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部门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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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8年6月27日,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加强对科学工作的领导和建立各级科学
领导组织和科研机构的决定》中,要求各行政业务部门应有专人分工抓科技工作。
据此,省直各业务部门都确定一名领导干部分管科技工作。
  1972年4月1日,根据省革委生产指挥部科技办公室的建议,省直各业务部门根
据科技工作任务多少,分别设科技组或专职科技管理干部。
  1977年8月9日,中共山东省委43号文批转省科技办公室核心小组的报告中确定:
“省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大企业、各大专院校,都要建立健全科技管理机构。”
之后,省直各业务部门除有分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外,均相继建立了科技处(或科
教处),大专院校设科研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执
行,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以及新产品试制,管理所属科
研机构和科技队伍等。
  到1985年,设立科技管理机构的部门有:计委、经委、农委、建委、体委、农
业、林业、水利、河务、水产、农机、气象、地矿、冶金、煤炭、机械、电力、化
工、一轻、二轻、纺织、交通,邮电,电子、建材、建工、环保、商业、供销、粮
食、医药、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广播等厅局,省科学院、农科院、医科
院以及各主要高等院校。
  自1979年以来,省科委在省直各产业系统先后组建农业、畜牧、水利、海洋水
产、林业、气象、地矿、冶金、煤炭、化工、机械、电力、邮电通信、一轻、二轻、
纺织、交通、商业、供销、粮食、建材、医药、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现代教育科
技、同位素、食品等27个专业组和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应用光学、工程力学
等6个学科组,主要任务是把同一专业和学科有代表性的专家和少数领导干部(总共
760人),在不脱离原岗位的情况下组织起来,分别形成各专业和学科的全省性科技
指导核心,也是省科委对各专业和学科实行科学管理的参谋顾问组织。专业组、学
科组设正副组长和组员若干人,均由省科委颁发正式聘书。几年来,各专业组、学
科组协助省科委在制定科技发展规划、评选优秀科技成果以及重大科技项目论证等
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