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类 逻辑学研究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65&rec=29&run=13

中国古代逻辑是以辩论刑名为开端,以正名为重点,包括名、辞、说、辩的名辩
逻辑体系。山东古代名辩逻辑十分发达,学者很多。孔子主张“正名”,注重“学”
与“思”的结合,提倡举一反三、告往而知来、推己及人等“类推方法”。墨子注重
强辩术,主张“辩乎言谈”,“取实予名”,“察类名故”,“言必立说”,在中国
逻辑史上第一个提出作为逻辑范畴的“名”、“类”、“故”等概念。齐稷下百家争
鸣,论辩盛行,尹文有名辩理论,提出了“刑”、“名”合一及名实相辩的思想。告
子“言谈甚辩”,在辩论中强调“知类”的逻辑思维及用“充类”的反驳方法和设譬
引喻的类比方法。田过的“离坚白,合同异”与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论,都是中国
古代逻辑学上的重要问题。荀子建立了正名逻辑的体系,魏晋时的徐干、王弼、何晏、
刘微和唐代的吕才等,对名辩逻辑皆有研究和独到见解。
近代以来,山东省逻辑学研究进入了新的阶段。自1840年到1995年,山东省逻辑
学研究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1840年鸦片战争始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个阶段山东省
的逻辑学研究的特点之一,是随着西方逻辑学的传入和考据经学的兴起,先秦的名辩
著作和名辩思想开始被发掘并受到重视,中国传统的名辩逻辑成为研究的重点。
第二阶段,自1950年至1966年。这个阶段的特点是:西方逻辑学的继续传播,传
统名辩逻辑研究继续深入,同时,以马克思主义指导的辩证法和形式逻辑的关系成为
讨论的热点。
第三阶段,是自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中形式逻辑被扣上“唯心主义”
和“形而上学”的帽子。其间,虽有人研究,但无学术成果出版。
第四阶段,自1977年底至1995年。这个阶段,经过拨乱反正,山东对逻辑学展开
了有计划有组织的研究,逐步出现了全面繁荣的局面。研究领域拓展,并创立了一些
新的边缘学科。形式逻辑、数理逻辑、语言逻辑、辩证逻辑、中外逻辑史、应用逻辑、
逻辑哲学、逻辑思维方法等方面皆取得一批研究成果,有人还提出创立“形理逻辑”
体系,并进行了初步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