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进口纺织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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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代,进口纺织品属非法定检验商品,青岛商检局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监督管理,
实行和收用货部门共同检验的方式, 物理项目按合同规定实施检验。1973年2月,首
次对进口香港90英寸漂白和染色棉涤纶织物进行品质检验,根据影响加工使用的残疵
对二批到货进行甩残和扣码,按甩残率4%~5%对外出具索赔证书。1975年,受理检验
进口纺织品品种增多,有涤粘混纺印染织物、涤粘混纺色织织物、涤纶绸等20批,检
验不合格原因除数量不足外,有密度、条痕、条花等品质项目,对外出具索赔证书。
1976年2月, 青岛商检局参与对进口化纤织物验收、检验、出证工作中的外观疵
点、 物理性能、染色牢度、允许误差等有关规定进行的技术研讨。1977年4月,派员
参加上海进口涤纶、快巴学习班,全面熟悉进口纺织品接货、验收、入仓、分运环节,
明确商检局抽验比例和样品保留方法。 7月,贯彻北京第二次进口化纤织物经验交流
会精神,讨论进口化纤织物出证办法、操作规程和外观疵点扣分办法修改稿。明确规
定外观检验采用日本《输出合成纤维织物外表检验标准》 。1978年1月,派员参加上
海全国进口织物检验技术交流会,与日本丹后商事株式会社就外观疵点进行了目光交
流。同年,为满足检验工作需要,参考有关单位织物检验机略图,研制了进口织物卷
验联合机,提高检验工效。
1980年1月16日, 青岛商检局与青岛纺织品站在青岛联合召开了第三次进口化纤
织物验收、检验工作经验交流会,交流了检验、出证工作经验,对理化检验项目的范
围、操作手法和针织印花品甲醛含量、起毛、起球做了研讨,对实物样品外观疵点物
理试验做了现场评议,明确了各种织物的检验依据。
1981年7月初,青岛商检局受理检验进口日本丸红株式会社和UNITIKA株式会社的
棉锦交织纺绒布, 因纬向疵点和棉结白星出具索赔证书,日方提出技术交流。7月12
日, 日商抵青岛,经现场看货认赔货物总值的30%,计1.5万美元。之后,连续5年没
有进口纺织品检验业务。
1986年, 山东商检局受理检验的12批进口化纤织物,品质较差,有3批因压痕和
云斑疵点出具索赔证书,意大利外商按货物总值认赔8000美元,日本客户决定将货物
全部运回日本加工整理,一切费用由日方承担。
1990年1月1日,该局对进口纯棉及混纺织物、化纤织物实施法定检验。自法检之
日起,凡青岛纺织品站经营的进口织物由双方共同实施检验,检验方法须符合商检局
有关规定。 检验不一致时,由商检局作出决定。1992年1月,该局检验进口意大利二
批漂白亚麻布外观不合格,跳纱、跳花、缺经降等率分达23%~36%,出具索赔证书,
外商认赔3.6万美元。 11月,贯彻执行《进口织物检验管理规定》,学习掌握了《种
类表》内的各类进口织物的检验依据,如外观检验标准目录、理化检验标准目录、美
国泰克斯法检验标准等。
1995年4月14日,山东商检局针对进口纺织品数量、品种和进口渠道复杂的情况,
发出了《关于加强进口织物检验工作的通知》,对进口单位漏报漏验现象进行严格控
制,做好进口纺织品的堵查漏报漏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990年-1995年进口纺织品检验情况统计表
表3-10
┌──┬──┬─────┬─────┬────────┐
│年度│批次│数量(万米)│不合格批次│不合格数量(万米)│
├──┼──┼─────┼─────┼────────┤
│1990│10 │58.7 │5 │35.4 │
│1991│33 │244.4 │13 │113.3 │
│1992│34 │532.4 │13 │193 │
│1993│6 │203.5 │ │ │
│1994│9 │30.6 │ │ │
│1995│7 │18.3 │ │ │
└──┴──┴─────┴─────┴────────┘