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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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7年年中,中共山东省委决定组建山东省科学工作委员会,编制5人,与机
关事务管理局合署办公。12月9日,山东省科学工作委员会正式成立,正、副主任
委员7人,其中专职副主任1人,委员45人,办公地址在济南市珍珠泉。同时成立数、
理、化、生物、海洋、水产等11个不脱产的专业小组。
  1958年2月16日,中共山东省委38号文决定,省科学工作委员会(简称科委)同
省科学普及协会筹委会(简称省科普)、济南自然科学专门学会联合会筹委会(简称
科联)合署办公,成立一个党组,统一领导。各保留名称,编制共34人,实有48人。
办公地址在济南西顺河街117号。1958年底,科委设办公室、新技术办公室、农林
水处、工矿交通处、科技情报处。科联、科普合并为科学技术协会筹委会(简称科
协),设组织部、学术部、编辑部。编制共93人,实有67人。
  1959年5月,根据省人民委员会735号通知,山东省科学工作委员会改为山东省
科学技术委员会。此间,中共山东省委决定省科委、科协同中国科学院山东分院(
简称科学分院)合署办公,一个党组,统一领导,办公地址在济南市经七路纬九路
省委党校内。除办公室、行政处、干部处集中设外,科委和科学分院一套机构,设
规划处、工业处、农业处、计财处、基建处、基层工作处。直属单位有:省计量管
理局、省科技情报研究所,以及科学分院所辖的12个研究所。科协设学术部和宣传
部,直属单位有山东科学小报社和科学技术宣传馆。到1960年底,科委、科协、科
学分院“三科合一”机关总人数210人。
  1961年下半年开始,根据中央关于“调整”的指示精神,对科学分院及所属研
究所进行调整。1962年9月5日省人委594号文公布撤销科学分院。省科委、科协仍
合署办公,机构相应紧缩。科委设办公室、干部处(包括机关党委)、一处(农业)、
二处(工业)、三处(财务条件),科协设宣传部、学术部。人员由231人减少到55人(
科委37人,科协18人)。
  1967年2月科委的工作职权由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计划办公室行使。1968
年在生产指挥部内设科技组,归计划办公室领导,后来又在计划办公室内设科教组。
办公地址在省政府院内。
  1972年2月,在山东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设科学技术办公室。编制20人,
设办事组、政工组、农业组、工业组。直属单位有省计量标准局、地震办公室、省
科技情报研究所。
  到1975年,科技办公室人员共47人,设秘书处、农业处、工业处、政工处、计
划处。
  1977年1月12日,省革委撤销生产指挥部,原“山东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
科学技术办公室”改为“山东省革命委员会科学技术办公室”。
  1977年10月,恢复科学技术委员会,全称为“山东省革命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
会”,编制85人,实有68人。内部机构设:办公室、科技干部处、政治处、一处(
文教、卫生)、二处(直属科研单位、资源、能源、新材料等)、三处(工业、基建、
交通)、四处(农林水、财贸)、五处(基建、财务)、计划处等,办公地址仍在省政
府院内。直属和归口管理单位有:省标准计量局(一级局)、省地震局(一级局)、省
科协(当年11月恢复,厅局级)、省科技情报研究所、省科学器材服务公司(1976年
建,编制50人)。
  1979年12月25日,省人民政府3号文公布将省革委科学技术委员会改为山东省
科学技术委员会。内部机构由9个处室改为8个处室,撤销了原二处。编制仍为85人,
实有74人。归口管理单位增加山东省科学院(1979年11月建立,厅局级单位)。
  1983年6月机构调整后,省科委内部设办公室、人事处、政策处、计划处、攻
关处、条件处、成果处、科技管理处,编制70人,实有80人。直属单位有省科技情
报所、省科学器材服务公司、省科技干部学校(1980年5月建,编制50人)。原归口
管理的厅局级单位直接受省委、省政府领导。
  1983年下半年到1985年末,省科委先后增设了以下直属处级单位:1983年10月
建立山东省海洋技术开发中心,事业编制30人;1984年6月建立山东省科技发展战
略研究中心和山东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事业编制均为10人;1984年8月建立山东
省棉花副产品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中心,事业编制10人;1984年12月建立山东省科技
干部局,编制20人;1985年1月建立山东省科学技术开发服务中心,企业编制8人;
1985年1月建立山东省专利管理局和专利服务处,同中国专利局济南代办处合署办
公,三个机构一套班子,事业编制35人;1985年12月建立技术市场信息报社,事业
编制20人。
  1985年,省科委机关处室单位作了局部调整,撤销原攻关处,改设农医处、工
交处,原政策处和科技管理处合并为政策管理处。编制86人,实有81人。
  1985年底统计,省科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在职人员共有347人,其中厅局级干部4
人,处级干部43人。
  1957年,中共山东省委、省人委决定成立山东省科学工作委员会时,即明确省
科委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协调专业组和科研单位围绕社会主义建设开展科研工作。同
时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群众性技术革新活动。
  1971年2月,根据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各级科技管理机构的
具体职能是:安排地方科技计划,组织执行、检查总结,组织协作,抓好科学实验
群众运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抓一些重大科研项目和革新项目,抓科技队伍的建
设,管好科技情报、计量标准和地震工作等。
  1977年8月9日,中共山东省委43号文指出:“要充实加强科技管理机构,使之
成为党委领导科学实验运动的有力助手。科学技术委员会,作为省委、省革委的直
属部委。地市县也要将科学技术委员会恢复起来。要放手发动群众,大搞群众运动,
实行专业队伍与群众运动相结合。要加强科技队伍的建设,认真落实党的知识分子
政策,把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迅速掀起一个大搞科学技术工作的新高
潮。”
  1977年10月29日,省科委党组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成立国家科委的决定》,向
省委的报告中提出了省科委工作任务:(1)贯彻执行党的科技路线、方针政策,向
省委、省政府反映或提出建议;(2)编制长远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实施
情况;(3)重大科研任务的协调;(4)重要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的鉴定、奖励和推广
应用;(5)科技队伍的培养管理使用;(6)组织解决科研工作条件;(7)管理直属单
位,并会同省直各部门对各业务系统的科研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1980年1月,中共山东省委再次强调:“省科委是省委领导科技工作的参谋部,
是省政府管理科技工作的综合职能机构。”
  1984年11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通知中指出:省科委是省政府综合管理全省科学
技术工作的职能机构,省科委的主要任务:综合管理全省的科学技术工作,组织贯
彻执行科学技术工作方针,研究重大科学技术政策,制订全省科学技术发展的长远
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点科研项目的协作攻关,管理全省的专利、科技成果和专
业科研机构,组织新技术和科研成果向生产转移。协助省科技领导小组协调各有关
方面的科技工作,组织实施省政府和省政府科技领导小组研究的各项任务。主要职
责:(1)贯彻执行科学技术工作方针,督促检查科技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
彻落实。(2)负责科技干部的管理、培训、使用、技术职称的评定和奖励工作,办
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干部出国探亲的审批工作,拟订专业技术干部的管理政策和规
章制度,制定科技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人才培养规划。组织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工
作。(3)组织全省科学技术发展预测。会同省计委编制全省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
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规划、计划的贯彻落实。(4)组织重点科研项目的协作攻
关。(5)负责全省科技成果的收集、登记、上报、奖励及重要成果的鉴定,并会同
有关部门组织国内外重要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6)组织管理全省专业科研机
构调整和整顿工作,负责新建独立科研机构的申报和审批,指导地、市、县科委的
业务工作。(7)协同有关部门对引进国外技术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和消化、吸收、创
新工作。(8)调查研究科学技术体制改革,协调有关部门的科技工作。(9)贯彻执行
国家专利法企业和农村群众性科技工作。(12)管理全省科技情报工作,负责全省大
型精密仪器、科学器材物资和科技三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13)会同有关部门,承
办科技外事工作。(14)承担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府科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1985年10月13日,省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讨论《山东省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时,确定省科委对全省科技工作的管理,主要是宏观规划、指导、监督和直辖市,
研究制订科技工作方针政策,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以及搞好各项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