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等学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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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952年3年间,小学教师的数量随着学校的增加发展至92878人,师资的
培养主要依靠了速成办法(因为三年来师范毕业分配做小学教师的约4700人,仅占三
年来实需小学教师数量的9%, 单靠正规师范培养的师资,显然不能满足小学发展的
需要)。但是,由于教师增长速度过快,质量得不到保证,严重影响了小学的教学质
量。
1953年开始进行整顿,据该年春统计,全省12个专区有不称职的小学教师(以不
能教授1—2年级课本为标准)17226人,占12个专区小学教师总数的14.6%。整顿中,
采用参加培训、 升学深造、动员回家、退休和转业等办法,调整了10431人,占应调
整教师总数的60%,使全省小学教师只有高小毕业以下程度者由1952年的48%下降到
4.5%。
到1956年, 全省小学教师已达到了13.94万人,比1949年的4.57万人增长了2.05
倍, 纯增加9.37万人。其中分配中等师范和初级师范毕业生3万余人,其他人基本上
是通过速成法解决的。
1959年,在“大跃进”的影响下,盲目追求“高指标”,出现了一批不具备办学
条件的小学和不具备教学能力的教师。据当时的资料统计,到1960年,全省全日制小
学已达6.73万所,教师达20.5万人,比1957年增加了5.86万人。经过1962年的调整,
学校减为5.87万所,教师减至19.09万人。对精减下来的1.4万多名教师,采取调往其
他系统分配工作、转为民办教师、回农村参加生产劳动和办理退休等办法,分别进行
了安置。小学教师中师毕业以上学历的比例由25%上升到47%。
1964年工读小学兴起, 到1965年出现了小学第二个发展高峰。 该年全省小学达
14.32万所,教师达31.64万人,比1956年增加17.7万人。
1968年11月14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发表了山东嘉祥两名小学教师的一封信。
信中建议所有(农村)公办小学下放到大队来办,教师都回本大队工作,国家不再发
工资,改为大队记工分,《人民日报》就此展开了全国性的讨论,散布了一系列错误
观点。山东各级革委会立即行动,到12月底,全省农村公办小学已普遍下放到大队来
办,教师基本上都被强行下放回到原籍。
农村公办小学教师回原籍大队后,工资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待遇全被取消,改
为同社员一样记工分,其子女也被转为农村户口。由于下放后工分、口粮等长时间没
有落实好, 多数人生活没有保障。1969年7月,山东省革委发布《关于农村公办小学
试行民办公助的几点意见》,提出了“工分加补贴的办法”,即教师在大队同社员一
样记工分,年终按工分参加分配,另外根据表现和原工资高低,经过评定,从教育经
费中给予适当补贴,一般以不降低原生活水平为原则;参加大队集体分配之后,口粮
低于原来供应标准的,可采取补差的办法,不足部分由国家继续供应;教师的病假、
产假、公费医疗、丧葬费等,均按原规定执行。文件下达后,各地陆续进行了试点工
作。11月,省革委召开的全省中小学教育革命会议肯定了这一做法,使试点逐步扩大。
到1971年9月,全省试行“工分加补贴”的达到81个县,涉及公办小学教师38190人,
占当时全省公办小学教师总数的33%。 9月,在中共山东省委召开的全省教育工作会
议上, 绝大多数市、地、县不同意继续推行,强烈要求退回来,理由是:(1)贫下
中农管理学校不取决于教师回原籍大队和实行“工分加补贴” ;(2)教师回原籍大
队造成了教师余缺悬殊;(3)增加了农民不合理负担,不符合国家的农村政策;(4)
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农业人口待遇政策, 只改小学教师不合理;(5)给教师增加
了大量的家务负担, 影响了教学;(6)大多数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反对。会议没有
就这个问题作出决策。会后,各地陆续自行恢复工资制,但遗留了许多问题没有解决。
1971年的一份调查资料表明,农村公办小学教师下放回原籍大队,造成了小学教
师余缺悬殊的严重状况,极大地影响了文化基础较差地区教育事业的巩固发展,不少
学校因而不能开学。
“文化大革命”中,大量小学骨干教师被调出或借调到县、社有关部门工作,而
这一时期的小学生在校人数达到了历史上的最高峰,只好招收大量民办教师补充,致
使不合格教师增加,严重影响了教师队伍的质量和教育事业的巩固发展。针对这种状
况,全省从控制骨干教师外流和促使借调教师“归队”、对公办小学教师进行考核调
整、精简民办教师三方面入手,对小学教师队伍进行了整顿。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为了提高小学教师的质量,山东省抓了中师建设和在职
教师的培训。1980年召开了师范工作会议,对全省中等师范学校进行了调整整顿,明
确了中师面向小学、面向农村的方向,加强了教育学理论、教学法课程和教育实习,
突出了师范教育的特点。全省中师从1981年起改招初中毕业生,学制由2年改为3年,
同时继续招收一定数量的小学民办教师, 学制2年。到1985年,面向小学的中等师范
学校的布局、 规模已经基本合理,招生数达到1.3万人左右,也能满足小学教师正常
补充的需要。到1990年,全省有中等师范学校66所,在校学生4.57万人,招生数稳定
在1.4万人左右。 按照山东人口出生状况和预测,在以后一个较长时期内,中等师范
保持这样的规模和招生数量,与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对师资的需求是相适应的。
山东省在加强师范教育建设的同时,重视对小学在职教师的培训和提高,陆续颁
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学在职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县级教师进修学
校建设的暂行规定》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师资培训的目标、方针、任务和方法步骤,
加强了对教师进修学校的建设,规定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培训小学教师,培训采取在
职进修、离职学习、函授等方式,要求小学教师在两三年内争取达到中师毕业文化程
度。通过师范学校培养补充师资和培训提高在职教师,全省小学教师文化程度有了明
显提高。1990年,全省32.23万名小学专任教师中,学历达到合格标准的占77.72%,
居全国第十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