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进口农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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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口岸进口农药来自法国、日本、美国、德国、瑞士、荷兰、英国、南斯拉夫
等国家。主要有杀虫剂(功夫乳油、氯氰菊酯、霸螨灵等) 、除草剂(甲草胺、克莱踪
等)、杀菌剂(速克灵、大生、杀毒矾等)、杀鼠剂(敌鼠等)、植物生长调节剂(抑芽敏)。
按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GH)、国外生产厂的检验标准(或检验方法)或国际农药分
析协作委员会(CIPAC)规定的检验方法实施检验。检验内容主要有:农药的有效成分、
稳定性、pH值、粒度、悬浮性、乳化稳定性等项目,品质检验多采用气相色谱仪和液
相色谱仪进行。
1981年, 青岛商检局检验进口农药217吨。1983年至1988年,共检验进口农药76
7吨,均未出现质量问题。
1990年1月1日,山东商检局按规定将进口农药列为法定检验商品。同年,共检验
进口农药13批、 计995吨,品质检验全部符合要求。1991年,受理检验进口农药11批
计255吨, 货值为216万美元。其中,从英国进口的4.8吨功夫乳油,水分高于合同规
定且溶液混浊有杂物,判为不合格,对外出具索赔证书。
1992年7月24日, 山东商检局印发《关于进口农药合同须订明卖方提供标准品与
检验方法的通知》,规定各经营农药单位在进口报验时,须由申请人提供检验所需的
农药标准品和分析方法, 以利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同年,共检验进口农药29批计2
852吨,总货值为398万美元。其中,进口硫酸铜13批计1640吨,纯度和游离硫酸含量
不符合要求,检验不合格率高达57.71%。另有进口盖草能计20吨,短重250公斤。
1993年, 山东商检局检验进口农药1150吨,货值185万美元,经检验、鉴定,包
装、 重量、品质未出现问题。1994年,检验进口农药141吨,货值83万美元。质量较
为稳定,品质检验均符合合同规定。1995年,检验进口农药154.6吨,货值121.5万美
元。进口到货多为新品种农药。同年,多批货物没有附带检验所需的标准品,为及时
检验出证,经反复试验,采用取制样品来提纯标准品的方法做标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