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农民初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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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初等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梁漱溟推行的乡村建设运动,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高
级民众学校,建国初期的高级民校及其演化形式——农民业余小学,以及农民业余文化技术学校等。
1931年春,山东省成立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推行梁漱溟设计的乡农学校制度。乡农学校实际上
是政教合一的农村基层地方自治性社会教育团体组织,它取代了原来的区、乡(镇)权力机构并实施
经济建设和教育建设。乡农学校设有校长、教务主任、指导员、司务员、高级部主任等。校长相当于
原来的区长,总揽全区各项事宜,一般由乡村建设研究院毕业生担任;教务主任,大部分是原来的区
长,主管调解民事纠纷;指导员,负责指导农业生产,传授农业知识,发动组织生产、信用、供销等
合作社,也是自卫训练班文化教员;司务员,负责乡农学校的财政、伙食等;高级部主任,负责高级
小学、初级中学和简易师范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另外,乡农学校还有校董会,其成员多是原来的区、
乡长或地方知名人士。乡农学校的重大事宜由校董会研究,形式上权力大于校长,实际最后决策者还
是校长。
山东革命根据地自1938年建立抗日民主政权以来,就有举办农民教育的传统。当时农民教育的重
要特点是:农民的文化教育随着农民翻身群众运动的开展而发展,农民学习运动与农民运动相互推动,
不断提高。农民学习运动的发展,提高了农民的政治觉悟,促进了农民运动的高涨;反过来,农民运
动的发展又激发了农民的学习热潮。因此,广泛地开展农民教育,对于发展生产、支援战争,对于提
高农民的政治觉悟和文化水平,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并且在教育适应战争形势需要,以及教学形
式、教学方法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1943年4月15日,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颁布《民众学校暂行规程》,规定民办学校修业期限暂定为
4年,高初级各2年;凡识字不满1000个,年龄在15岁以上者,不分男女, 皆可入学。民众学校以村
庄为单位设置,校名即冠以村名;设校长1人,教员若干人,组织校务会议,计划与实施教学事宜。
校长与教员均担任课程,校务会议闭幕后,校长主持校务。校长由村教育委员会推荐,县政府聘任;
教员由村教育委员会聘任,并得由小学教员兼任与各团体推荐临时教员。民众学校按学生年龄、性别、
识字程度等分编班级,每班一般在40—60人之间。由学生推选班长和副班长,协助教员领导班级学习
生活。民众学校经费由村款开支,一律免收学费,学生的课本、文具自备,如家境贫寒,经调查确实
无力购置者,由村教育经费或村公产中补助或供给。校长及教员均为义务职,但经县政府批准,可免
服部分或全部抗战勤务;工作成绩优异者,可获得政府奖励。民众学校由联合校长及村教育委员会负
责领导,各群众团体协助;其开办与停止,均须呈报县政府备案。
1944年初, 鲁南区行政专员公署在其《一九四四年的工作方案》中提出,上年冬学限于本年3月
20日前一律结束, 选择条件适合的村庄改设农村俱乐部及民众学校或半日间日学校。 要求每个中心
小学区至少要有农村俱乐部1处,每区至少有民众学校或半日间日学校3处以上。
1946年6月3日,渤海专署发布《关于各县青年学校的决定》。该区的青年学校为文化性质学校,
“其目的在于培养农村中新型知识分子,以适应爱国自卫战争及新民主主义建设的需要”。青年学校
实行半工半读、勤工俭学,除干部由公家供给,学生生活基本依靠自给。 每校设校长1人,教导主任
1人(由教员兼),总务主任1人,有学生50名以上,可增设专职教员1人。
1946年是解放区群众教育鼎盛时期,据这年夏季统计,全省有高级民校92所。
1949年,在全面接管新解放区的同时,省政府颁发了《关于今年冬学工作的指示》,强调了广泛
开展农民教育的迫切性,要求改变过去那种“以村民大会代替冬学的‘游击作风’及把冬学当作贯彻
中心工作的做法,应建立各种定型的而又多样性的学习组织”,并恢复建立各种冬学委员会,以加强
领导。1951年,复颁行《山东省农民业余学校暂行实施办法》,提出“对具有相当初小毕业程度的学
员,可成立高级民校(或班组),两年内达到相当高级小学的程度,以便与工农速成中学衔接……修
业期限亦可根据学习情况延长或缩短,但以学完规定课程、考试及格为准,并由县、市人民政府发给
毕业证书”。高级民校由县选择设学地点,或在中学、完小、文化馆内附设,在区政府监督指导下进
行工作。高级民校校长及专职教师由县政府委派,除校舍桌凳由群众腾出现成房屋及凑集办法解决外,
办公费、教员薪金等,由政府负责。为便于与群众结合,发挥区乡作用,有利学校工作,高级民校吸
收区乡干部及地方热心农民教育的人士组成校务委员会,负责动员学生、策划校舍、建设学校等事宜。
1953年,山东进入国民经济建设第一个五年计划。根据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第一个五年计
划的基本任务,山东省制定了《1953—1957年教育事业计划纲要(草案)》。《纲要》规定的基本任
务是:“相应地培养建设人才,提高人民的社会主义觉悟,保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
的文化生活水平。”经过建国后10年的建设,山东省农民教育完成了由扫盲向业余教育的过渡,1959
年下半年开始转向发展业余教育和业余技术教育为主。
1959年11月,教育部召开全国业余教育会议,提出大办农民业余学校,在农民中逐步普及业余初
等教育。12月,省教育厅在诸城县召开扫盲和业余教育现场会,确定要继续“反右倾”,鼓干劲,大
抓扫盲巩固工作,大力发展业余初等学校,组织所有脱盲学员入学;同时结合各种生产专业组织,积
极发展业余“红专”学校,为农业生产发展培养技术人才。 1960年2月,全省工农业余教育会议提出,
农村人民公社应在扫盲与普及业余小学的基础上,大办农业综合技术学校和农业中学,并积极向业余
高专方向发展。会议要求各地都要教育群众树立“扫盲不为奇,高小也还低,中专是一般,方向是大
专”的雄心壮志和长期学习的观点。这一时期农民初等教育中影响最大的是“红专”学校,高峰时期
曾发展到130万人。
从1963年下半年起,农民教育度过了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的低潮,重新发展起来。这次发展较以前
不同的是:一方面恢复业余小学,对农民进行文化教育,另一方面加强了技术教育。开展技术教育的
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在业余小学增设技术课,一是举办适应农村生产需要的农民业余初等技术学校。
据1965年统计,全省农民初级和中级技术班在校学员达31.26万人。
“文化大革命”时期,农民业余小学发展较快。一方面是由于普通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下降,普及
率低,大批未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青少年为农民业余小学提供了生源;另一方面则是适应当时政治形
势的需要,通过办成人学校对群众进行政治教育,文化技术的学习已被放在次要的地位。
从1977年开始,山东省对各级各类教育进行整顿,针对成人教育规模小、效益低、重学历教育、
轻岗位培训等问题,提出大力兴办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当地(乡、镇)经济和社会
发展需要,对青壮年农民特别是在乡知识青年开展实用技术、经营管理知识的培训,有计划地进行初、
中级技术教育;对农村基层干部、技术人员、乡镇企业职工进行岗位培训,对需要接受初、中等文化
教育的青壮年进行必要的基础教育补课。山东省规定,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一次性基建投资
由乡(镇)政府统筹解决;教师主要由乡(镇)招聘,也可由教育部门配备少数专职教师。1985年,
枣庄市85个乡(镇)普遍建立了农民技术学校,校校有专用教室、办公室、教学仪器和体育活动场地,
共有教学实验基地1100亩。全市61家乡镇企业,办班67个,培训职工6424人,职工素质和产品质量都
有明显提高。据1985年底统计,全省村办农民文化技术学校36357所,占行政村总数的42%;乡镇办农
民文化技术学校837所,占乡镇总数的33.8%。梁山县信楼乡农民文化技术学校自1984年起先后举办培
训班12期,培训技术骨干700余人,其中178人成了专业户,85人成了万元户。1985年全乡总收入783.3
万元,比1984年增长36.6%;农民人均收入427元,比1984年增长46.2%。
1987年,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山东省对成人教育办学方向作了重要调整。7月, 全省教育
工作会议提出:成人教育应坚持以提高从业人员本岗位工作能力和生产技能为重点,开展岗位培训,
提倡学用结合,按需施教,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坚决改正学非所用的状况。自此以后,
农民业余教育主要是加强对青壮年农民的文化技术培训。培训的重点是初、高中毕业的回乡青年、复
员退伍军人、“两户一体”及其他能工巧匠。根据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讲求培训周期短、见效
快、效益高,做到“种前学种,管前学管,虫前学治,收前学选(种)”。一些县、乡成立了技术推
广中心和科普协会,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为农民提供技术咨询,吸收农民参加科学实验,提高农民
科学致富能力。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劳动力的转移,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已由过去的单纯种植业
发展到农、林、牧、副、渔、工、商、建筑、运输、服务等各个行业,促进了农村的经济结构改革。
至1990年,全省乡镇农技校已达2260处, 占乡镇总数的92%,校舍面积近50万平方米,实验实习基地
共计约1.8万亩,总投资1亿多元,仅1990年就培训农村基层干部、乡镇企业职工、青年农民约3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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