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使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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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用、安排工作 1979年1-2月,省人事局和省科委根据国家科委,民政部《
关于调查农村、城镇闲散的自然科学技术人员的通知》精神,对省内闲散的自然科
学技术人员进行了普查。截止1978年6月底,全省共有闲散的科技人员6800人。其
中,高等学校毕(肄)业生1700人,中专学校毕业生4300人,其他800人。根据其专
业和身体状况录用3000名,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约2000人,大集体所有制单位约
1000人,
  1980年,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在《关于进一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通知》中
规定,对自修达到大专毕业或研究生水平的人,应准许参加考试,合格的发给学业
证书,由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的专长定排使用。
  1984年,中共山东省委规定:自费上大学的大专毕业生、自学成才的社会青年,
由劳动、人事部门择优录用。
  1985年,中共山东省委明确规定:对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职工大学、
职工业余大学等毕业生,自愿到艰苦生产第一线和乡镇、街道集体企业工作的,优
先办理转干手续,年龄适当放宽。在县(市)属及区、街、乡、镇集体企业和国营小
企业工人身份的技术员,凡1979年按国务院颁发的业务技术职称暂行规定,已经评
定职称经复核合格的,享受科技干部工资向上浮动一级的待遇。相当工程师级的技
师,享受中级技术人员的待遇。根据上级规定,全省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对部分科
技人员进行了调整、安排、使用。到1985年底,全省共录用“五大”毕业生和自学
成才的人员3700多名为国家干部。
  调整用非所学 1984年,中共山东省委规定:大专毕业生,包括国家承认其大
专学历的函(刊)授、自费走读、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和自学成才经考试合格的人员,
专业明显不对口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调整。本单位解决不了的,由主管部门
在本系统内调整。外系统招聘,准许流动。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电大、夜大、函
(刊)大毕业,在集体企业内无对口专业的,通过介绍、招聘、报考等办法解决。
  1985年,中共山东省委进一步规定:人才流动,按“从城市到农村,从大城市
到中小城市,从内地到边远地区,从科技人员富余的部门和单位到科技力量薄弱而
又急需加强的部门和单位”的合理流向,从实际出发,“引我所需,输我所余”,
把需要流动的人才输送到能发挥其作用的岗位上去,到1985年底,全省为9100多名
用非所学、用非所长的科技人员调整了工作。
  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自1980年以来,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对于选拔德才兼备、
年富力强、有组织能力的技术骨干进入各级领导班子、担任实职的问题做了多次规
定。1985年1月,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知识分子政策的补充规
定》中指出,对于已进入各级领导班子的知识分子,注意用其所长,分工做有利于
发挥其专长的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自1978-1985年,全省共选拔3.6万
名德才兼备的科技人员到各级领导岗位上。其中,有省委副书记,副省长,各委、
办主任,厅局长及市地负责人,乡、镇长、厂长,经理等,加强了领导班子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