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推广、科技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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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年之前,山东的技术推广工作分别由农业、工业等有关部门提出推广计划,
并组织实施,没有制订全省性推广计划。
  1980年1月,省科委和省计委联合制订了《关于推广应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暂
行实施办法》,提出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
工负责,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纳入国民经济计划之中。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
每年在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编制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计划,并作出科技成果推
广应用的经济扶持和奖励的有关规定。
  1980年省科委编制“六五”科技重点攻关项目计划时,编制了《1981-1985年
山东省重点新技术推广项目计划》,安排了农业、轻纺、节能、新材料及其它新技
术共69项。其中,农业综合增产技术34项,轻纺工业新技术、新产品14项,节能及
太阳能利用9项,新材料及其它新技术12项。推广项目的特点是应用范围广,投资
少,见效快,经济效益显著。据测算、“六五”期间农业可增产粮食233.5万吨,
棉花22万吨,花生13.4万吨,蔬菜37.5万吨,多种经营增收13.7亿元;工业增加经
济收入4.8亿元;节电1.3亿度、节油10万吨、节煤85万吨、节水9000万吨、节约钢
材3400吨。
  1982年,省科委与省计委在1981年推广计划的基础上,选定6类、92项列入推
广计划。其中,农业31项,多种经营21项,轻纺13项,节能17项,“四新”(新技
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8项,医药卫生2项。
  上述推广计划属于指导性计划,省里没有划拨推广经费。由各市地、各部门结
合实际情况,从省推广计划中选择一批项目,列入各自的推广计划。由于推广经费
等相关条件不落实,推广计划的实施受到一定影响。
  1982年初,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的指示,为加强科技与经济、社会协
调发展,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由省科委、计委、经委、农委编
制科技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规划,包括棉花种植棉柴和棉籽加工综合利用、纺织
印染后整理以及海、淡水养殖4个专题。但因牵扯部门多、范围广,难于组织实施
而搁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