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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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管理〗〖机构〗〖概述〗〖建国前〗
  30年代初,山东省体育事务由省教育厅社会教育科负责管理,设体育督学具体
负责。1933年3月,省教育厅设立体育委员会,负责全省体育研究、体育设计、体
育推行、体育调查统计、体育成绩考核、运动会筹备、县市体育辅导等。委员会有
常务委员3人,每月开常务会一次。因委员多为兼职,机构形同虚设,其职责并未
认真履行。

    〖建国后〗〖体育〗〖管理〗〖机构〗〖职能〗〖负责人〗〖名称〗
    〖变更〗〖简介〗〖山东省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1953-1955〗
  建国后,省级体育管理机构为山东省体育运动委员会。其职能是根据国家体委
和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山东体育发展规划和山东体育法
规,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全省的体育工作;领导各地、市体委的业务工作和直属
体育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其他体育团体的工作,管理山东省优秀运动员的培养、
训练和比赛,组织山东体育代表团参加国内外各类运动会和体育比赛;开展体育科
研与宣传,负责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推动山东体育的全面普及和运动技术
水平的提高。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省级体育管理机构名称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