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6月27日,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加强对科学工作的领导的决定,要求“省
市专县各级政府内应设立和加强科学工作委员会的组织”。根据这一指示精神,市
(地)县(市、区)相继建立了科学工作委员会,1959年改为科学技术委员会。
1972年前后,9个市(地)、48个县(市、区)在其生产指挥部内设立科技办公室
或科技组。
1977年8月9日,中共山东省委43号文决定恢复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同时,要求
“地市县也要将科学技术委员会恢复起来”。
据省科委1979年10月调查,全省13个市(地)和131个县(市、区)均设科委机构,
共有工作人员1655人。到1985年底,全省14个市(地)137个县(市、区)科委共有科
技管理人员1849人,其中行政编制1369人,事业编制48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