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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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2月, 中共中央发布《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
指示》,指出“在以无产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下,国民
党的六法全书应该废除”。正是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山东的法学研究开始起步
发展。同年10月,山东行政学院设政法系。为贯彻落实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婚姻法》 ,1951年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编写并出版《婚姻法讲话材料》。1953年6
月, 山东省行政学院政法系扩建为山东省政法干校。 同年,山东民主妇女联合会编
《坚决贯彻婚姻法》一书由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1954年,为配合中国第一部宪法草
案大讨论,山东人民出版社编辑出版《讨论与宣传宪法草案参考资料》,《宪法》颁
布后,又编辑出版了《人人要守法》一书。1956年,司法部济南法律学校成立,由司
法部直属领导,山东省司法厅代管。这一阶段,研究人员大都以教学和司法为主,法
学研究主要以当时颁布的法律为内容。
1957年以后,由于法律虚无主义开始抬头,山东的法学研究受到干扰,部分学习
法律、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员受到不公正对待。1958年,山东省政法干校、山东公安学
校、山东省公安厅民警干训班和山东省军区教导队合并,组成山东政法学院。不久该
学院停止招生。“文化大革命”时期,山东法学研究停滞。
“文化大革命”结束,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把发展社会主义民
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一项坚定不移的方针提出来,山东的法学研究进入恢复发
展阶段。 1979年山东政法干校恢复建校,1983年更名为山东省司法干部管理学院,1
987年又改名为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学院设马列主义、法学基础理论、刑法、
民法、经济法和公共课等教研室,出版院刊《政法论丛》。1983年山东大学法律系成
立,1994年改为山东大学法学院,学院设法学基础理论和民商法系。1983年12月,由
山东大学法律系和山东省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共同发起编写《法学丛书》,乔伟任主编,
丛书包括《法学概论》、《中国法制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概论》、《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概论》等30种著作。
1984年12月,山东省法学会成立。学会设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学、刑法学、民法
经济法学、婚姻法学、诉讼法学、行政法学、青少年犯罪、劳改劳教学、人民调解学
等研究会,创办了专业理论刊物《山东法学》。山东省法学会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服务的方向,紧
密联系实际, 精心组织广大会员开展了多学科、多层次、多角度的学术研究。如198
4年至1986年,组织200余人对建国35年来山东省青少年犯罪情况进行了总体研究。通
过问卷、 个案调查等方式,调查、查阅青少年罪犯和犯罪档案资料近3万人份,写出
10万余字的《建国后35年山东省青少年犯罪情况调查报告》。
1985年,烟台大学设法律系,设法学基础理论、民法经济法、刑法和国际经济法
四个教研室。同年山东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成立,设有宪法理论、民法经济法、刑
法犯罪、涉外法等专业。此后山东社科院和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共同组成的《基层
群众性自治组织研究》课题组,在江苏无锡召开了学术讨论会,对中国1982年《宪法》
规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概念、性质、特征、同基层政权的关系、村规民约等问
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会议成果收入同年6月出版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文集》。
1986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从1985年起,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全体公民中基本上普
及法律常识的精神,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和山东省司法厅
具体领导编写、马连礼任主编的《法律常识丛书》由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同年,山
东大学法学研究所、 烟台大学法学研究所成立。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
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和中共十四大的召开,给山东的法学研究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
展机遇,山东法学研究空前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