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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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的煤炭开发利用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电力始于1898年,石油和其它能源
新中国建立后才开发利用。
  新中国建立前,煤炭生产除少数煤矿已有少量机械和电力的应用外,多数仍为
人工采运方式;电力设备主要靠引进,由于技术力量缺乏和设备年久失修,多数不
能满发。1949年煤炭年产量179万吨,发电量2.1亿千瓦时。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科技队伍不断发展壮大,能源科技
水平迅速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山东能源生产的发展。1985年,煤炭产量达到4922万
吨,火力发电总量262亿千瓦时,石油产量已超过2000万吨,潮汐发电、沼气、太
阳能与风能利用技术,取得初步成效,为进一步开发奠定了基础。
  到1985年,煤、电、石油等方面共获部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进步)奖372项,其
中国家级107项,部省级26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