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科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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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年3月,全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之
后,部分科技人员根据四化建设的需要,并结合其技术专长,办起了个体、集体科
研机构,即民办科技机构。当年,全省共办起16个,有职工296人,其中具有大专
以上文化程度的31人,仅占职工总人数的10%。对此新生事物,由于缺乏管理经验,
曾一度出现管得太严、卡得过死现象,致使有的民办科技机构受到挫折甚至停办。
  1986年1月,省科委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山东省民办科技组织管
理暂行规定》。从此,不仅管理上有章可循,也为民办科技机构提供一些优惠条件,
使民办科技机构发展到1986年底,已发展到25个,职工469人,其中从事科技活动
的178人,占职工总数的38%。是山东省科技战线上又一支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