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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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院的设置
书院是中国封建社会所特有的一种教育组织和学术研究机构。它始得名于唐代,
具有教育、教学性质的书院产生于五代十国,发展于宋元,兴盛于明清。山东是中国
文化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是先哲孔孟的故乡,作为文化教育机关的书院在省内也曾广
泛设置。
清初,统治者害怕书院宣传反满思想,不利统治,对书院采取抑制政策。当时除
包括省城济南的书院在内的几所书院尚能保存外,其它的均因官府不加支持而荒废。
但是书院制度已历经宋、元、明三代的发展,在士大夫阶层和一般知识分子中有很深
的影响,清廷虽加限制,也难以取消。顺治末年和康熙年间,民间私立书院者日益增
多,朝野上下兴复书院的呼声不绝。于是清代统治者逐步改变了对书院的政策,由消
极地抑制转变为积极兴办、加强控制的政策。1733年(清雍正十一年),雍正皇帝亲
自下诏令各省督抚在省城设立书院,规定书院的经费由官府拨给,书院的山长由各省
督抚学臣聘请,书院的学生由各省道员和布政司会同考核,私创书院须申报官厅查核,
这样就把书院纳入了官方开办的教育机构中。于是自雍正年间起,山东省各府、州、
县纷纷举办书院。 据统计,至清末,山东境内共建有书院约300余处,仅清代重修和
新建的就有174处左右。 其中比较著名的书院有济南的泺源书院、济南书院、尚志书
院,德州的繁露书院,聊城的光岳书院,章丘的绣江书院,平阴的洪范书院,泰安的
岱麓书院,济宁的任城书院,惠民的三台书院,临沂的琅琊书院,菏泽的佩文书院,
枣庄的兰陵书院,即墨的崂山书院,费县的崇文书院等。
清朝末年, 随着封建制度的日益瓦解, 书院制度亦江河日下,改革势在必行。
1901年(清光绪二十七年) 清廷开始推行所谓的“新政”,9月14日正式诏令各省书
院于省城的均改设大学堂,各府厅及直隶州的均改设中学堂,各州县的均改设小学堂。
于是山东省城济南的泺源书院改为官立山东大学堂,济南书院改为济南府官立中学堂,
章丘的绣江书院等均改为小学堂。至此,书院制度正式被废止。
二、书院的管理和教学
书院的组织机构比较精干,它的主持人一般称为山长。这主要是由于书院因受禅
林的影响,多选址在山林名胜之地,在书院授徒讲学的多是隐居的“长老”,山长就
是山中长老的意思。由宋到清,绝大部分书院都相沿使用这一名称。山长负责书院的
日常组织管理,规模大些的书院还设有副山长协助山长管理书院。书院的教学人员一
般称主讲、教授,另外还有监理、门斗等一般行政人员。由于统治者逐步加强了对书
院的控制,所以清代书院的山长、主讲一般均由官府的长官或书院的创办人延聘知名
人士担任,例如山东巡抚张曜曾聘请荣成县知名人士孙佩南任尚志书院主讲,咸丰顾
命八大臣之一的匡源在被罢官以后曾受聘担任泺源书院的主讲等。
书院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严格的管理制度,这些管理制度
多载入了书院的《学规》或《学约》中,其中多是关于学生品德修养和为学方面的要
求,也有关于山长、主讲的条件和职责的规定。
由于清代统治者继续崇尚程朱理学,所以书院在教育内容方面,仍以儒家学说和
体现官方哲学思想的宋明理学著作为主,同时也向生徒灌输封建伦理道德。章丘县绣
江书院的教育内容是当时书院教育内容的一个极好的例证。这所书院的教育,大体可
以分为四类:一是学习作为儒家经典的“四书”、“五经”,这是历代书院通用的基
本教材;二是学习注释这些儒家经典和阐明儒家学说的著述,如《四书释义》、《四
书解义》、《性理精义》等;三是学习专供揣摩仿写的《历科闱墨》,同时习作八股
文、策论一类时文,为科举考试做准备;四是学习学规,用旨在宣扬封建伦理道德的
《圣谕广训》等来束缚生徒的思想,规范生徒的言行。
在教学方面,书院一般较注重学生的自学。书院通常都有较多的藏书供生徒阅读,
这也是书院的特色之一。在生徒自学的基础上,由大师进行个别辅导点拨,如遇带有
普遍性的问题,大师也集中生徒进行讲授,但这种讲授一般不是逐字逐句的,而是提
纲挈领的,生徒根据自己的学识深浅自行体会。一般来说,宋明书院较注重名师讲学,
教学上与普通官学相比,灵活得多。但是,随着统治者逐步加强对书院的控制,特别
是受到明代三毁书院的影响,至清代,除少数书院仍有名儒讲学外,多数书院均为考
课型的,已很少进行讲学活动,只负责对生徒进行课考,书院成了科举考试的预备场
所。具体情况是:
(1) 肄业生员分正课、附课和外课,名额一定,正、附课按月给膏火钱,外课
没有。
(2) 按时课试,分等给奖。一般每月课试两次,分别在初三日和十八日,由县
官亲到书院点名出题,考卷当日做完收齐,交由山长批阅评定,然后根据课试成绩分
别给以奖赏。不到应课者不给膏火,三次不到者正课降附课,附课降外课,四次不到
者除名。课试中有抄蓝本雷同者,一次停给一课膏火,两次除名。扣存的膏火用来奖
赏其他生童。
(3)开课、闭课:一般是每年二月初三日开馆开课,十一月十八日完课闭馆。
很显然,这类书院在教学上与普通官学几乎没什么区别了,亦无特色可言。
书院的经费来源主要有官拨、民捐两种,多以学田的形式拨给或捐给,然后书院
把这些学田出租,按期收租,作为书院的经费,例如平阴县的云门书院有学田963亩,
其中知县捐给800余亩,邑人捐赠100亩,分布18个村庄。另外还有官府公捐、恩赏、
个人捐赠等,钱款均存当生息,以充作书院经费。
三、著名书院选介
泺源书院:其前身是白雪书院,该书院是1654年(清顺治十一年)山东布政使张
缙彦在“历山书院”旧址上改建的。康熙皇帝东巡来济南时,曾题匾额“学宗洙泗”
悬于书院大门之上,并颁布御纂的经史诸书。1733年(清雍正十一年)朝廷下诏命各
省兴办书院,山东巡抚岳浚奉旨照办,因该书院地址狭小遂迁移至西门内大街,并更
名为泺源书院,这是当时山东境内最大的书院。1748年(清乾隆十三年)巡抚准太曾
经理该书院, 并制定讲学条规。17 61年(清乾隆二十六年)山长桑调元曾建文昌阁
及朱子祠堂。1841年(清道光二十一年)巡抚托浑布又重新修整。1896(清光绪二十
二年)巡抚李秉衡再次修葺。该书院有丰富的藏书,有斋舍、厨房、浴室等完备的设
施。咸丰皇帝顾命八大臣之一的匡源,被罢官以后曾出任该书院主讲,他在此执教达
十余年,热心办学,勤奋讲学,对生徒严加督导,奖励优秀。因此,该书院培养出许
多文人学士,不少生徒科举及第。该书院为官办,经费十分丰厚。1733年(清雍正十
一年)曾收恩赏白银1000两,1741年(清乾隆十六年)巡抚朱宝元、1804年(清嘉庆
九年) 巡抚铁保、1828年(清道光八年)巡抚琦善也曾先后奏明公捐银15200两,这
笔款项交商生息,每年可收息银2800余两。1901年(清光绪二十七年)山东巡抚袁世
凯改泺源书院为官立山东大学堂。
清代山东书院一览表 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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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考试

科举考试始于606年(隋炀帝大业二年) 的进士科,唐代循隋制,使科举考试形
成为一套完备的制度。 宋、 元、明、清各朝对之略有更改,宋时加殿试,元时定以
“四书”取士,明时定以八股文取士,清朝基本沿用明制。清朝自1644年(顺治二年)
开科,至1904年(光绪三十年)为止,未曾中断,即使偶有停科,嗣后亦补行。但科
举考试行之年久,弊端丛生,尤其到了清末,更是日益空疏不实,遭到越来越多的抨
击,为此清廷不得不对科举考试采取一些变通措施。1887年(清光绪十三年)10月,
总理衙门奏准添设算学科取士,包括格物、机器与各国史事等在内,是为废科举之先
声。戊戌变法运动期间,在“废科举,兴学堂”的要求下,光绪帝于1898年6月23日,
“谕废八股取士之制,改试时务策论”,首先从内容上对科举考试进行改革。但随着
戊戌变法运动的失败,以上改革科举的举措又被停止,一切恢复旧制。然而科举考试
毕竟已走到了它的尽头,从内容到形式与时代相差愈来愈远,已到非改革不可的地步。
于是清廷于1901年(清光绪二十七年)4月“复命开经济特科”,8月27日,“命自明
年开始,乡会试等均试策论,不准用八股文程式,并停止武生童试及武科乡会试”。
1903年11月,“谕自丙午科始,将乡会试中额及各省学额逐科递减,至学堂办齐,停
止科举”,1905年9月2日,袁世凯、张之洞等奏请立停科举以兴学堂,“谕自丙午科
为始,所有乡会试及各省岁科考试一律停止”。至此,在中国封建社会延续1300多年
之久的科举制度正式被废止。
自唐、宋以来,科举考试通常分文、武两途,历代相沿分道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