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法学分支学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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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学研究
山东的宪法研究除对宪法一般理论进行研究外,在全国较早地开展了对基层群众
性自治组织的研究。由山东社科院和上海社科院共同组成的全国“六五”社会科学重
点项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研究》 课题组,经过3年的调查研究,写成《基层群众
性自治组织》(上海社科院出版社1989年)一书。该书是宪法学界研究基层群众性组织
的第一本专著,比较系统、完整地论述了中国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这两
个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历史发展、性质、任务、机构设置、活动方式,辑录了大量
有价值的资料,对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鲁士恭主编的《中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1年),对地方
国家权力机关的含义、由来与发展、性质、地位和作用,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织的体
系、工作程序、职权(即立法权、决定权、选任权、监督权),以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与地方共产党组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此书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鲁士恭主编的《中西代议机构比较》(经济日报出版社1993年)一书,对中西代议机构
的起源、发展、性质、地位,产生、组成,职责权限以及与政党和行政、司法机关的
关系等方面进行了客观地比较研究,开拓了人大制度理论研究的新领域。宪法学方面
的研究成果还有赵喜臣主编的《宪法学词典》(山东大学出版社1991年),刘和海、王
恒春、张明剑主编的《宪法学》(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王启信主编的《国家权力
机关监督概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 ,张伟的《评地方性法规的若干标准》(收
入山东人民出版社1991年出版的论文集),王家卫的《宪法精神及其培养》(《中国法
学》1994年第4期)等。

二、刑法学研究
山东省的刑法学者重点围绕如下问题进行了研究:一是刑法的发展与完善,提出
了犯罪构成新四要素论,即犯罪主体、犯罪行为及行为情况、犯罪对象;二是打击和
预防经济犯罪,就经济领域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如何正确运用政治
的、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纪律的手段进行综合治理,提出了预防和控制的对策
和措施;三是青少年犯罪与青少年立法,对青少年犯罪出现的新特点、社会成因、教
育挽救的措施, 以及制定法规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等问题进行了探讨。1992年9月,
山东社会科学院犯罪社区控制研究中心同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山东省社会综合
治理办公室、公安部公共安全研究所共同发起召开全国犯罪社区控制研讨会,提出了
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思路。
主要研究成果有:周玉华主编的《经济犯罪与刑罚》(山东大学出版社1988年),
全面阐述了经济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理论,分别论述了贪污罪,诈骗罪,贿赂罪,盗窃
罪,走私罪,偷税、抗税罪等;刘天功等的《实用刑法学》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
年) ;冯殿美等的《国际刑法通论》(山东大学出版社1995年);陈箭的《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的工作体系》(《中国法学》1986年第3期) ;迟培杰、李德俊、任维忠的《试
析当前贪污贿赂犯罪的行为方式》(《政法论坛》1995年第2期) ;刘广三的《论犯罪
当量》(《法学研究》1994年第1期);刘生荣的《加强刑法基础研究》(《中国法学》
1991年第3期)。

三、民法学研究
山东民法学研究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起步,到80年代中期尤其在《民法通
则》颁布后全面发展,对民法的基本理论、法人制度、物权法、债权法、合同法、担
保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民事责任等研究均有大量论著。主要成果有郭明瑞
的《民法学概论》(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 、《关于担保法的几个问题》(《中国法
学》1991年第1期),林国民的《民法十论》(山东大学出版社1990年),李化武的《合
法性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特征》(《政法论丛》1987年第1期) ,房绍坤的《中国民
事立法专论》(青岛海洋大学出版社1995年) ,杨立新的《人格权法新论》(吉林人民
出版社1993年) ,刘保玉的《论我国物的担保制度的完善》(《商法研究》1996年第7
期) ,谭佩莲主编的《中国民法学教程》(法律出版社1995年),董炳和的《建立我国
集成电路保护立法》(《知识产权》1994年第1期)。

四、经济法学研究
山东经济法学研究紧密联系中国民主法制和经济建设实际,注意吸收国外经济法
理论素养,着重以下内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农村经济法的关系;农村经济法的概
念、特征和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律制度、乡镇企业法律制度、农村个体经济组
织法律制度、农村合同法律制度、农村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农村科学技术法律制度;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实施对策;严格依法治税;市场经济立法;关于建立现
代企业制度等问题的研究。
代表性成果有:于向阳主编的《中国农村经济法》(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88年),
赵喜臣主编的《中国涉外经济法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张卫华主编的
《中国经济法概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2年) ,周力的《试论调节手段》(《中国经
济体制改革》1986年第7期),李化武的《试论完善经济立法基本要求》(《山东法学》
1989年第3期),于向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立法论纲》(《东岳论丛》1993年第2期),
谢绍江主编的《实用农业管理法》(光明日报出版社1990年),宋春林的《新编海商法》
(青岛海洋大学出版社1995年) ,钟建华的《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法律问题》(最高人民
法院出版社1995年),段书臣、张明福主编的《中国经济法理论与实践》(经济日报出
版社1991年)。

五、诉讼法学及其他研究
诉讼法学重点围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理论与实践开展研究。
主要成果有汪建成的《对诉讼法功能的思考》(《中国法学》1993年第6期) 、丁乐超
主编的《行政诉讼法教程》 (山东大学出版社1989年) 、徐进主编的《实用诉讼法》
(山东大学出版社1990年)、单学校主编的《刑事侦察学》(天津人民出版社1994年)、
于海寅的《破产案件中的抵消权、优先受偿权和财产取回权》(《法学》1994年第6期)
等。
其他方面的研究成果还有:梁德超主编的《司法行政两个体系理论与实践》 (法
律出版社1997年) ,该书系统论述了司法行政的性质、任务、地位和作用,初步明确
了如何发挥司法行政整体功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等理论和实践问题;李庚元主编的
《中国工商行政法》(山东大学出版社1993年) ;肖全明的《政府权力重构论》(《文
史哲》1995年第2期) ;孙长文、张希振、梁永强的《地方区域立法》(《山东法学》
1991年第3期)等。另外,山东法学研究工作者还积极参与了全省“二五”、“三五”
普法教材的编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