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社会科学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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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队伍建设的主要标志,不仅在于研究人员数量的大量增加,更重要的还
在于素质的普遍提高、学术带头人的成长和学术研究梯队、学术研究优势的形成。省
委、省政府通过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拔尖人才选拔、十佳理论工作者表彰等项措
施,使社会科学研究队伍建设有了巨大进展,逐渐形成了一支学科、专业、年龄结构
比较合理,素质较高,能够承担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攻关研究的研究队伍。

一、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山东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由于人员分布的原因,基本上分
为两种情况,一是各高等院校和党校从事社会科学各学科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兼有
社会科学研究的任务,其专业技术职务靠用教师系列;一是各专业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的研究人员,包括社科院(所)、高等院校专业研究机构和部分列入事业编制的党政研
究机构,其专业技术职务靠用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非事业编制的党政研究机构的研究
人员,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自1980年底至1981年间,国务院陆续批准颁布七种
专业干部业务技术职称暂行规定之后,就基本进入了正常的操作过程。社会科学研究
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则经历了一个比较曲折的过程。
1980年9月, 省委宣传部批准山东省社会科学研究所《关于给研究人员评定职称
的请示报告》 。1981年1月,省社科所成立了中、初级职称评定委员会。同年,省政
府鲁政发[1981]44号文件规定,社会科学各类专业干部业务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
由各级人事部门统一管理。但因为在国务院颁布的七种专业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中,
社会科学研究系列没有列入, 省人事局认为暂时不便接管,工作陷于停顿。1981年7
月,山东社会科学院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专业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精神,参
照《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定职升职暂行条例》,经省委宣传部同意,向省政府报
送了《关于设立山东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定委员会的请示报告》。1982年3月,
省人事局转发国家人事局《关于印发〈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学术职称暂行规定〉
的通知》,确定山东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由山东社会科学院主管。根
据文件精神,山东社科院正式向省政府提出了建立“山东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
定委员会” 的报告和委员人选的建议,提请省政府批准并公布。6月,省政府办公厅
发出通知: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山东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学术职称评定委员会。
成员为:主任委员徐杰(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副主任委员李书厢(省社联主席)、蒋捷
夫(省社科院院长) ;委员赵凌(山东师范大学副校长、副教授)、王仲荦(山东大学教
授)、殷孟伦(山东大学教授)、胡世凯(山东大学副教授)。9月11日,评委会召开第一
次会议, 评定结果经省委宣传部转报省人事局。1983年5月,省人事局召开全省社会
科学各系列职称评定工作会议,部署重新进行社会科学各系列的职称评定工作。1986
年3月, 山东社科院向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报送《关于组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评
审委员会的报告》 。8月25日,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通知:经研究,同意成立山
东省社会科学研究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务任职条
件的评审工作。评委会组成人员为:主任委员刘蔚华(山东社科院院长、教授);副主
任委员宋增山(山东经济学院副教授) 、赵锦良(山东社科院副院长);委员赵海成(山
东社科院副院长、副教授)、徐经泽(山东大学副教授)、孙祚民(山东社科院研究员)、
戚其章(山东社科院副研究员) 、丁尔纲(山东社科院副教授)、吕明灼(山东社科院副
教授) 。其办事机构设在山东社会科学院。此前,山东社科院已经根据省职改领导小
组的要求成立了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中、初级职务的评审。至此,
山东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才进入了比较规范的操作程序。
到1995年底, 全省社会科学研究队伍中,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达到2987人
(研究与教师系列合计)。从学科专业结构看,哲学专业占5%,党史党建专业占2.2%,
语言文学专业占24.3%,历史专业占6.6%,经济专业占13.8%,政治学专业占2.2%,法
律专业占2.7%, 教育专业占4·8%, 马列和科学社会主义专业占4.4%, 其他专业占
31.9%。 从年龄结构看,35岁以下占3%,35~50岁的占40%,50岁以上的占57%。基础
理论专业与应用研究专业人数对比系数为54∶46;在三个年龄段中,对比系数分别为:
33∶67、52∶49和56∶44。1978年基础理论与应用研究人数对比系数则为75∶25,可
见学科专业结构趋向合理。 年龄结构趋向合理,高职人员中50岁以下的1978年只占2
5%左右,此时占43%;从事应用研究人员比重上升,在35岁以下人员中占到67%。

二、山东省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山东省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知识分子,在为改革开
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为了给有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创造良
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和条件,使之多出成果、快出成果,为了促进更多的拔尖人才脱
颖而出,激励知识分子献身四化建设,为了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风气,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选拔一批省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实行重点管理。
1987年12月15日,省委、省政府以鲁发[1987]22号文件发出《关于选拔、管理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试行意见》,规定了选拔的对象和条件、选拔的方法和程序、管
理的内容和方法,在改善拔尖人才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切实加强对选拔、管理
拔尖人才工作的领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1988年11月18日,省委、省政府颁布《关于命名表彰山东省首批省级专业技术拔
尖人才的决定》,命名表彰拔尖人才257名,其中社会科学研究方面33名:牟世金(山
东大学中文系主任、教授)、袁世硕(山东大学中文系教授)、葛本仪(山东大学中文系
教授)、陈乃圣(山东大学经济系主任、副教授)、赵明义(山东大学科社系主任、教授),
田昌五(山东大学历史系教授) 、乔伟(山东大学法律系主任、教授)、周来祥(山东大
学美学研究所所长、教授)、臧乐源(山东大学哲学系教授)、安作璋(山东师范大学历
史系教授)、刘祚昌(山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朱德发(山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副主任、
教授)、陆有铨(山东师范大学教育系主任、副教授)、李庆臻(青岛大学副校长、教授)、
胡滨(青岛大学历史系教授)、杨春洗(烟台大学副校长、党委副书记、教授)、刘乃昌
(曲阜师范大学语言文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卢希悦(山东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
刘广东(中共山东省委《支部生活》杂志社社长、主任编辑) 、李健刚(山东省教育科
学研究所所长、副研究员)、金西(山东省艺术馆副馆长、研究馆员)、李光耀(中共山
东省委党校哲学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刘德久(山东人民出版社总编辑、副编审)、
刘蔚华(山东社会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研究员) 、郭延礼(山东社会科学院语言文
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韩民青(山东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吕明灼(山东社会科学院《东岳论丛》杂志社社长、总编辑、研究员) 、戚其章(山东
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 、孙祚民(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马传
栋(山东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丁畅敏(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
金融》主编、副研究员)、叶连品(临沂地区银雀山汉墓竹简博物馆副馆长、副研究馆
员)、李兆军(临沂地区艺术馆副馆长、副研究馆员)。
1991年2月5日,省委、省政府颁布《关于命名表彰第二批省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的决定》,命名表彰拔尖人才101名,其中社会科学研究方面7名:龚克昌 (山东大学
《文史哲》编辑部副主任、教授)、樊瑞平(山东大学哲学系毛泽东哲学研究室主任、
副教授)、姜宝昌(山东大学中文系副主任、副教授)、朱铭(山东艺术学院科研处处长、
教授)、刘世峰(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李传章(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理论研
究室副主任、讲师)、任孚先(中国作家协会山东分会副主席、研究员)。
1993年11月19日,省委、省政府颁布《关于命名表彰第三批省级专业技术拔尖人
才的决定》,命名表彰拔尖人才147名,其中社会科学研究方面8名:王守华 (山东大
学哲学系研究室主任、教授) ,孟祥才(山东大学历史系研究室主任、教授)、李衍柱
(山东师范大学中文系研究室主任、教授)、赵承福(山东师范大学教科所所长、教授)、
郭新璋(山东省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 、路遇(山东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所所长、研究
员)、赵镇琬(明天出版社社长、编审)、魏占河(山东省艺术馆研究馆员)。
1995年11月6日, 省委、省政府颁布《关于命名表彰第四批省级专业技术拔尖人
才的决定》,命名表彰拔尖人才361名,其中社会科学研究方面43名:赵明义(山东大
学亚太研究所所长、教授)、袁世硕(山东大学汉语言文学系教授)、周来祥(山东大学
美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刘乃昌(山东大学汉语言文学系教授)、臧乐源(山东大学哲
学系教授)、郭延礼(山东大学汉语言文学系教授)、葛本仪(山东大学汉语言文学系教
授)、乔伟(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教授)、田昌五(山东大学历史系教授)、
狄其骢(山东大学汉语言文学系教授) 、傅有德(山东大学哲学系教授)、徐显明(山东
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丁原明(山东大学哲学系副教授)、魏璁(山东师范大学现代
教育技术研究所所长、教授)、张林泉(山东师范大学人口、资源与环境学院副院长、
教授) 、刘祚昌(山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安作璋(山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朱
德发(山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 、高更生(山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张承芬(山东
师范大学教育系教授)、吕明灼(青岛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教授)、吴铭方(华东石油大
学外语系教授)、王德敏(山东工程学院稷下研究所所长、教授)、李丕显(曲阜师范大
学语言文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刘锦萼(山东经济学院计划统计系教授)、卢希悦(山
东财政学院院长、教授)、胡乐亭(山东财政学院副院长、教授)、韩立群(聊城师范学
院中文系主任、教授)、李庆臻(济南联合大学校长、教授)、戚其章(山东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研究员)、马传栋(山东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韩民青(山东社会
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鲁士恭(山东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蒋铁民(山东社会科学院海洋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刘蔚华(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主席、研究员)、丁畅敏(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研究员)、刘德久(山东人民出版社
总编辑、编审)、李光耀(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哲学教研室主任、教授)、刘广东(大众日
报社党委书记、总编辑、高级编辑)、肖瑜(山东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研究员)、
李健刚(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徐诚(青岛出版社总编辑、编审) 、李兆军
(临沂市艺术馆研究员)。
到1995年,省委、省政府共命名表彰拔尖人才四批866人(次) ,社会科学研究人
员91人(次),占10.5%。

三、山东省社会科学十佳理论工作者
1993年8月29日, 省委宣传部发出《关于组织实施精神产品生产“精品工程”的
意见》 ,开始组织“精品工程”奖评选。1994年9月20日,以鲁宣发[1994]12号文
件发出《关于我省“精品工程”首次评选工作具体办法的通知》,同时部署评选全省
“十佳理论工作者”。到1995年,“十佳理论工作者”共评选两次,20人受到表彰,
并同时被授予“山东省宣传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十佳理论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全省宣传系统从事理论教育、理论研究、理
论宣传,积极工作,成绩优异,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者。
评选标准是: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自觉维护党和
国家的大局,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仰,有
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热爱理论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兢
兢业业,埋头苦干,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创造性地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理
论教育和理论宣传要有突出成绩,理论研究在某一领域或某一重要课题上有所建树,
对工作和实践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1994年度“十佳理论工作者”:王平(潍坊市委宣传部) 、程显广(烟台市委宣传
部) 、刘永誉(青岛市委宣传部)、庞允悌(滨州地委宣传部)、刘荣勤(省社科院)、包
心鉴(省社科联) 、何雪生(大众日报社) 、刘邦志(济南铁路局党委宣传部)、卢得志
(东营市委宣传部)、葛序太(聊城地委宣传部)。
1995年度“十佳理论工作者”:董建才(省社科院)、马传栋(省社科院)、王秀银
(省社科院) 、徐显明(山东大学) 、孔范今(山东大学)、戚万学(山东师大)、商志晓
(省委党校) 、景传贵(潍坊市委讲师团)、管秉海(烟台市委讲师团)、陈泽浦(东营市
委讲师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