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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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清时期,中国开始实行专利制度。1906年,德州吴金印滕帽公司所产草帽,
获专利权10年。1907年,烟台张裕公司所产葡萄酒,获专利权15年。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相继公布了《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暂行工艺品奖励
章程》、《中华民国专利法》等专利法规。山东有关专利的申请、样品转送及转发
专利证书等事务,由省实业厅代办。山东有打石机、航海测量两用单标测距图、压
力油灯、连三速度制针机、蜘蛛牌硫化磷火柴等5项均获专利权5年。
  新中国建立后,1950年8月国务院颁布《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的暂行条例》,
由于“左”的干扰,1963年被废止。此间,山东未发现有专利申请等事务。1963年,
国务院颁发《发明奖励条例》。此后,中国实行单一的发明奖励制度,山东未办理
专利事项。
  1984年,国家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同年3月24日,中国专利
局批准在山东省设立专利代办处,为其派出机构,称中国专利局济南代办处,代其
受理专利业务。1985年1月4日,山东省专利管理局和山东省专利服务处成立,隶属
省科委,与中国专利局济南代办处合署办公,共有职工35人。山东省专利局是专利
管理和专利执法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针对全省专利工作的需要,制定专利工作的
规划和计划,进行业务指导,处理专利纠纷,培训专利工作人员,管理许可证贸易
和技术引进中有关专利工作以及领导专利服务机构等。山东省专利服务处是在专利
申请、取得专利权、进行专利许可证贸易或解决专利纠纷的过程中,受当事人的委
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办理专利事务法人代表。此后,青岛、烟台、淄博、潍坊等市
以及山东大学、冶金系统等也相继成立专利管理机构或服务机构。1985年底,全省
共建专利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14处。同年,省专利管理局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关
于山东省专利代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专利代理机构的工作任务、专利
审批程序、代理人守则、工作范围及收费标准等事项。
  自1985年4月1日专利法实施起,到年底,中国专利局济南代办处共受理专利申
请336项。其中,1985年4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首次递交专利申请43项,占全省首日
申请的72%(首日指1985年4月1日)。山东省专利服务处为申请人代申请172件,占全
省专利申请总量的40%,其中职务发明108件,非职务发明46件。中国专利局公布山
东省的专利申请22项,其中发明6件,实用新型14件,外观设计2件。同年12月26日,
中国专利局首次颁发专利证书,山东省获得10件(其中3件与外省市共有),名列全
国第三位。
  山东省各级专利管理和服务机构普遍开展了专利许可证贸易和专利技术及申请
专利技术的转让工作。到1985年底山东省专利服务处为转让服务的申请专利技术共
400余件。有的专利已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了效益。胜利油田油田建设第一指挥部发
明的“钢管道绝热防腐层一步法成型工艺”,提高工效4倍以上,1985年累计节约
资金130.6万元,节能462万元。这项技术在大庆、新疆、吉林、辽河等油田进行了
有偿转让。昌邑纺织机械厂的“螺旋式烧毛机火口”专利,超过了世界同类产品的
先进水平,取代进口烧毛机,每台可节约人民币40多万元,外汇18万美元。文登绣
品厂的“在可熔性面料绣花品上凿目的方法”专利,靠专利法保护,使“云龙绣”
机绣品打入国际市场,并获全国第五届工艺美术百花奖金杯奖,1985年创产值300
多万元,成为外贸出口的重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