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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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唐、宋以来,武科之制,其规条节目虽不及文科那么详明,但文武两途,历代
相沿分道并进,也有千余年的历史。直至光绪二十七年,因武举之内容马、步射已失
其用,无与兵事,上谕废止武科。
武科考试亦分童试、乡试、会试、殿试四级。考试基本规则与文科相同,只是内
容有别。童试一般分三场,首场为马射,驰马发三矢,全不中者不续试。二场为步射,
连发五矢,全不中者与仅中一者不续试。再试者先试硬弓,次试刀石,是为外场。三
场原试策论,后改为默写武经,是为内场。武经为“孙子”、“吴子”、“司马法”、
“尉缭子”、“李靖问对”、“黄石公三略”、“姜太公六韬”,谓之武经七书。录
取者可入府、州、县学,称武生,由教官每月在各学射圃考验弓马,并教以武经百将
传及孝经、四书俾知大义。
武乡试、武会试均试三场,首场为马箭,纵马三次发九矢,中的二者为合式。二
场试步箭,发九矢中布候三者为合式。三场试策论。
武乡试一般在文试后举行,一般是在十月,中式者为武举人。山东中式额初定为
60名,1687(康熙二十六年)定中式额为46名,1816年(嘉庆二十一年)丙子科始中
式49人,1862年(同治元年)壬戌恩科以后中式51名,遂为定制。至1901年(光绪二
十七年)奉诏停止。山东武举乡试最后一科是1894年(清光绪二十年)甲午科,中式
51人。自1840年(清道光庚子恩科)至甲午科凡24科,计录取武举人共1358名。
武会试场期定在九月,中试者参加殿试,殿试成绩亦分三甲,一甲三名,赐武进
士及第,二甲赐武进士出身,三甲赐同武进士出身。只不过举榜送榜由兵部进行。自
1840年 (清道光二十年) 庚子科至光绪二十四年戊戌科, 山东共中武进士145人。
1901年奉诏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