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等学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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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山东省7所高等学校共有教职工1908人,其中专任教师484人。1952年山
东高等学校进行了院系调整,7所学校的教师增至1024名。1957年,7所高等学校共有
专任教师2114人,是1949年教师数的4.37倍。其中教授245人,讲师557人,助教1312
人。
1958年—1960年,在“大跃进”的影响下,全省盲目发展了一批高校,由1957年
的7所增至1960年的63所,教师也增加至4809人,是1957年的2.27倍。
1961年,贯彻“八字方针”,高等学校开始初步整顿,1962年又进一步整顿,至
1966年,全省共有15所高校,教师为3996人。
在整顿的同时,山东于1961年9月开始贯彻“高教六十条”,保证了教师5/6的时
间用于业务,动员有经验的教师上教学第一线,重视了培养提高师资的工作,青年教
师补习基础知识和进修外语的积极性高涨。省教育厅在10月下达了《关于加强高等学
校师资培养提高工作的意见》,对培养提高高等学校师资的途径和要求,做了具体规
定。1962年上半年,又召开了高等学校培养师资工作座谈会,交流了各校培养骨干教
师的情况和经验。根据统一部署,各院校以边教边学的在职进修为主,辅以离职学习、
业务研究、短期培训、组织老校有经验的教师巡回讲学或举办专题讲座、函授学习等
形式,对青年教师及从中学提拔的教师开展了培养提高工作。同时,组织山东大学、
山东师范学院、山东工学院、山东医学院、山东农学院等老校对新校教师进行对口培
养,提高其业务水平。通过近两年时间的培养工作,各高等院校的师资状况有了较大
改善。
“文化大革命”中,广大教师被视作“资产阶级的知识分子”,要“彻底改变他
们对学校的统治”,并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了“整顿”、“清理”和“改造”,在高
等院校教师中制造了一大批冤假错案。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中央和山东省委的有关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山
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始对“文化大革命”及以前的历次政
治运动中制造的冤案、 假案、 错案进行复查、平反和改正工作。省委组织部发表了
《致知识分子的一封公开信》,要求一切有遗留问题的知识分子抓紧反映或申诉,向
学校和教师印发了《历史遗留问题调查表》、《案件处理情况登记表》和《落实知识
分子政策征询意见表》,摸清需要落实政策的底数,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严格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办事。据统计,全省高等学校“文化大革命”中造成
的冤假错案共1328起,反右斗争中错划右派997起,“反右倾”中造成的错案223起,
到1985年, 已复查、平反和改正的占98%;发现应纠正的其他历史错案181起,已复
查纠正178起, 占95%,余下的案件到1986年底已彻底得到平反、纠正。“文化大革
命”中被错停、减发的工资和被查抄的财物得到补发、清退和适当补偿,其他如工作
安排、离休退休、家属子女受株连等问题也都得到较为妥善的处理。
1978年,根据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恢复和提升职务问题的请示报告》,
山东高等院校中原有的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都恢复了职称,并分期分批地进行
了提升和确定教师职称的工作。 1978年5月,中共山东省委召开任命科技、教学人员
职务大会, 宣布提升209名科技、教学人员担任高级技术职务,其中高等学校教师中
31人被提升为教授, 114人被提升为副教授。该年度,山东省有高校39所,教师7803
人, 其中教授67人,副教授191人,讲师1704人,教员1418人,助教4423人。到1985
年, 高校有49所,教师14974人,其中教授140人,副教授821人,讲师5481人,教员
1551人,助教6981人。
1986年,按中央的部署,山东普通高校职称改革工作正式开始,到年底,各校教
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告一段落。 新评教授424人,副教授1977人,高级职务的
教师占教师总数的比例由1985年的6.4%上升到1986年底的21%。 此项评定与改革解
决了普通高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长期积压的大量遗留问题,初步改善了学校教师队伍
中长期存在的职称结构不合理的状况,调动了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到1990年底,在全
省高校18377名教师中,共聘教授550名,副教授3668名,讲师5946名,教授、副教授
占教师总数的22.95%。
高校的职称改革,将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职务聘任相结合,按学术水平、业务
能力和工作实绩确定是否晋升,为中青年骨干教师脱颖而出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