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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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训练〗〖运动队〗〖优秀〗〖体育〗〖人才〗〖运动员〗
    〖建国后〗〖体制〗〖形式〗
  集训队初建时,运动员均是由各地、市学校、工厂、企业等单位报名推荐的体
育爱好者,少数人有一定的锻炼基础,运动技术水平极低。教练员采用体育课的形
式授课练习,以身体训练为主。1957年,省体委制定了《山东省体委体训班各项制
度(草案)》和《山东省体委体训班学员过渡期教学与训练工作计划(草案)》,指出
队员应全面发展,以提高技术为目的,突出身体素质(力量、速度、灵敏、耐力)和
意志品质(勇敢、坚毅)的训练。训练班制定了各队训练计划,对各项目的训练目的、
期限、内容、方法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积极按计划训练,并到外省市参观学习,参
加竞赛、巡回表演,以促进训练。
  1963年,随着训练工作的恢复,山东省体育学校各队(即原山东省体育运动员
训练班)及射击、摩托车、无线电、跳伞、航空模型等队先后充实人员,掀起训练
热潮。1964年,为贯彻国家体委提出的“三从一大”训练原则和“以政治为统帅,
训练为中心,思想教育与技术训练、身体训练、战术训练相结合”的全面训练方针,
为迎接第二届全国运动会,各队每天平均训练时间由3小时增至5小时,运动量加大
1至2倍。1965年,山东省体育学校提出了高水平、高规格、高指标的训练要求,改
进训练方法,努力提高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大部分运动队采用多球、多器械、分
组、分项方法,从难从严,力争快中求准、多中求好、好中求精的训练质量。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运动队训练停止。1971年,山东省体育运动工作
大队建立,各运动项目相继建队和恢复训练。但这一时期以参加生产劳动和为工农
兵巡回表演的“开门训练”为主,正常训练受到干扰,失去系统性,技术水平难以
提高,运动员出现青黄不接。
  1977年后,体育运动队伍的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各项规章制度逐步确立。1978
年3月,全省体育工作会议提出3年内篮球、足球、武术、射击、射箭、举重6项,8
年内田径、游泳部分单项和排球、乒乓球、体操共11个项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力
争部分项目赶超世界先进水平的训练要求。1979年全省体育工作会议再度提出迅速
提高运动水平,为迎接第四届全运会和第二十二届奥运会做好准备的训练要求。各
运动队根据具体情况,改进训练方法,学习先进的训练经验,本着“从难从严、从
实践出发进行大运动量训练”的原则,加强训练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和训练作风
的培养,以全运会、亚运会、奥运会为训练目标,从实际出发制定多年、年度、阶
段和周训练计划。各队注重基本功训练,特别是基本技术和全面身体素质的训练,
因项、因人制宜,区别对待,循序渐进,不断改进和更新训练方法。同时,搜集、
整理国内外先进体育运动技术情报资料,建立技术资料和教练员业务档案、运动员
技术档案,使训练工作逐步科学化。
  1979年,省体委成立调查小组,着重研究优秀运动队训练与业余训练的体制改
革,写出《关于全省体育训练体制问题的调查报告》。《报告》指出体工队现行体
制与业余训练体制不适应以及训练、科研、教学三者脱节的问题,提出了训练体制
改革的初步方案。省体委决定实行体育学院、科研所和体工大队三结合,建立教学、
训练、科研三结合的体育中心。1981年,省体委尝试改革领导体制、训练体制、竞
赛体制,扬长避短,发挥优势,根据国家体委的安排,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确定田
径、举重、射击、射箭、体操、帆船、篮球、排球、足球为本省的重点项目。经过
调整充实和训练改革,运动员技术水平有所提高。1981年,全省运动员破4项亚洲
纪录、14项全国纪录,创1项全国纪录;共获金牌66枚,银牌68枚,铜牌75枚;省
足球队获全国甲级联赛第二名,女篮获全国锦标赛第一名,男排、男女乒乓球队均
晋升为全国甲级队。
  1984年,省体委推出《关于改革我省训练体制的方案》,全面改革体育训练体
制,使其逐步趋于科学化、合理化。《方案》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初步确定了层
层衔接的三级训练体制,即高级(优秀运动队)--中级(各级业余体校)--初级(学校
代表队)三级训练体制。运动队伍分为三线:一线运动队,系指优秀运动队;二线
运动队,系指省体育学校、各地市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中学、重点业余体校、单项
运动学校、县、区普通业余体校和重点班的运动队;三线运动队,系指传统项目训
练点和各级各类学校代表队。优秀运动队作为一线运动队,分4种办队形式:
  (一)省办优秀运动队,共设23个项目计707人。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乒
乓球、体操、游泳、举重、武术、射箭、网球11个项目设在山东省体育工作大队;
射击、摩托车、无线电测向3个项目设在山东省射击运动学校;航空模型、飞机跳
伞2个项目设在山东省航空运动学校;跳水、花样游泳、棋类、技巧、艺术体操5个
项目设在山东体育馆;击剑、射箭2个项目设在青岛体育训练基地。
  (二)委托地市办优秀运动队。这类运动队列入省优秀运动队序列,其任务是培
养又红又专的优秀运动员,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并代表省参加全国比赛。
  (三)资助地、市单位办优秀运动队。所训练项目若省没有优秀运动队的,即代
表省参加全国比赛;省有优秀运动队或已委托地市承办的项目,则统一组织选拔,
择优组队参赛。
  (四)建议地市、企业自办优秀运动队。这类优秀运动队的运动项目指标、经费
均由办队单位自行解决,队员年龄要求在19岁以下。
  经过一年的努力,全省体育训练体制改革已初步走上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