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每年分配一部分大专毕业生担任,也可从普通学校调配
部分教师和从社会上聘请一部分教师任专职教师”,“职工学校的专职教师,由办学
单位选配,报主管部门和地、市、县职工教育办公室备案”。同年,山东省职工教育
委员会又制定了《山东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工作试行条例》,要求职工中专的教师必须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水平,其职称的评定、晋升与普通中专相同。
1983年,全省成人高等学校共有专职教师2734人,兼职教师2050人,专职教师比
1965年增加了11.34倍。其中,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有专任教师793人;广播电视
大学有专职教师1220人; 省、市(地)教育学院有专任教师721人。成人中等教育有
专职教师7088人,是1965年的2倍。其中职工中专有专职教师406人;职工中学有专职
教师2112人; 农民业余中学有专职教师649人; 农民业余文化技术学校有专职教师
2552人,兼职教师10400人;教师进修学校有专职教师1369人,兼职教师505人。成人
初等教育有专职教师4878人,兼职教师33331人。其中职工业余小学专职教师300人,
兼职教师1000人; 农民业余小学专职教师819人,兼职教师5771人;扫盲班专职教师
3759人,兼职教师26560人。
1987年,山东的成人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初等学校开始试行教师职务评审和聘
任制,成人高等学校教师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级;成人中专学校教师分高
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四级;成人中学教师分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中
学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成人小学的教师职务与普通小学相同。
80年代,成人教师队伍虽然不断发展壮大,但师资队伍数量不足、质量偏低是较
普遍的现象。 为了切实解决成人教育专职教师来源, 省有关部门采取了如下措施:
(1)把成人教育师资纳入国家分配计划,从长远考虑,每年大、中专毕业生要有3%
分配到成人学校任教;(2)从成人高、中等学校毕业生中选留;(3)从有一定文化
程度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干部、 技术人员和工人中选调;(4)建立成人教育学院或成
人教育系,或在教师进修院校增设成人教育系,加强成人学校在职教师的培训;(5)
成人学校之间对口为下一层次学校培养师资。
到1990年,山东省成人高等学校调整为53所,专任教师5164人,其中教授18人,
副教授818人, 讲师1655人,教员541人,助教2132人。其学历为:研究生毕业的156
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的3841人,高等学校专科毕业及本科肄业两年以上的1042人,
高等学校本科专科肄业未满两年及以下的125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344所,专任教师
8090人,兼职教师4441人;成人中学77所,函授、业余教师370人,兼任教师369人;
成人技术培训学校2541所, 函授、业余教师4415人,兼任教师11896人;成人初等学
校35079所,函授、业余教师7991人,兼职教师52068人。与1980年相比,成人高等院
校教师增加了11.1倍, 成人中等学校教师增加了1.79倍, 成人初等学校教师增加了
1.69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